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tc (乐生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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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高捷] 有关乐生的高雄捷运问题
时间Tue Apr 3 17:35:33 2007
※ 引述《GIDL (机豆)》之铭言:
: 又「机厂已有明确的规定无须设置缓和曲线」这句话对吗?
: (我在捷运局的说明 p.46 也有看到这句话)
机厂内不载客营运,不需要为了舒适度去设置比较复杂的缓和曲线。
根据各家的规范可以看出,反向曲线之间直线/缓和曲线是可以替换的,
所以机厂不设缓和曲线的意思应该是:设置直线。
而且,「缓和曲线接缓和曲线」的曲率半径跟直线同,接近无限大。(注1)
这个报告的48页写了捷运工程局的意见(括号内的标记为本人加上):
「本局细部设计顾问说明本条文原系解释
两个反向圆曲线(C)间应有两个反向之缓和曲线(S)对接
形成曲率变化连续之反向曲线。(CS-SS-SC)
如果两个反向圆曲线距离过於遥远时,
圆曲线所伴生之缓和曲线势必要有直线(T)连接,(CS-ST-TS-SC)
唯若两个反向圆曲线距离并不太远时,
若依缓和曲线要求之长度分别设置两个圆所伴生之缓和曲线後,
两个反向之缓和曲线上有短直线不符规定时〔依规划手册规定极小值为25M〕,
^^^^^^^^^^^^^^^^^^^^^^^^^^^^(指黄色这一段 CS-S
T-TS-SC)
则将两个反向之缓和曲线予以延长,
使其反向缓和曲线对接 (把上面的改为 CS-SS-SC)
达到曲率变化连续之目的」
刚刚重新看了整份报告,迷惑解开了,这整个事件不完全是技术问题。
25公尺是「最好有比较好」(如版友所言,有道岔的地方要更严格。
用个简单的说法:曲线有超高,但道岔里头的曲线不能做超高)
最重要的一段文字,在46页捷运工程局的答覆:
「本局认为,确实可行之方案应就营运阶段之作业通盘考量,
不宜因特定目的而刻意降低设计标准,影响营运及安全;
即使因用地范围之限制,
容或有局部降低其轨道线形配置标准,
亦应仅属极少数轨道配置,并预先考量营运阶段之操作维修模式与成本;
如『期末报告』中
全面性降低轨道线形标准,实属不当,
本局再次表达无法接受,以免影响通车後维修及行车安全。」
总之,线形调整技术上并非完全不可行,
但整个机厂所有的路线标准通通降低,
将来出事情的时候是捷运工程局跟捷运公司得负责,
不是乐青、自救会、文建会、欣陆工程,因此捷运工程局他们当然不想买这个帐。
注1:郑国雄、张思,《铁路工程》,页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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