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do070125 (工藤)
看板MRT
标题[公告] 板规修订意见整理
时间Thu Dec 24 13:56:17 2009
感谢各位板友提供宝贵意见 板友意见已整理完毕(来信总数154封)
以下
黄色字体与
粉色字体为整理网友意见後 本次板规修改之主要方向 其他则照旧
由於意见多元 本整理仍可能有遗漏之处
如板友尚有其他意见 请在本文下推文回应
新板规预计在1/1上路实施
2.使用者义务
2.1 发表文章与推文时,应注意资讯的正确性与真实性。
新闻应标明原文出处及网址。
2.2 讨论问题时应就事论事,以和平理性的态度进行。
发表文章与推文或嘘文时应考量与维护板面秩序。
转录其他看板文章时,应注意内容的适当性。
且若原转录文章有大量推嘘文致阅读困难时,转录者有义务修去原文章中的推嘘文
不清楚发文内容是否违反板规时,应事先与板主讨论,否则仍依规定处分。
2.3 发表已知为高度争议性问题时,应谨慎用词。
2.3.1 电扶梯的靠右站立与否问题
2.3.2 捷运车站的拼音方式与广播语言问题
2.3.3 各地区捷运系统间运量比较
2.3.4 各地区居民搭乘捷运的行为表现问题
3.违规行为与处分
3.1 违规行为得由板友向板主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
板主应负保密义务(修正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 板主於发布判决时需一并附上原检举信,但不得公布检举者ID
(特殊情况说明於板规三)
对违规文章的处分无时间限制,处分为备份於後删除。
对违规使用者的处分追诉
以两周内为限
(修正如上 处分追诉无时间限制 唯於板规修订前违规者不予追诉),
处分包括警告、水桶、劣文退回。
违规时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为初犯,已受任一种处分者为累犯。
水桶时间长短采取累进计算,若已有水桶纪录者,为上次处分的的周数,
水桶时间长短采取累进计算,若已有水桶纪录者,为上次处分的的周数,
加上本次违规的加计周数。累犯而情节严重者,得加处劣文退回。
累积水桶周数达六周者,判处永久水桶。(修正如下)
累积水桶数达四周者,判处永久水桶
(本条款需经投票後方可实施)
3.2 违者初犯处以水桶一周,累犯处以加计水桶两周
3.2.1 意图进行任何买卖交易、徵求、交换,禁止营利性广告
3.2.2 短时间发表大量
相同或类似内容文章而造成妨碍秩序与洗板的效果
3.2.3 未经原推嘘文者同意或板主认定内容不当同意而删文者(修正至3.3)
3.3 违者初犯处以警告一次,累犯处以加计水桶一周
3.3.1 发表与捷运无关连之主题
认定标准:凡发表之文章之本文或连结与捷运毫无相关者
判定:本条例不需附上板友检举信方可处分
3.3.2 发表问路文
认定标准:於文章正文有提出「哪里到哪里怎麽走」等问题者
判定:本条例不需附上板友检举信方可处分
3.3.3 发表一行文或少於二十字的文章
判定:本条例不需附上板友检举信方可处分
3.3.4 发文或推嘘文有挑衅或羞辱之行为、推嘘文有引战之嫌
认定标准:根据过往判例 针对其他网友使用以下字眼或类似语气皆认定为违规
(以下为曾经被判违规之例子)
脑残、烂、没大脑没水准、护航、跳针、党军党工、政黑蛆、嘴炮、叫春、战神
XXX快来战!、发废文、滚回XX、自我感觉良好、不爽不要X、白痴....
无论是否包含以上字眼 凡未针对主题讨论、只於推嘘文中挑衅其他板友者
皆认定违规
判定:本条例需附上板友检举信方可处分
且同一文章下若於不同句中连续违规可连续处份
特别注明:若被挑衅者为反驳原挑衅者而遭到检举,但原挑衅者却未被检举
被挑衅者亦有权利对原挑衅者提出检举
使用某k、某楼、某人、有人、k*****25等意图规避板规者一律算违规
3.3.5 针对政治人物、媒体、地区或国家居民本身进行批评,或文章 推嘘文中只含政治
意见而无针对捷运之意见陈述者
认定标准:
政治文:
推嘘文中完全只有政治意见无与讨论相关者、以人名调侃、使用各种规避字眼
扁扁 痔疮 马囧 騜 脚毛治国 好彬彬 伟大的XXX...
颜色不对 颜色正确 选XX 蓝换绿 绿换蓝...
媒体批评文:
烂报、烂记者、女支者、记○、XX报不意外、XX记者不意外、滋油时报
支那报、统媒、独媒、泣、冥视、TVBㄟ屎...
判定:本条例需附上板友检举信方可处分
且同一文章下若於不同句中连续违规可连续处份
3.3.6 使用无法正常阅读之文字
、包含注音文
3.3.7 发文或推嘘文有引战之嫌(并入3.3.4)
3.3.8 推
嘘文内容
不含意见陈述者,或推嘘文为推图者
3.3.9 空白嘘文或於同一文章内以相同内容第二次嘘文
3.3.10 使用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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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173.155.71
3.4 违反板规2经板主通知更正後,於期限内未改善者属於违规行为。
初犯处以警告一次,累犯处以加计水桶一周。
4. 申诉与疑问
4.1 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有意见,得提出意见以站内信向板主群申诉。
可要求察看原检举信,但不得要求察看检举者ID
(要求察看检举信者原检举者ID与IP将会予以马赛克)
板主群讨论後决定是否维持原处分、改判或撤销,并应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申诉人如果仍然对结果不满,请向组务(L_LifeInfo)申诉。
4.2 其他板友对处分有意见者,请以站内信与板主群连络。
4.3 对板规有疑问或建议者,请以站内信向板主群提出。
5.特别声明
5.1 凡是发有[颜色不对]等发言,经认定其指的是政治颜色者,则违反板规3.3.5 针
对政治人物、媒体、地区或国家的居民本身进行批评。请注意不单是[颜色不对]
此类发文,凡有刻意偷渡政治文挑衅板规者皆直接警告。
(并入3.3.5)
5.2 对於[哈 哈 哈]以及带有空白键等发言,因此部分属个人发言习惯无违反板规
故不针对此类发文警告,唯若其前文带有挑衅与引战等字眼,则违反3.3.4 发文
或推嘘文有挑衅或羞辱之行为。
(不再写於板规五 相关规定以板规三判定)
5.3 无论是否有指名道姓,用相似字或谐音等任何方事进行挑衅都算违规。
(并入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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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在整理完推文中的意见後 将会删除原推文
※ 编辑: kudo070125 来自: 125.173.155.71 (12/24 13:57)
※ 编辑: kudo070125 来自: 125.173.155.71 (12/24 14:01)
1F:推 JCC:是否会办新板规的同意公投呢? 12/24 15:06
2F:→ yaayaa:可否增加合体字与同音不同字的部分? 12/2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