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k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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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丰电、TBC并购案 公平会附加二条件通过
时间Wed Nov 4 21:04:04 2020
大丰电、TBC并购案 公平会附加二条件通过
国内有线电视版图即将产生巨变,公平会今(4)日召开委员会审议大丰有线电视(6184)
、台湾宽频通讯(TBC)之间的并购合作案,提出频道合约届期处理方式、未来三年内备查
事项等二大附加负担,放行此次结合案。
据了解,此案买家为有线电视元老级业者大丰电股东戴永辉,卖方则是鸿海集团,目前TBC
上层股东为「亚洲付费电视信托基金(APTT)」,其信托管理人为新加坡Dynami Vision公
司,日前由鸿海集团副总裁吕芳铭透露,将出售Dynami Vision 65%股权给戴永辉,形成掌
握全台近百万收视户的有线电视集团。
公平会表示,本案涉及八家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包括杰广集团旗下南桃园、北视、信和
、群健;泰罗斯集团旗下吉元;以及申报人所控制的大丰集团,旗下所有大丰、台湾数位
宽频、新高雄等系统业者,虽然涉及业者众多,不过前述业者间的经营区域不同,因此无
直接竞争关系。
公平会指出,本案又涉及台湾宽频通讯、大大宽频、高雄大大新宽频等三家宽频服务业者
,不过市场力小,而且还要面对中华电信及其他宽频业者的竞争。
公平会认为,综合以上二点分析,本案对现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市场、固网宽频上网服务
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市场集中度及市场结构,都没有显着影响。
在多系统经营市场方面,公平会认为,此案的水平结合效果不大,五大有线电视系统业者
仍可维持彼此竞争状态,尚不致因本案而直接使得市场竞争不存在。
至於经济利益方面,公平会表示,此案将有助於参与结合业者降低频道取得成本、提升被
结合事业经营效率,为被结合事业引进新频道节目、地方制播节目,并增加与本土及海外
OTT业者的合作,还能引进FTTH G-PON网路架构、提供各种优惠资费方案。
公平会表示,此案结合也将有助於拓展智慧家庭、智慧社区等加值应用,这也有利於消费
者享受多元视讯内容及网路服务,具有整体经济利益。
然而在频道采购方面,公平会认定,恐怕有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疑虑,申报人於结合後频
道议价能力提高,对议价能力较弱的频道供应商、频道代理商,未来也可能产生滥用市场
力的疑虑。
基於以上疑虑,公平会认为现阶段仍要附加行为管制,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於限制竞争
的不利益,首先,参与结合事业及其从属公司,在跟频道代理商的委托采购合约届期後,
不能再进行委托,要由自身或关系企业重新进行议约。
第二,申报人应於未来三年要定期向公平会提交四项资料备查,包括频道采购情形、实际
开播区域及实际订户数、新节目及OTT合作等有利消费者的方案,以及其他有益於整体经济
利益的成果报告。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498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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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bras638 : 是已拍板了? 11/04 21:06
2F:推 a4550840 : 楼上c大查了一下新闻是哦已经确定通过了 11/05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