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et (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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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视100多台也不好看?早被这3大集团垄断
时间Wed Nov 2 21:19:33 2016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8263&type=Blog
前有线电视资深干部:电视100多台也不好看?因为市场早被这3大集团垄断
2016年10月20日公平会决议通过,凯擘 (隶属富邦集团)、全球数位媒体 (隶属中嘉网路集团)、佳讯视听 (隶属年代集团董事长练台生) 3家有线电视频道代理业者,就其所代理频道之2016年度授权,对於新进或跨区有线电视系统台,给予不同交易条件,属无正当理由差别待遇行为,除令凯擘、全球、佳讯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外,并分别处4,100万元、4,000万元、4,500万元罚锾,合计罚锾金额1亿2,600万元,这也是公平会史上对有线电视频道代理业者罚最重的一次。
4100万是什麽概念?以凯擘多系统台拥有近110万有线电视收视户 (注1) 来计算,4,100万就是凯擘多系统台当年度有线电视收入的0.6%,用0.6%的罚金来确保自己的竞争地位,无视於公平交易法与有线电视开放跨区经营之美意,看起来很划算。
台湾有线电视产业有两个世界特有的生态:
(1)5大多系统业者瓜分了全台有线电视收视户
台湾的有线电视系统虽然被划分为51个经营区,由60家系统业者 (System Operator,简称 SO) 经营,但开放有线电视跨区经营前,80%的经营区,都只有一家业者,形同独占事业。除了独占,这60家系统业者,经过多年的投资整并,73%隶属於5大多系统业者 (Multiple-System Operator,简称 MSO),分别是凯擘、中嘉、台湾宽频、台固以及台湾数位光讯 (注1)。
5大多系统业者共拥有376万有线电视收视户,占了全台514万有线电视收视户的73%,其中富邦集团所拥有的凯擘跟台固就有162万有线电视收视户,市占率达31%。第二名的中嘉也有115万有线电视收视户,市占率22%。而这块有线电视的大饼一年超过300亿,利润超越150亿。
(2)3大集团拥有的7个频道代理商垄断了有线电视系统频道
频道经营业者如果要上架有线电视系统,必须透过多方的协商与谈判,才能决定上架与否、上架费用,以及落频於哪一个编号,也因此,台湾有线电视产业诞生了一个独有的行业:频道代理商。
在目前有线电视系统100多个频道中,有68个频道是由7大频道代理商 (分属於3个集团) 负责授权给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其中富邦集团透过转投资拥有凯擘、允成多媒体、优视传播、浩纬4家频道代理商,共29个频道;年代集团董事长练台生拥有佳讯视听与永鑫多媒体,共28个频道;中嘉网路拥有全球数位媒体,共11个频道,有线电视频道的庞大利益就掌握在这3个集团手上。
试想: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每月付出的每户频道版权成本约$240,7大频道代理商拥有的这68个频道,每年收益大约就有100亿 (NT$240 × 514万户 × 12 × 68%)。
频道代理商从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收到版权费用後,会再拆分给底下的频道经营者,像是中嘉网路底下的八大综合台、TVBS 新闻台等等,根据之前NCC访查的结果,约只有1/4的收视费用会进到频道经营者的口袋。
若用平均的概念来计算,则一个频道,每年约可拿到 0.7亿版权费用,0.7亿要用来制作2920小时的节目 (假设一年365天,每天有8小时的新节目),则每小时的制作费是少少的2.4万元,再加上广告收入,也许这就是我们的频道内容一直无法提升品质的真正原因。(频道经营者可拿的年版权费用 = NT$500 × ? × 514万户 × 12 = 77 亿,均分给100个频道,则每个频道约分得0.7 亿)
而这中间,就有23亿蒸发消失了。
这次提起告诉的跨区经营业者: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董事长李光汉,熟知有线电视生态的都知道李光汉为前联禾有线电视系统台总经理,在台固媒体并购联禾有线电视6年後,李光汉离开了深耕30多年的宜兰,加入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而背後之金主:柳逸义,就是当年将台固媒体 (时称富洋媒体科技) 旗下5家有线电视系统台卖给富邦的太平洋联盟掌舵手。
