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olafish (一只可乐鱼)
看板MP3-player
标题[心得] 大家请小心GMS吉安得斯的产品!
时间Sun May 3 02:28:15 2009
今年二月在资讯展买了GMS吉安得斯这家公司的MP5,
产品品质差也就算了,
出了问题後,维修态度及处理方式也很差,
相当不积极之外还一直推托;
上网查询之後发现PCHOME购物也有在卖这家公司的产品,
以及从其他无名网志&刚刚爬文後看到其他受害者的情形,
没想到这家公司从2006年到现在都还没长进,
三年来依旧存在於资讯展&网路购物继续害人,
实在太可怕了!
在此分享我的真实经验,
呼应大家要小心以免跟我一样受害...
这是有照片证明的抱怨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3&t=1039519&last=117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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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落落长的事情经过:
2月中 於消费券资讯展以1999元价格购得MP5一台
当天晚上一拆封,随即发现按键坏损,按下无法反弹,
因资讯展已关,只好手动掰回将就使用~
之後
仅连接电视看影片两次,听音乐几次,充过两次电,
因很少出门所以都在家使用,
除偶尔关机时会当机之外,尚能正常使用,
但机子状况一直让我用得很不安心;
某天听完音乐,
十五分钟不到的时间内又再开机(接到电脑传MP3),
萤幕就突然无法显示了!
隔天 致电至吉安得斯询问,对方说是MP5中毒,
要我以”小包挂号”寄回台中总公司更新程式
(全台湾也只有这麽一个维修据点)
言明等七天会修好再寄回~
七天後 对方才打电话来说应是我放包包结果机子被挤压,所以压坏萤幕,
(3/23) 必须支付维修费一千多元换新萤幕,
我言明并非我的人为过失,
我并未如他们猜测”将机子放在拥挤的包包里或没保护好导致它被压坏”,
相反地我一直将机子放在保护袋中&桌上,听歌时我习惯直接拿在手中,
我可以很确定我很保护它!
从没让它被挤压过!
对方强硬地说反正新萤幕一周後到货,
叫我好好考虑要不要付钱维修,
等一周後他们会再致电…
石沉大海将近一个月後…
(4/16) 我在她们公司网站留言,
询问维修进度,并重申我的产品非我人为因素破坏,
且产品本身原本就有瑕疵,且还在保固期间等等…
(4/21) 对方依旧无消无息,我改发e-mail,
请他们加强网站客服效率&产品维修的处理态度,
与当初客服给的七日内解决承诺不符,
并搬出民法与消保法要求他们将瑕疵品退货,
若他们再不出面我将循法律途径解决!
(4/23) 清晨再度重发一次e-mail,内容同上封.
(4/23) 对方终於来电说不允许退货,
9点多 一千元维修费一定要收,不然就直接将产品寄回,
我:你寄回来我还是不能用啊!
吉:你可以当随身碟用啊!(笑)
後来对方说应该是邮局寄送时乱摔,所以萤幕才破掉,
一付感同身受的口气建议我应该去找邮局理赔(?!)
还说他可以寄产品萤幕破掉的照片给我看以兹证明~
(4/23) 等到10点,收到照片一张
(4/23) 回寄e-mail给他们,大意如下:
11:42 1.从照片上看不出萤幕表面有破裂(跟我寄去前状况一模一样)
2.寄回前萤幕表面无损,仅显示有问题,请回答那原本是坏在哪里?
3.已完全依照他们要求以邮局小包挂号寄送,
就算邮局运送有错也不该全由消费者承担!
4.我绝对不会付钱维修非我破坏之产品,
更不想花钱修一个会动不动就自己故障的东西,
也无法接受不能将瑕疵品退货的说法!
5.若坚持要收维修费,大可把商品寄回,反正我有民法跟消保法保障,
大不了以法律途径解决,并公诸媒体请大众公断!
(4/23) 晚上八点接到电话,
对方第一次让我感受到”客气”,说公司决定大家各退一步,
仅要我支付500元维修,他们可以寄新品给我,叫我考虑考虑…
并说明萤幕的坏损,是按键旁有个裂缝,
所以才会过了一段时间液晶流出来,导致最後无法显示…
(4/23) 我妥协了!回信给他们:
20:23 (为免撷取大意可能让意思有所偏差,这部分我把信件内容完整贴出)
其实照你们所说,
一开始是按键就有问题,开关那边有裂缝才会让萤幕慢慢裂开然後坏掉,
这是原本买来就有的问题,
是我太将就使用,没料到原来萤幕也在慢慢损坏,
直到看不见萤幕才送修…
至於邮局寄送有没有再把它压坏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为萤幕本来就有问题;
就算邮局有加深对它的伤害,
但你们产品原本就有瑕疵也是事实;
所以关於你们最後的处理方式…
老实说我还是不太能接受,
而且要再度使用这款(就算是新品)我也感觉很不安心…
一想到它可能过一阵子又萤幕自己黑掉……
不过算了!
