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yse (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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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奖惩 请假 操行怎麽加扣分?
时间Sat Mar 7 16:26:56 2009
吃光光...
後来去网站找了一下....
http://www1.mcu.edu.tw/Apps/SB/SB_Site.aspx?PageID=60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二日校务会议修正通过
一、本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要点,依据教育部台(八六)训㈡字第八六○八八四八五号函订
定。本校学生操行成绩之考核评定,依本办法办理。
二、学生操行评定包括品德、言行、仪态、整洁、勤惰、奖惩等项目,其成绩评定,每学
期每人以八十六分为其基础分,再按其平日言行表现及所受奖惩与学习勤惰情形而增减。
增减後大学部六十分以上为及格,研究所七十分以上为及格,上限为九十八分,大学部未
满六十分为不及格,研究所未满七十分为不及格。
三、学生操行成绩之等第,按总分之多寡,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等。
㈠优等:九十分以上。
㈡甲等:八十分未满九十分。
㈢乙等:七十分未满八十分。
㈣丙等:六十分未满七十分。
㈤丁等:未满六十分。
四、学生操行成绩加减分规定如左:
㈠勤惰考查加减分。
⒈一学期出席全勤且该学期未受惩罚处分者,加操行成绩六分。一学期出席
全勤,但该学期中曾受惩罚处分者,加操行成绩三分。
⒉事假:每小时减○.○五分。
⒊病假:每小时减○.○三分。
⒋旷课:每小时减○.五分。
⒌周会无故缺席,除以旷课扣减其操行成绩外,并依学生奖惩办法第八条第
六项规定惩处。
⒍婚假:视同事假处理,考试期间不得请婚假。
⒎丧假:以十四天为限,不扣分,不计缺席。
⒏公假、实习假:未超过规定时限者,不计缺席。
⒐开会假、练习假、筹备假:未超过规定时限者,免予减分。
10.怀孕、生产或哺育幼儿假:视同公假,不予扣分,不计缺席,但不列为
全勤。
11.特殊事故假:不计缺席与扣操行分数,无全勤纪录。
㈡学生操行成绩经加减分後,以四舍五入进位後整数计算。
㈢奖惩加减分:
⒈奖励:
⑴大功:加七.五分。
⑵小功:加二.五分。
⑶嘉奖:加一分。
⒉惩罚:
⑴定期察看:自公布时起以六十分计算。
⑵大过:减七.五分。
⑶小过:减二.五分。
⑷申诫:减一分。
五、学生每学期所受之奖励或惩罚,其加减之操行成绩,均应并入当学期计算。
六、学生於寒假(含寒修)或暑假(含暑修)期间所受之奖励或惩罚,其加减之操行成绩,均
并入下一学期之操行成绩计算。
七、学生受本校学生奖惩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表彰﹂奖励者,其操行成绩由学务处专案签
请加分。
八、学生操行成绩如列为丁等,应勒令退学。
九、定期察看之学生自公布之时起,其操行成绩基本分数定为六十分,至期满後操行成绩
基本分再恢复八十六分计算,如定期察看期间操行成绩不及格者,应勒令退学。
十、返校重修生操行成绩之考核及评定,依在校学生有关规定办理,操行成绩不及格者,
仍应受勒令退学之处分。
十一、学生除受定期察看之处分者外,其奖惩之操行加减分数,均以当学期计算为原则,
下学期操行成绩仍以八十六分为基数。
十二、学生受惩戒处分後,如能服从师长指导,彻底悔悟,有显着之表现者,得由有关师
长签请学务处专案报请 校长核准後,减其扣分,但不得变更原处分等级。
十三、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准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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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oe1825:真是详细~ 03/0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