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ku78 (快!!快用力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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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mp3购买後可能退换货的问题~
时间Mon Jul 31 15:17:46 2006
依据消保法 消保法施行细则 以及民法 购买有问题可以这样:
消保法19条:
第 十九 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 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
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较民法第二
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民法259条: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 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 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 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之。
四 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 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六 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额。
其实可以保障大家的 莫过於民法359条及365条~
民法359条:
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
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
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民法365条:
买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者,其解除权或请求权
,於买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为通知後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时起经过五年而消灭。
前项关於六个月期间之规定,於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适用之。
根据之前两位板友的情形 只要是你买的东西有问题 有瑕疵 半年内可以退换
或依据买买情形跟店家谈 所以不管店家态度为何 你都是有保障的(除非你故
意乱闹) 因为消费争议多 物品有瑕疵或是机子有问题 有时是主观看法
且所谓邮购 访问购买期限7日 也可适用於店家购买情形 简单说 网路上看
到这个机子 下标 也买了 但是去现场拿机子 这算是网路购物还是店家购
买...? 所以如果有类似以上争议 先跟店家协商 必要时 可求助於各县
市调解委员会 消基会 或各县市消保官 各县市消保官隶属於行政院消费者
保护委员会~
行政院消保会:
http://www.cpc.gov.tw/new.asp
消基会:
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
电话可在网站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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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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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157.196.9
※ 编辑: asaku78 来自: 222.157.196.9 (07/31 15:22)
※ 编辑: asaku78 来自: 222.157.196.9 (07/31 15:24)
1F:→ asaku78:baby小姐 你的问题还要不要解决还是原状就好...? 07/31 15:24
2F:推 lovedawn:很谢谢你哦!这麽热心的去找资料,那我打算星期二拿去换 07/31 18:01
3F:推 baby1028:恩...谢谢你拉...我最後发现小白点没了...就算拉...谢谢 07/31 23:06
4F:→ baby1028:那.请问一下如果只是单纯後悔...东西都好好的...能退货吗 07/31 23:15
5F:推 asaku78:只是单纯後悔不行~ = = 卖家也是人~XD 08/01 05:46
6F:→ asaku78:不过适用於7日规定就可以~ 08/01 05:48
7F:→ baby1028:是说只要七天....即使後悔..没买到自己需求的东西仍可退? 08/01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