就这样解决好了,我也不想一直争执这些,
浪费我太多时间等待,
就当做我是花了2500买你们那台MP5吧!
但你们能保证这次重新寄来的”新品”会完好吗?
不要像我上次买的”新品”那样一买来就按键坏掉还有其他慢性并发症?
如果这次的”新品”又有其他的瑕疵,
可以就乾脆退我购买价的1999元以及这次补加的500元,
并由你们负担退货邮资吗?(我不想再来一次这麽复杂的维修过程了)
但老实说我真的对贵公司产品很没信心了,
或者乾脆请你们退1500现金给我,当作我没买那东西,
或许这样对双方都方便些?
要支付500元的话,
我希望能用货到付款或等我收到货再汇款的方式,
免得我汇了款又得像这次一样,等上一个月才能收到东西,
又等到生气…谢谢~
(4/24) 对方回信:
14:50 抱歉;由於您一直无法接受本公司给您的解决方案。
本公司还是建议您,去询求更专业的人士,例:手机行、灿坤、、等。
请他们帮您监定是否为外力造成破裂,还是本公司商品液晶瑕疵
造成您的不便。敬请见谅!
本公司还是会专诚为您服务!谢谢您的批评、指教。
事情发展至此我已是火冒三丈,怒从心中来了!
从头到尾机子的毁损原因都说不完整,
态度不够积极,
我说他产品有瑕疵,他们也提不出证明反驳,
最後还建议消费者自己寻求监定?!
(4/24) 我回覆的信件:
15:31 请问你们是否看懂我信件内容??
我不但”答应”你们提出的解决方案,
还想了别的方案(请你们直接退1500给我)给你们,
我只是要你们一个承诺有这麽困难?
难道你们对自己再寄的”新品”也这麽没信心?!
难道你们就是打算再寄一个有瑕疵的东西应付我?!
还是就是因为我没办法信任,
才另外提出货到付款的要求,
让你们觉得”我无法接受”?!
你们一开始的电话中也没说不能货到付款啊!
现在是你们无法接受给予消费者一个权益上的承诺,
而不是我不接受你们的方案,
请搞清楚这一点!
你们回覆如此简单草率,
让我觉得自己昨天因为维修人员电话中口气诚恳而接受解决方案,
像个白痴似的!
你们一点诚意都没有!
要我循求更专业人士?!
现在才这样说,谁能保证产品有没有被动过手脚了?
算了!
请赶快照一开始我说的,
把东西寄回来给我!
一切照法律走!
我会另请他明!!
请媒体公断!
就这样!!
谢谢!
(4/28) 我收到我的MP5了,对方没有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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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真的是太过分了!
就是咬定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
以为我会懒得花钱找人监定?让此事云淡风轻?!
我偏偏就不是这种人!!
事後问了懂法律的朋友,
还被说当初我竟然还想以500元和解此事,实在是蠢到极点!
依民法184第一项和第354第一项规定,
卖方要负物之瑕疵担保责,
当商品出现问题,买方提出质疑,
是卖方必须提出证明,而非买方必须承当,
所以我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监定费用是损害赔偿的必要费用,
所以因”监定证明是他们放弃”,
并”建议消费者自己寻求监定”,
所以等我监定完毕之後,这个监定费用必须由他们承担,
有朋友帮我查了这家公司的资料,
发现他们设厂在大陆,公司的产品中还有仿i-pod,
建议我乾脆拿去给苹果监定顺便告发他们,
不知这边有没有版友有其他的建议?
据我朋友所说,
依照民法365条规定,
六个月内我仍有请求权的行使权利,
产品原本就有按键瑕疵,
已构成退货条件,
当初他们不愿退货退款实已触法!
所以若最後监定结果萤幕是人为疏失,
除非他们能提出有力证明并非是出货包装失误,
否则我不但可要求他们退1999元,
更要到处公布此事,让他们名誉扫地!!
就算最後钱拿不回来,至少我要争一口气!
重点就是要告诉大家千万不要再被这家公司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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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的秘诀是---勇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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