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sadder (小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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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大富、凯擘重罚1亿
时间Wed Jan 17 04:05:46 2024
原文标题 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大富、凯擘重罚1亿
新闻媒体 联合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14649
报导时间 2024-01-17 02:50
新闻全文
联合报/记者陈素玲、翁至威、黄晶琳/台北报导
公平交易委员会昨天宣布,大富媒体、凯擘违反当初并购时的附加条款,瞒着公平会与其
他有线电视业者共同经营、联卖频道节目,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有市场力量滥用及市
场封锁的疑虑,分别对两家公司祭出最重罚锾五千万元、合计一亿元。这也是公平会通过
的结合案中,首桩违反附加条款案,也是处罚最重案例。
截稿前,大富媒体、凯擘两家公司都未回应。
公平会指出,此案经过长年追查,掌握确切证据,并於十五日加开公平会委员会议,确定
对大富、凯擘开铡。公平会更警告,业者未履行结合所附负担条件,除罚锾外,还可禁止
结合、要求处分股分等,参与并购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
公平会在民国九十九年通过富邦旗下大富媒体并购凯擘案,当时考量大富媒体与台湾大哥
大集团间,形式上虽属不同经营主体,但彼此关系密切,为确保结合後凯擘与台湾大旗下
有线电视事业彼此独立经营,避免凯擘在有线电视系统、频道代理的市场占有率增加,造
成市场力量滥用或市场封锁的疑虑,因此有条件同意合并,要求大富媒体、凯擘及其所属
十二家有线电视系统若未经公平会同意,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共同经营,凯擘也不得
与其他有线电视频道供应者(含频道代理商)联卖、共同销售频道节目等十三项附加条款
。
不过,大富与凯擘於一○八年被检举违反附加条款的不得共同经营、不得对频道进行联卖
与联买行为。公平会调查後发现,凯擘旗下十二家有线电视业者在未经公平会同意下,与
台湾大集团的台固媒体旗下五家有线电视系统、浩鸣旗下两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共十九
家业者在基本频道采购、频道租赁等重要核心业务共同营运、共用人力资源。此外,凯擘
也与台湾大集团的优视传播,及浩纬、浩鸣等频道代理商共同销售频道,未履行结合负担
内容。
公平会指出,考量在共同经营、联卖频道下,已增强其上下游市场力量,而有滥用市场力
量、市场封锁疑虑,例如增加其他频道供应业者成本、迫使频道代理商接受授权条件等,
对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甚钜。
公平会表示,大富媒体当时主动提出独立经营承诺,身为凯擘母公司,却放任、未加以管
理监督。经过委员会决议,以法定最高罚锾金额各重罚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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