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sepeter (乌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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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足球规则
时间Sat Dec 30 00:38:04 2006
一、比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赛地点:元智操场
三、报名人数:一队
18人,现场选手登录名单选其中12人参加上场,未登录者
不予上场,违者弃权。
四、奖 励:取4名 冠、亚、季、殿颁发奖盃
五、比赛用球: Lotto 5号球
六、比赛规则 : 5人制足球规则,并请参考中华民国足球协会最新规则
七、比赛规定: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时间各为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A.裁判的判决
1.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後决定。
2.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
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B.替换球员
1.每一队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
2.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
3.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4.替换球员程序
(1)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边审。
(2)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
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删除此项>(3)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4)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
决及管辖。
C.场上球员必须穿着同款式颜色且有背号之球衣,或是同样颜色上衣, 若无
背号,需以有色胶带贴上背号,守门员的衣服颜色需不同。不得有球衣、
背号共用的情形。
D.比赛时间开始十分钟後未到场之队伍视同弃权。请在赛前20分钟领取球员
登录名单,并在赛前10分钟缴回,登录时将学生证缴至纪录台。
八、申诉:
〈一〉有关竞赛场所发生的问题(含运动员资格问题),必须适时(三十分钟内)
书面提出,经领队或教练签章向大会赛务组提出。
〈二〉申诉以大会裁判委员会之判决为最终判决,各队不得异议。
九、赛制 : 预赛采分组循环制;决赛采单淘汰制。
※赛程及规则补充:
一、在比赛开打前十分钟就要到比赛场地,如逾出赛时间五分钟以上,以弃权论;
惟大会所列赛程之比赛时间仍以大会报告为准,请各球队随时注意大会报告。
二、球队登录:
〈一〉请各球队在抵达比赛场地後,把选手证收齐,最晚在比赛前40分钟以前向登
录台做报到登录的动作。
〈二〉每场比赛前十分钟会再由裁判确认登录名单、背号以及轮转顺序,所以请各
队事先填写先发轮转表。
〈三〉比赛换人时,仅能更换在报到登录表上的十二人。如果发现未登录之球员上
场比赛,则该队以弃权论。
〈四〉裁判得以在赛前视现场情况做适度的规则改变。
〈五〉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为,该队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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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60.97
1F:推 lchin825:换人?! 12/30 10:55
2F:推 hollow84:在换人第四项麻烦在研讨一下,因为五人制跟十一人制的规 12/30 22:03
3F:→ hollow84:则不太一样,辛苦了,谢谢!!! 12/30 22:04
※ 编辑: minsepeter 来自: 220.138.36.213 (01/04 02:30)
※ 编辑: minsepeter 来自: 220.138.36.213 (01/0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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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insepeter 来自: 220.138.38.120 (01/12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