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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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民法拟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养
时间Mon Jul 20 22:04:54 2009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poi0405 (冲阿!赵小妞… )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情报] 民法拟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养
时间: Mon Jul 20 15:40:36 2009
☆情报来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0/today-so4.htm
☆情报内容: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民法孝道扶养制度将有重大变革,法务部和司法院联手研拟修
法推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观念,未来父母乱伦、家暴或遗弃子女,法院有权免除或减
轻子女扶养义务。
法务部 司法院支持
法务部监於社会上不时传出若干父母对年幼子女家暴、遗弃、甚至性侵害,等子女长大後
却回头要求扶养、否则扬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拟修改民法亲属编扶养条款,上周已邀请司
法院及学者专家代表讨论,司法院也表示「支持这项修法」。
法务部最近出炉的民法第1118条之1增修条文草案,参考德国和法国的民法,规定「受扶
养义务人曾遗弃扶养义务人,或故意侵害扶养义务人或二亲等内亲属,法院有权免除或减
轻扶养义务。」
司法院官员指出,民法第1118条依传统儒家思想,规定不管父母对子女曾做出如何不堪事
情,等父母老了,子女都有义务负起扶养责任,法官无权判决子女不用照顾父母,但这样
的观念公平吗?非常值得探究。
遭性侵 好赌母不管
励馨基金会发现不少乱伦或家暴个案,子女成年後竟遭当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过来找他
们拿钱,要求尽扶养义务;一名化名冯宝的被害人就说,她国小六年级遭家人性侵,母亲
竟说:「肥水不落外人田,你是处女,给家人发泄,也算是尽你的义务。」
冯宝表示,小时候妈妈好赌,常让她一个人在家挨饿,还不时要让妈妈的朋友猥亵,直到
社会局介入才重生,现在妈妈年过60,要求她和兄姊要多给钱,不然就提告。
一名社工指出:「举双手赞成修法,否则社会上这麽多类似冯宝的案例,只因为父母生下
他们,他们就得一辈子受父母的折磨?」
修法後 可举证救济
但司法院为避免未来有父母动辄以子女忤逆、不孝为藉口,援引修正草案拒绝养育年幼子
女,建议法务部增加排除条款,规定父母须照顾子女至成年为止;学者则建议法务部不要
只修单一条文,应全盘考量民法相关条文。
对於早已发生、未即时提告的案例,未来修法後该如何救济?法务部表示,修正草案原则
上适用於重大被虐案件,这些案件在检警、法院或社福机构多半都存有档案,受害人调出
相关资料来举证,就有机会适用。
又要修法了XDDDD..
但这次什麽时後才会修的完呢(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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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12.37
1F:推 swatjon:这法早该修了!! 何况有修法才容易抓考点 07/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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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44.71
2F:推 tracywu:有修法真的比较好准备考试...但可不可以一次修完... 07/20 22:34
3F:推 lawservice:最近念身分法,快被修法搞疯了~ 07/2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