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文章一万一千篇达成)
看板MRT
标题大众捷运法第50条
时间Tue Apr 1 22:26:06 2008
捷运上禁止饮食的法源并不是北市或高市的地方法规
而是大众捷运法所规定的法规
而大众捷运法是中央法规 也就是说这是全国皆适用的
就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一样的道理
大众捷运法第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行为人或驾驶人
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一、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二、妨碍车门、月台门关闭或擅自开启。
三、非大众捷运系统之车辆或人员,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大
众捷运系统之路线、桥梁、隧道、涵管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
所。
四、未经验票程序、不按规定处所或方式出入车站或上下车。
五、拒绝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查票或妨害其执行职务。
六、滞留於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不听劝止。
七、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销售物品或为其
他商业行为。
八、未经许可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车辆内。
九、於大众捷运系统禁烟区内吸烟;或於禁止饮食区内饮食,嚼食口香糖
或槟榔经劝阻不听,或随地吐痰、槟榔汁、槟榔渣,抛弃纸屑、烟蒂
、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废弃物。
十、滞留於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一、非为乘车在车站之旅客大厅、穿堂层或月台层区域内游荡,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二、躺卧於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十三、未经许可在捷运系统路权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大众捷运系统站、车人员得视情节会同警察人员
强制其离开站、车或大众捷运系统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票款,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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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48.239
1F:→ shiz:不过很多人不知道饮食是包括白开水... 04/01 22:33
2F:推 grandpa:借转高雄版~~ 谢谢~~ 04/01 22:34
※ grandpa:转录至看板 Kaohsiung 04/01 22:35
3F:推 roger70349:感觉上在捷运里喝水被罚这个应该会有争议。 04/01 22:42
4F:推 BVt:还要经劝阻不听 04/01 22:47
5F:推 Kazamatsuri:好像记得有听说其实可以通融喝水吃药? 04/01 22:48
6F:推 rosefan:禁止喝水不知道有没有违宪 04/01 23:10
7F:推 grandpa:扯到违宪... 如果有疑虑就去声请大法官释宪罗 = =||| 04/01 23:18
8F:推 SmileLee20:吃药或是婴儿的哺乳等特殊情况 应该是不罚的 可接受的 04/01 23:24
9F:→ snowkyo:可是吃药就要配上开水啊 04/01 23:48
10F:推 SmileLee20:吃药或身体不适喝水 也会被体谅 04/01 23:53
11F:→ zoeforce:婴儿的哺乳要罚谁???哈哈 04/02 00:25
12F:推 yunhan:看起来捷运公司可以自行规定禁止饮食区和禁菸区 04/02 00:52
※ hicker:转录至看板 ask 04/0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