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MU2000 (sky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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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高捷社教馆指标 无「法」 设置!?
时间Sat Dec 5 12:14:14 2009
http://0rz.tw/AOuxZ
针对98.11.30某电子媒体报导:捷运旅客在捷运车厢内违法饮食行为,新闻处理却
误导为高雄捷运,而造成民众混淆;另外98.12.01某平面媒体报载:高雄市社教馆增设指
引牌申请案,高捷公司却以违反大捷法规定拒绝。此两事件,据了解为新闻采访人员,未
对资料来源详加查证与阐述所致,除了严重影响本公司公谊与形象外,亦误导民众并招致
舆论抨击。基此,本公司深表遗憾,并严正呼吁媒体若进行相关报导时,务必对资料(含
影音)来源进行查证,并述明清楚人、时、地、物,避免混淆视听。
有关高雄市社教馆增设指引牌申请乙案,本公司补述说明: 高捷车站资讯引导标
示设置原则,系以标示车站邻近500公尺范围内之重要地标、公有设施、大型百货商圈及
市府指定之观光景点为主。高雄市社教馆於97年初函嘱本公司於R3小港站增设该馆指引资
讯,本公司基於便民考量,当年三月於R3小港站二号出入口,完成增设社教馆引导标示。
另该馆於今年11月再次行文,央请於R3小港站通行闸门上方资讯灯箱,加注「社教馆」文
字资讯,惟考量版面位置有限,且重复增设标示,可能导致外来旅客混淆,但同意於出口
匣门前方增设指示立牌,引导旅客能快速辨认前往社教馆之方向。此案已与社教馆协调定
案,并非媒体指称以违反大捷法规定为由,不予办理。
本公司再次强调:尊重媒体采访与新闻处理作业,然而基於大众传播对民众 具
有提供正确、客观资讯之义务,因此呼吁媒体进行相关报导时,务必对资料(含影音)来源
进行查证并述明,以维护民众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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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izuo:看来当时的50m是记者自己写错的 12/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