10年後,这批有线电视老手卷土重来,除了柳逸义与李光汉,还有前永佳乐总经理黄国训 (永佳乐有线电视系统台隶属於台固媒体,主要经营区域为新庄),2015年5月开播就挑了凯擘跟台固的重点区域:新北市的板桥、三重、新庄而来,但在花了20几亿挖埋线及建置系统後,却在版权费用踢到一个大铁板,凯擘、全球数位媒体、佳讯视听3家频道代理商要求全国数位需先支付板桥、三重、新庄之行政户数15%的版权费用给频道代理商。
反观频道代理商面对既有之有线电视系统业者,版权费用多半是按照实际装设有线电视之收视户数计算,且依据行规,还会另外打折扣 (注2)。这麽一来一回,全国数位平均每户之版权成本就有10倍以上的落差,根据新闻资料,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董事长李光汉说:他们自 2015年5月开播至 2016年3月,已支付近1亿5千万元版权费,平均每户每月版权成本将近3500元。
有了全国数位的惨烈经验,已拿到跨区经营执照的北都有线电视和台中的威达云端,也迟迟无法开播,最主要原因就是还在继续和频道代理商协商费用。
新进跨区经营业者被收取的不合理版权费用在有线电视寡占游戏中仅是1.2亿,真正让人难过的是,财团挟着不合理的竞争优势在政府开放跨区经营的美意上尽情地玩弄,如果全国数位有效率地在一年内从板桥、三重、新庄拿下10%用户数,对财团的营收年损就是1.8 亿 (NT$500 × 50万户 × 60% × 10% × 12,其中 60%为假设行政户数中装设有线电视的比例),所以即使被开罚,这1.2亿罚金仍然值得。
大富条款
2010年,当时已经拥有台固媒体多系统台的富邦集团,另外以蔡明忠兄弟名义成立大富媒体以并购当时由私募基金凯雷集团所拥有的凯擘多系统台,由於台固媒体加上凯擘的有线电视收视户极有可能超过全国总收视户的1/3,掌握之频道也可能会超过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可利用频道的1/4,所以当时公平会破天荒以13项附加负担条款方式通过合并 (这13项附加负担条款通称为大富条款),明定大富凯擘的股权、董监事变动须经公平会同意,另为避免富邦金控实质掌控大富媒体,公平会也函请金管会注意大富媒体与富邦金是否有不当资金往来。
并要求大富媒体在5年内,须每年向公平会报告,若违反负担条款规定,最重撤销结合。其中有一条负担条款并规定,大富媒体及旗下公司自制或代理之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授权予其他有线电视经营者,不得有差别待遇;不得以不同价格或价格以外之条件授权予其他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等。
此次全国数位紧咬着这条负担条款,主张NCC及公平会应废止大富结合许可,并命其处分股权、转让部分有线电视系统暨免除人员职务,火药味十足,更也考验新任NCC委员们对开放有线电视市场竞争的决心。
在这场有线电视实质为寡占的游戏中,只见各业者挟着资源玩起角力战,但观众却是永远的输家,只能任由少数人掌握每天的视听权利。如果能够去中间化,将频道上架的机制回归观众与市场,将频道代理商的利益回馈观众,回馈频道经营业者及内容制作者,先从这样的小小涡轮开始转动起,我相信,台湾紮实的文化创意及观众素质会决定谁才应该拥有观众的眼球。
注1:全文之有线电视收视数皆依据NCC所公告之105年第2季有线广播电视订户数,全市场收视户数为514万户;月收视费皆以$500估计;EBITDA Margin 以50%低估 (依据台湾大哥大财务报表,其有线电视事业群2016/1H营收$3,288,106,EBITDA$1,795,120,EBITDA Margin = 55%);板桥、三重、新庄依据105年9月新北市人口统计,行政户数约为50万户。
注2:2016年1月8日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施行,第36条第二款规定:「系统经营者与频道供应事业协议授权条件时,如以订户数为计算基础者,应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订户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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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tanmila : Ebita 估太高 11/02 22:09
2F:→ watanmila : 另外,peicity开台很久了 11/02 22:12
3F:推 wjes30325 : 推 11/0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