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ota (快乐眼泪)
看板MOD
标题[新闻] 杠上NCC 壹电视提行政诉愿
时间Mon Nov 29 20:04:03 2010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1290216
杠上NCC 壹电视提行政诉愿
2010/11/29 19:22:24
(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9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年9月裁定否准
(不予许可)壹电视「新闻」、「娱乐」和「综合资讯」3台广播电视频道执照申
请,壹电视今天声明表示,已提出行政诉愿。
壹传媒电视广播公司(壹电视)今天发出声明,表示公司已於11月26日正式向行政
院提出「卫星电视频道申请否准」诉愿,认为NCC罔顾壹电视新闻上的专业成就,
仅以主观的「其风格未脱羶色腥风格」一语否定客观事实,有失公允。
声明表示,「壹电视秉持扞卫言论自由立场,反对NCC以主观臆测不当连结,且未
给予执照申请者应有的补正权利,迳自未审先判作出否准行政处分」,因此向行政
院提出诉愿申请。
声明也对NCC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的理由一一提出抨击,表示NCC指壹电视与壹传
媒集团其他媒体关系密切,难以确信新申设频道将与现有媒体未脱离色羶腥的风格
区隔差异。
壹电视表示,NCC上述理由「不仅违法而且违宪」。NCC身为行政机关,在缺乏法
律授权情况下,仅以「可能制作不当内容」,即剥夺壹电视履行「经营及使用媒体
设备,以取得资讯及发表言论」的宪法保障权利,明显属於主观臆测不当连结,也
逾越NCC本身的裁量范围。
声明也说,NCC另一理由「该等媒体(指壹周刊、苹果日报)报导内容屡次引发诉
讼争议」,壹电视表示,过去3年壹周刊和苹果日报败诉比例仅为1%,「其中也包
括近期陈致中因召妓事件控告壹周刊绯谤,最终法院判壹周刊报导属实之胜诉实
例」。
NCC发言人陈正仓对此不予回应。991129
-------------------------------------------------------------------------
引陈致中召妓诽谤胜诉为由 黎智英告 NCC 违反言论自由(2010/11/29 17:13)
http://www.nownews.com/2010/11/29/91-2669045.htm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壹电视屡次申请设台,却屡次遭到 NCC 阻挡,黎智英尝试各种方法企图突
破封锁,继改以网路播出,赠送机上盒之後,壹电视大动作致函行政院,提
出行政诉愿,直指 NCC 违宪,侵害言论自由。 壹电视诉愿全文如下:
扞卫言论自由 反对未审先判
壹电视於11/26正式向行政院提出「卫星电视频道执照申请否准」诉愿
针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裁定否准壹电视「新闻」、「娱乐」及「综
合资讯」三台之卫星广播电视频道执照申请,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秉持扞卫言论自由立场,反对NCC以主观臆测不当连结,且未给予执照申请
者应有的补正权利,迳自未审先判作出否准行政处分,壹电视於11/26日向
行政院提出诉愿申请。
NCC凭臆测认定壹电视将制作不当节目内容,并据而否准执照申请
逾越依法行政分际将严重侵害台湾言论自由权利!
NCC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的理由之一,指壹电视「与壹传媒集团其他媒体显
有密切关系,按该集团所属媒体如苹果日报、壹周刊、爽报等,其风格均未脱
羶色腥之耸动报导,依其新闻专业、企业文化及所谓「经验传承」,实难以确
信新申设频道报导内容将与现有媒体风格迥异。」
上开理由不仅违法而且违宪,宪法明确保障人民可以主张经营媒体,使用他人
不论公营或私营电台来发表言论的主观权利,甚至立法者亦不可制定违背此意
旨之法律,否则即为违宪之举。但NCC身为行政机关,在缺乏法律授权的情况
下,仅以「可能制作不当内容」即剥夺壹电视履行「经营及使用媒体设备,以
取得资讯及发表言论」之宪法保障权利,明显属於主观臆测之不当连结,同时
已逾越卫星广播电视法授权行政机关之裁量范围,严重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言论
自由之权利,对台湾的民主自由将造成难以估量之伤害。
NCC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之另一理由为「该等媒体(指壹周刊、苹果日报)之报
导内容屡次引发诉讼争议」。事实上,过去三年来,壹周刊和苹果日报合计被
告二百多次,败诉比例仅为1%。其中也包括近期陈致中因召妓事件控告壹周刊
绯谤,最终法院判决壹周刊报导属实之胜诉实例。更重要的是﹐NCC以「屡次
引发诉讼争议」为否准理由,已明显违反台湾「无罪推定」之法治精神。若以
NCC标准,新闻媒体为避免诉讼,即可不履行揭弊之第四权责任?
