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1901 (glx)
看板MRT
标题[情报] 机场线捷运机电系统统包工程介绍-27
时间Tue Oct 11 01:01:33 2005
车箱内装 行李车
行李车预定在台北车站月台启用时加入营运,行李车的位置须在列车的末端,
以利行李在长达80公尺的乘客月台更远端装卸。
因此行李车须为驾驶车且与载运乘客的驾驶车尺寸相同,并可於列车末端疏散乘客。
为了在许可的停车时间内便於处理行李,
行李车每边最多可能须设5个门,
而其内部须设卸货区域以利输送行李柜。但实质上行李车的其它项目须与
现行的驾驶车相似。因此以下行李车之特定项目规范,
应与车辆的其它项目结合以定义行李车的需求。
一般需求(General Requirements)
行李车须在台北车站末端联接列车以利从乘客月台端外的行李处理区装卸行李。
行李车须设驾驶室且允许列车乘客於列车上通行,并经由末端逃生。
业者须提供完整之车厢实体模型,且该模型须能对行李处理设备、
程序及旅客紧急逃生之要求加以验证。
为相容性的考量,行李车的零件须尽可能与驾驶客车具最大共通性。
行李车的保安,至为重要,必须在营运时能够受到保障,
防止未经授权之人员靠近已登录托运之行李。
行李车有关保安设计可遵照IATA及美国联邦飞航管理局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America)的保安规定。
行李车的行李隔间内不需设空调,但这不改变有关驾驶室内须设空调之规定。
行李车中不需有乘客资讯系统,但需有一般之公共广播系统。
行李车须设火灾侦测系统以侦测行李柜及行李车内之火灾。
此系统须於车厢内及列车驾驶室内发出报警声。火灾侦测系统须送审核。
行李柜须为平底,所有材质须符合NFPA 130之防火要求。
所有行李处理设备操作及安全性所须之警告标示须清楚的显示。
行李车侧门(Body-side Doors)
行李车侧门的数量可能比乘客车厢每边3个为多,
以符合所提停靠车站时间内於预定靠站时间内装卸行李的要求,
以每边5扇车门为基准。
驾驶室内车门开启按钮之操作,须可操作行李车门及月台端门。
行李装载监督者将控制月台端门的操作,(好拗口的名称)
可经由於行李车侧插入经认可之钥匙开启行李车门。
当行李装载完毕取出钥匙後,列车操作者按下车门关闭按钮,行李车门须关闭。
在钥匙尚未取出且车门关闭按钮被按下时,行李车门需保持开启直到钥匙取出後,
车门才可关闭。
行李车车门须纳入列车车门测试回路中。
为了使行李处理监督者能和列车操作者连络,行李车内车门旁需设置一插槽,
此插槽须可连接一电话听筒,使其与驾驶室对驾驶室之通讯系统连通。
行李区(Baggage Area)
行李车的行李区须可容纳车内行李处理设备,
亦可由月台侧行李柜处理系统传输车上行李,
同时列车内之行李处理设备亦可卸载行李柜至月台行李柜处理系统。
行李柜须於行李车内确切的锁定位以防运送时移动。
行李柜须确实定位以确保维持行李车贯通通道宽度至少750mm以上净空,
以允许乘客紧急状况时由行李车端下车。
若行李区的地板采用滚筒/滚珠式则此贯通通道须调整高度与之一致,
且不受滚筒机构所妨碍。
行李柜固定之方式须为行李车机电系统承商提供的一部份。
行李柜固定系统设计须送审核。
车间走道(Gangway Door)
行李车非驾驶室端须设净宽750mm之通道车门。
此门於紧急状况须能让乘客进入行李车,
而操作紧急机构须能於列车驾驶室内发出警示灯。
地板(Floor)
地板需能适合滚筒或滚珠型式的脚轮(Castor)系统以利行李车厢内之行李处理。
须设置可导引行李柜定位至门口中心之装置,以减少装卸载时之损害。
於行李车大修之前,除了例行的清扫外,不需特别维修。
地板区须提供车间走道至车端间可平顺过渡。
地板须能承受任一面积1600mm 区域下160kg之均布荷重而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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