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dwuz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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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又发夹弯?「政府媒体」恐重出江湖?
时间Mon Apr 10 20:33:10 2017
以下为原文:
http://pxc24.blogspot.tw/2017/03/blog-post_16.html
政府要开办电视台罗?
陈炳宏/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日公告「公设电视事业设立许可办法」草案,提
出为落实
《广电法》第5条「政府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义所设立者,为公营广
播、电视事业」的细部规范,明订政府成立「公设电视台」的申设条件;也就
是说,有申设办法後,政府电视台可能再度重出江湖!
首先,虽然这办法明订「由政府机关、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申请经
营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电视事业,应有法律依据」,重点在落实《广电法》第5
条政府办电视的规定,不是惊人新法规。但问题是这麽多年来,
与党政军三退条
文(《广电法》第5-1条)相抵触的《广电法》第5条依然存在,还是没人发现这
两条文根本不应该并存,这应算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台湾社会的悲哀吧!
过去民进党在野时,面对国民党透过党政军势力,长期控制台视等三家无线电视
台,几乎用尽全力推动「党政军退出广电媒体」运动,直到第一次执政,乃在
2003年修改广电三法,正式终结无线电视的党政军股权。但
当年的修法其实并未
让党政军完全退出广电媒体,因为并未同步删除前述的《广电法》第五条,因此
政府还是可「为特定目的」而成立公营广播、电视事业。这项条文彼此矛盾的法
案在历经民进党、国民党,再民进党等轮替後,主政者还是没发现这两条文并存
的矛盾,不知是有意,还是无知?
由於当年推党政军三退,并未同步处理政府所拥有的教育电台(属教育部)、警
察广播电台(属内政部)、汉声电台与复兴电台(属国防部),中央广播电台(
属文化部),以及渔业电台(属农委会),因此不管谁执政,谁就可以继续控制
这6家电台,所以这些年来,不管哪党主政,好像都乐见继续拥有政府电台。
其次,
多年来台湾社会在使用「公共」、「公营」、「国营」等词汇时,几乎毫
无辨识能力。因此这明明是政府办电视,法条还是用「公共」的字眼,混淆公共
与政府两者间的区别。
简单说,公共的就是国家的,公营或国营的就是政府的(
例如公营企业或国营企业,哪个不是政府的),
所以公共电视是国家的(国家营
),
教育电台是政府的(政府营)。因此如果是政府办电视,请不要在法条上还
是使用公共性来蒙混。试问,现在有多少台湾民众还是认为公共电视是「政府的
」?这其实就是台湾推动公共媒体的悲哀啊!因此政府经营的电视台,不要再用
公共性来欺瞒,所谓具公共性的政府电视是自欺欺人的说法。
另外很讽刺的是,过去几年来,几家企业集团,包括富邦、远东、鸿海,想投资
广电媒体(购并有线电视系统),都因其企业有政府基金投资而被严加审查,导
致整个社会认定党政军三退条文危害媒体产业发展,使党政军条文变成为人人喊
打。这下可好,民间企业因有政府基金而不能经营广电媒体,但政府却可大剌剌
的依法成立广电媒体,这不是标准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实例吗?
如果几经政党轮替,台湾社会对政府继续拥有广播媒体能有共识,那也就算了。
但令人错愕的是,当初推动党政军三退的民进党再次执政後,竟然反过头来想落
实政府电视台而提出「公设电视台」的办法来!因此不管NCC制订这项办法,与
近来客委会觊觎将客家电视台纳为己有有无直接关连,笔者都很乐意继续狗吠火
车,表达坚决反对再开政府广电媒体的恶例,也寄望藉此草案的推出,让台湾社
会重新审视政府办电视是否符合民主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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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标题是编辑会爱的那种,但内文确实点出了用词不精确且混淆视听的问题。
延伸阅读:
公广集团何去何从 公广该如何大而壮
http://pxc24.blogspot.tw/2016/09/blog-post.html
中广频率 政府纳为己有?
http://pxc24.blogspot.tw/2017/03/blog-post.html
期待中央通讯社从政府媒体变成国家媒体
http://pxc24.blogspot.tw/2017/04/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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