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bis (方正)
看板MIS
标题[请益] 嫩嫩的问一下竞业条款?
时间Wed Feb 14 22:08:18 2018
终於有望~年後上班~
这边有点问题想请教一下
劳动合约中有包含竞业条款
两年内不得在相同产业中任职
但是 MIS 的工作说白了就是这些
说广很广,说窄也很窄
广到只要是操作电脑的通通都算~
窄的话~只针对某些设备也算是窄到家了吧?
(那种只要有电的通通丢给 MIS 就是广到海边去了)
那麽要是跳槽、换公司放大来说就一定会撞倒竞业条款,
(到时候以都是操作电脑、server、网路设备来当作理由也可以)
不知道板上的前辈遇到这种情况是怎麽解决的
还是说只要不是去拉前公司的客户一般都不会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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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徵时
『老板你好 我是国立的 』 『有消息会跟你联络』
『老板你好 我是私立的 』 『有消息会跟你联络』
『(把奶放在桌上) 老~~~~~~~板~~~~~~』 『Amy! 给她个私人秘书职位』
国立私立尬不过两粒 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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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FEELing: 竞业条款不是资方说了算 也要有对应的补偿的... 02/14 22:09
2F:→ eric00169: 所谓的产业应该是跟你原公司相同类型的产业吧 02/14 22:26
3F:→ konkonchou: 大部份都是写着吓吓新人 02/14 22:47
4F:推 s958256: 竞业要成立,原公司要给你钱... 02/14 22:48
5F:推 dimmy1001: 如果条款真的成立的话,那大概可以耍废一阵子也有钱拿 02/14 23:12
6F:推 lu760423: 这争议超大 还有资料保护法也是 模糊不清的东西 02/15 01:32
7F:推 alair99: 如果你离职会在该产业造成轰动的,那可能才有机会用到这 02/15 10:21
8F:→ alair99: 条XD 02/15 10:21
9F:推 dou0228: 没有补偿的 就听听就好 02/15 23:22
10F:推 giraffe4527: 法院裁决有其中一个原则是 02/16 22:46
11F:→ giraffe4527: 应有补偿劳工因竞业禁止损失之措施 02/16 22:46
12F:→ giraffe4527: 光补偿因条款损失公司就很难处理了 02/16 22:48
13F:→ giraffe4527: 你真的去相同产业 也不太会跟你玩这套 02/16 22:48
14F:→ sanbis: 简单来说~无名小咖不用操这个心~XD 02/16 22:55
15F:推 goodga: 通常会列这种条款但又不符合劳基法的标准的话 都是烂公司 02/17 00:44
16F:→ goodga: 居多 02/17 00:44
17F:→ Weky: 不要再竞业条款了 台湾适用这条款的人不到0.1% 02/17 19:13
18F:推 zaknafein: Mis 谁理你呀 不用怕啦 02/18 16:07
19F:推 ppon: 假的 骗社会新鲜人用的 正式合约签约要给签约金才成立 02/18 16:12
20F:推 asadfish: 吓人用的,看了十几年一堆人同产业互跳都没人被告… 02/20 15:35
21F:推 elic2577: 竞业前公司要给你0.6倍的薪水,并且事先约定,离职就给 02/21 14:30
22F:→ elic2577: 有约定,但离职没给0.6倍足以生活,事後再告是告不成的 02/21 14:31
23F:→ elic2577: 很多公司都是有签但离职没给,事後看你去对手公司又扬言 02/21 14:33
24F:→ elic2577: 要告你,就如同上述,你就让他白费心思吧,好好工作! 02/2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