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esy (Living.Poe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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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To NCC:什麽时候了,你还在 OTT?
时间Sat Aug 27 05:06:5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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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ver-the-top)最早是从电信、网路服务供应商(亦即 ISP)的角度来思考的旧名
词,过去上网环境的发展中,电信服务提供商(俗称「电信公司」)及 ISP 扮演了多重
的角色:
Access Service Provider:提供上网服务的基础建设服务供应商
Content Provider:提供在网路基础建设服务上的各种内容服务
当网路基础建设日趋完备时,有越来越多的业者提供内容服务,最着名的是过去十几年许
多网友每日上网的第一站:入口网站。近年来,最着称的「OTT」服务,莫过於 mobile
app 应用商店(如Google Play, App Store),以及网路电视服务(如 Netflix、HBO
Online)了。
恒网世界早已来临,从传统音乐数位化、媒体数位化(Netflix)、电信自由化…等,无
不受到冲击。从传统音乐数位化的抗拒的结果来看,最终吃亏的总是抗拒的一端。
去年有几个机会跟传统媒体的高层对谈,顺便跟他们介绍了「新媒体」,传统媒体业者面
临了两难:
既得利益的流失:现有的业务及营收,逐渐在下滑,可能是仅存的「饭碗」当然不愿意放
弃。
新的环境冲击:消费者的习惯与偏好在改变,想要拥抱,却因为不熟悉,以及对既有利益
流失的可能风险而踌躇不前。
上周日,我在中山大学EMBA讲课时,也遇到几位经营有线电视业务的学员提出同样的忧心
。
索性几个主要的传统媒体,在不甚懂的情况下,仍愿意相信「现在不做,以後会後悔」的
警语,开始拥抱新媒体,逐渐抛弃旧的思维。
Internet 就是恒网世界的主干
当几乎人手一支手机的行动通讯世界,也开始感受到这样的变化,当行动上网已成为每个
人几乎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配备时,Internet 已俨然成为恒网世界的共同主干了!
我们听的音乐透过 Internet 传输、聆听,我们的文件透过云端服务存取,我们每天看的
新闻是透过新闻网站,加上目前很多人在家中的电视机的时间缩短,转而从影音网站,或
是各种提供网路电视的服务中收看节目…消费者的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变,传统服务提供者
应该要警觉且体现到旧的媒介、服务提供方式,乃至旧的商业模式,处处都与消费者端格
格不入。
消费者或许还没真的变心,只是喜欢你新的模样,你却仍坚持以旧的姿态来面对消费者,
那麽,很快地消费者便会离你远去。
OTT 过时了
前阵子有一位传播学者提到一个关於媒体 OTT 的例子,农历过年期间,他的好友都透过
手机、平板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节目,
讽刺的是,在台湾,碍於各种政治与利益
因素,央视还无法「落地」,但所有消费者早已提前好几年改变了收视习惯了。
在台湾,最有名的例子莫过於壹电视,两三年前,苹果日报老板黎智英想申请有线电视执
照,
却处处受到利益团体的打压,以及政府配合利益团体阻挠,用法规及发照审查来箝制
,逼得黎智英只能选择 OTT,在台湾另一环因为被 ISP 业者把持,而显得离谱昂贵的频
宽成本下,在 Internet 开台了。
效果当然不好,因为网友的收视习惯,当然与传统电视不同。壹电视制播了传统节目,到
处挖角找来各路厉害人马,最终虽然取得四张执照,却没有办法在全台湾约500万户的有
线电视系统上架,只好转让给年代电视台。没多久,壹电视就可以全台湾定频在49频道了
。
既得利益圈里,永远有人阻挠,即使你占了上风,在利益分配尚无法达成共识下,里头有
太多政治及利益的问题存在,锻羽而归似乎是想当然尔的结果。
再回头来看看传统音乐数位化的例子,我们还能等多久?业者当然可以继续抗拒,但我们
已经正式迈入行动互联网 2.0 的时代,接下来在行动端的发展只会更快,不会变慢,音
乐出版者花了十三年时间,体会并嚐到了抗拒现实世界的变化後的苦果,接下来轮到媒体
、电信,很快的几年内,大家就可以看到变化了。
政府的态度=国家进步的程度
前阵子,因为公司的产品,被 NCC 请去「喝咖啡」,一进会议室,里头好几位年轻文官
,静候「长官」到来。没一会儿,「长官」进来了,一位五十来岁的「处长」进来,扳着
一副吉普赛脸,像是进来审案子似的。
业者不过是配合「请求」前来说明,某种程度上算是「帮你做功课」,为何要看 NCC 脸
色?更何况与 NCC 管辖的产业无关,根本连主管机关都不是,平麽颐指气使?
这位处长带着一本厚厚的电信法规实务,翻呀翻的,其实我想他只是想给业者一个下马威
,因为从头到尾没有翻到对的条文给业者看。
「你们做的这个 APP,里头有打电话功能,就是受电信法所管,这就是电信业务!」
好武断,却又暴露出自己对网路世界的认知缺乏的缺陷,我心里头想,「那 YouTube 里
头都在拨中央电视台节目,媒体是 NCC 所管,怎麽不也去管?」
我们的老文官系统,在遇到新的应用与科技时,只能拿着十年前旧有的法规,那部经过各
方利益团体折冲产生的法规,来尝试把新的应用套用到旧的法规里,目的是为了「管理」
(暗地里目的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这样看来,没有一项创新的应用会是合法的。
殊不知,立法的最原始意旨是保护公众利益。任何可能与现行法律冲突或歧异的新应用,
主管机关都应该重立法原始意指来看待,如果新的应用足以臧害公众利益,那麽才需要严
格来检视,并讨论是否透过新的法律的制订来加以管理,否则,旧法如何规范新的科技与
应用呢?法律既然没有规范,那是法律的错,不能怪罪创新的应用与科技!
这位处长离开後,下面的几位文官急着说明。
「其实,你们这就是 OTT,很创新的应用,不过我们也还在摸索 OTT。」
这麽一听,原来主事者主宰了政府对创新应用的见解。文官代表了一个政府基本的态度,
如果主事者是这样的态度,要如何鼓励创新呢?充其量也只是一句口号罢了。
当所有的服务都透过 Internet 来提供、接触时,
实际上所有服务都早就 OTT 了,谁还
跟你 OTT 呢?官员们若真有能耐,就请来管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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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esy (140.112.77.5), 08/27/2016 05:12:43
1F:→ Willy37952 : 看NCC以後怎管IQIYI.土豆.腾讯.YouTube 08/27 11:35
2F:→ Willy37952 : 以後第四台必死光 但台湾做不起OTT平台 08/27 11:37
3F:推 kcl0801 : 举央视帮这篇文章直接扣50分 08/27 12:42
4F:→ dan1984 : 这篇文章很久了 现在基本上NCC对OTT都是低度管制倒 08/27 13:04
5F:→ dan1984 : 是之前爱奇艺进来因为是中国的很多人说要管制 08/27 13:05
6F:推 shun01 : 第四台不会倒光,因为还有宽频上网跟电路出租的业务 08/27 17:51
7F:→ shun01 : 可以赚... 08/27 17:51
8F:推 KevinAction : 央视无法落地 是因为对岸不同意让公视去落地的样子? 08/27 19:53
9F:推 shun01 : 大概只有老共大概只能接受中天或中视吧! 08/28 06:05
10F:→ shun01 : 是说比起央视,我其实更期待马桶台跟长三角那三四台 08/28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