作者edctw (北捷<<不合时宜 舞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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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有人在捷运上喝水,被开罚单过吗?
时间Thu May 20 00:50:51 2010
以下为原文。大众捷运法第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行为人或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罚锾:
一、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二、妨碍车门、月台门关闭或擅自开启。
三、非大众捷运系统之车辆或人员,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大
众捷运系统之路线、桥梁、隧道、涵管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
所。
四、未经验票程序、不按规定处所或方式出入车站或上下车。
五、拒绝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查票或妨害其执行职务。
六、滞留於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不听劝止。
七、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销售物品或为其
他商业行为。
八、未经许可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车辆内。
九、於大众捷运系统禁烟区内吸烟;或於禁止饮食区内饮食,嚼食口香糖
或槟榔经劝阻不听,或随地吐痰、槟榔汁、槟榔渣,抛弃纸屑、烟蒂
、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废弃物。
十、滞留於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一、非为乘车在车站之旅客大厅、穿堂层或月台层区域内游荡,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二、躺卧於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十三、未经许可在捷运系统路权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得视情节会同警察人员
强制其离开站、车或大众捷运系统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票款,不予退还
。
这个是原文。
嚼食口香糖前面没有「或」,也不是分号,
所以饮食应该是要先劝阻才可以开罚的。
不过是把它全部分出来写比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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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於大众捷运系统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於禁止饮食区内饮食、嚼食口香糖或槟榔,经劝阻不听者。
十一、随地吐痰、槟榔汁、槟榔渣,抛弃纸屑、烟蒂、口香糖、瓜果或其
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废弃物者。
这样就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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