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国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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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3岁童哭喊「不要」 仍遭性侵2010年09月01日苹果日报
时间Wed Sep 1 12:58:43 2010
【赖心莹、郭芷余╱连线报导】高雄地院日前审理六岁女童性侵案,因女童
未哭叫或反抗,认定未违反意愿性交轻判恶狼,引发网友挞伐,不料,另案
被告吴进义拿吸管、眼镜架、手指性侵三岁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
二审都认定违反女童意愿重判,最高法院竟以无法证明违反女童意愿为由,
将全案撤销发回更审。
无同理心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正痛批:「最高法院身为终审法院,见解竟和社会生
活经验法则完全脱节!」儿福联盟执行长王育敏批评:「女童都哭喊『不要
』,还不算违反意愿,难到法官期待三岁女童说出『我不要被性侵』吗?」
最高院竟发回更审
台安医院精神科主任许正典说:「三岁女童不懂性,顶多知道身体会不舒服
,小朋友说『不要』,已清楚表达他们不愿意。」有基层法官抨击:「如今
证明高雄地院轻判性侵六岁女童案的荒谬判决理由,完全依循最高法院见解
。」
判决指出,二○○六年三月,高雄男子吴进义(五十五岁)到友人住处打麻
将,被害女童也被亲戚带到该处,吴主动让座给女童亲戚下场打牌,并藉口
带女童出外游玩,将女童载回住处强脱内裤,用手指、吸管及眼镜架性侵下
体,女童疼痛哭喊:「不要!」仍被吴性侵得逞。
当晚女童洗澡时,母亲发现女童下体红肿,女童说:「阿义阿公弄的。」家
属愤报案。警询时女童透过指认娃娃指证历历,还证称看到「阿公的毛毛跟
鸟鸟」、「阿公鸟鸟有射出像鼻涕的东西。」吴男虽否认性侵,但未通过测
谎。高雄地院、高分院都认定吴进义违反女童意愿性侵,依最重可处无期徒
刑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二审重判吴男七年二月,另需接受强制治疗。
但最高法院刑八庭认为,女童证词无法证明被告违反其意愿性侵,上月初将
全案撤销发回,要求二审重新调查被告是否适用刑责较轻、法定刑仅三至十
年的「与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
连署法官呛「太扯」
在facebook「脸书」上发起连署开除法官的召集人曾香蕉昨说:「太扯了!
哭不算拒绝、说『不要』也不算拒绝,乾脆以後大家都针对幼童犯案好了,
反正会获轻判。」该社团发言人eva抨击:「若继续这样判,内政部给再多
奖金催生也没用,我们要发起拒生小孩运动。」
刑八庭五名法官昨联系不上,最高法院表示:「究竟有无违反被害人意愿,
仍需视具体客观事实来认定。」但有最高法院法官坦承:「若被害人哭喊说
『不要』,就已违反意愿。」承审此案的二审合议庭昨说:「尊重最高法院
判决。」性侵被告吴进义昨不在家,不知其回应。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9982/IssueID/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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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换施俊尧老师的判决被批了!!!
林北就要来好好看看这篇判决在写什麽
(判决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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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那边那个人那麽伤心呢? ││││││
因为他是台湾人啊,吃的比我们还毒哩! 2.5ppm ˍ︵ │││ 还好我们
0.5ppm
◥ ◥ 2ppm ╱ ╱▏ ││ 不用吃…
◤ ◥ ◤ ◥ │ ̄▏ ˍ 0ppm
| | | ╱ ╱ ﹨
◥◢  ̄ (||) ω ╯ 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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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3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