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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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 沿线商机大 高捷拟发行捷运报
时间Fri Apr 18 22:49:57 2008
※ 引述《Kazamatsuri (星马将@中文维基百科)》之铭言:
: ※ 引述《edctw (脚扭到,还是板桥第一人)》之铭言:
: : 这两天北捷看到的事情
: : 我还想说我早上六点半怎麽报纸就只剩一半
: : 终於我昨天看到了!
: : 西门站连续看到两个人
: : 不是只拿三四份哦...
: : 是直接拿10-20份,卷起来,丢进包包带走
: : 真他○X的夸张!
(略)
: 今天的Upaper头版右上方有声明:
: 「Upaper每人限取阅一份
: 取阅过多属侵占行为
: 可依法送办」
: 这算是巧合?
我是想说,当然可以依法送办
只是,办不办得下去而已 XDD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5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之前干公园的自来水被判刑是因此公园的自来水不是市政府免费大请客;
but,U报是一份摆明了无料放送的报纸,何来 "他人之物" 之说?
告?U报的老板当然可以提告,毕竟诉讼权也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
问题只是告不告得成而已啊
XD 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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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238
※ 编辑: MOTCT 来自: 118.169.1.238 (04/18 22:54)
1F:→ mu178:没有错 侵占是易持有为所有 U报一开始就是让人所有的报纸 04/19 00:33
2F:→ mu178:并不是借放读者这里 怎麽会是侵占 04/19 00:36
3F:推 entau:哈哈 应该是窃盗 不是侵占 04/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