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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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原视纳无线频道受阻 立委召开协调会
时间Sat Feb 27 15:05:18 2016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5051&KeyWordHL=&StyleType=1
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
第四条 本基金会之业务范围如下:
(43).......
原住民族广播、电视专属频道所需用之电波频率,由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主管机关规划分配之。
本基金会得委托经营无线电视之机构播送原住民族电
视台之节目及广告,不受广播电视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之
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01
广播电视法
第 4 条
广播、电视事业使用之电波频率,为国家所有,由交通部会同主管机关规
划支配。
前项电波频率不得租赁、借贷或转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25
公共电视法
第 7 条
电台所需用之电波频率,由行政院新闻局会同交通部规划指配之。
前项电波频率不得租赁、借贷或转让。
先说结论 从法条上看来公广频率原民会应该是不能用,因为
设置条例仅排除广播电视法而未排除公共电视法;
它又不像侨委会的宏观当初是海外播放由得标者自己租用卫星向海外播送
不占用国内无线频谱资源,
而且从租用频率来说表示原有频率的拥有者应该是闲置或有余裕
所以可以把该频率空出来供原民会使用,
但是这样跟当初你发照目的是不是已经偏离了?
那麽是不是应该收回而不是让他可以来租借?
所以是不是应该另外核配频道资源给原民会而不是让原民频道到处租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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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ook8685 : 租用是暂时性的吧 我记得招标有说如原民会获得频率 02/27 16:32
2F:→ book8685 : 就可以停了 02/27 16:32
3F:推 dotZu : 是的,租用是暂时性的,原文会及原民会的目标, 02/28 02:03
4F:→ dotZu : 应该是放在,让原民台有自己的物理频道。 02/2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