此外,NCC指控壹电视重要部门经理人曾任壹周刊、苹果日报重要职务,并以
此作为否准依据,实则壹电视与其他壹传媒集团旗下媒体皆为独立经营,且壹
电视八名经理人中,仅一名为苹果日报转任而来,NCC以此作为否准依据,不
但昧於事实,且此作法已戕害台湾新闻工作者宪法保障之工作权甚钜,难道曾
在壹传媒集团任职之新闻工作者,後续即不得再转换至其他媒体服务?尤有甚
之,难道转任後之媒体需要被撤照?
忽视壹电视依法应有之补正权利 NCC迳自作出否准决策 公然违法
此外,NCC否准理由亦指出:「壹电视娱乐台节目规划与资讯综合台雷同,同
质性偏高,未依娱乐频道之定位与特性,进行制播内容、制作资源与管理机制
之规划,经多次补正,上述情事仍然存在。」
但事实上,依据NCC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发布之「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
广播电视事业申设作业要点」指出,「生活娱乐」频道为「播送电影、生活、
音乐、旅游、休闲、综艺及相关娱乐讯息精选等节目」,此定义与「以全家及各
类分众为主要收视族群,提供娱乐、休闲、增进新知之多元化需求兼具频道;节
目内容包括戏剧、综艺、资讯知识、家庭生活、卡通、电玩、谈话、音乐及宗教
等节目」之「综合频道」定义本就有多处雷同,此为综合频道之多元属性使然,
故依据NCC定义,原就会涵盖娱乐及新闻等相关内容,今NCC反据此作为否准
理由,实为自相矛盾之举。
且壹电视娱乐台与资讯综合台之访谈节目,在名称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与
内容重点迥异。娱乐台之「访谈节目」,是与大中华区明星或名流对谈,内容为
名人生活点滴或成长故事;反之,「资讯综合台」之谈话节目则以时事为主,邀
请新闻人物或专家为观众深入剖析新闻。最终带给观众的绝对不是雷同的节目。
讵自六月二十三日後,NCC从未通知壹电视之编审制度与节目规划等营运计画有
何不当或违法之处,前述「…经多次补正,上述情事仍然存在」等说明并非事实。
NCC以此作为否准理由,显有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6条第3项应先命补正之规定
,有公然违法之虞,明显侵害壹电视言论自由权利。
壹电视深知平面、电视之媒体性质差异 设置业界最高标准自我控管机制!
NCC屡称壹传媒集团所属苹果日报、壹周刊及爽报等媒体报导风格未脱羶色腥,
并以此疑虑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诚属恣意判断。实际上,苹果日报深入报导民生
、消费议题,揭发弊案、特权,屡获国内外新闻大奖,包括曾虚白新闻奖、优良平
面儿少新闻报导奖、反性别暴力侵害优质新闻、卓越新闻奖、消费者权益报导奖、
国家地理国际摄影大赛、亚洲出版人协会(SOPA)最佳新闻摄影及台湾摄影研究
会等多项专业奖项肯定。NCC罔视其在新闻专业上的成就,而仅以主观之「其风
格均未脱羶色腥风格」一语否定上述所有客观事实,实非公允。
此外,壹电视深知平面媒体与电视媒体之性质差异,於营运计划书及补正书中,均
已说明壹电视将设置高标准编审制度及领先国内业界之伦理稽查委员会,以提供台
湾观众优质之电视节目。期望NCC能站在促进台湾电视产业发展角度,让专业经营
媒体且愿意投入资源促进产业升级的民间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支持与肯定。
※ 编辑: duota 来自: 61.230.222.217 (11/29 20:15)
1F:推 shiyeh :我想推一电视 但是又觉得一电视推起来会把MOD打爆= = 11/29 22:23
2F:推 shinichi :如果NCC不乱搞 原本壹电视算是要跟MOD结盟拚起来... 11/29 22:58
3F:→ shinichi :只是没想到NCC搞到这种地步 不得不想办法走别条路了 11/29 22:59
4F:推 kosaken :等着打行政诉讼,比较有机会翻盘 11/30 01:13
5F:推 lunastorm :会被打爆就是不长进 怪谁? 11/3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