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一期一会)
看板MCU-LAW
标题[转录][转录]日本第一个未满18岁判死刑案例
时间Fri Jul 17 19:44:30 2009
※ [本文转录自 LegalTheory 看板]
作者: Pengs (砂金) 看板: LegalTheory
标题: [转录]日本第一个未满18岁判死刑案例
时间: Tue Jul 7 22:48:55 2009
※ [本文转录自 Swccyer 看板]
作者: rmp4vu03 (小叶) 看板: Swccyer
标题: [转录][论挂] 日本第一个未满18岁判死刑案例(附照)
时间: Tue Jun 9 16:05:27 200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ilentocean (宁静海)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废除死刑联盟出新书 盼理性讨论死刑存废
时间: Sat Jun 6 15:54:00 2009
※ 引述《godshome (Pix)》之铭言:
: 谈到推动废除死刑运动所面临最大的困难,联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说:『(原音)民众
: 不太了解执行死刑的残酷,以及废除死刑是个普世价值。经常我们会发现政府,很多政府
: ,不只我们政府,包括中国大陆政府也是说,民意支持死刑,所以不能废除死刑,这个是
: 最大的困扰。』瞿海源指出,即使已有许多证据证明,死刑与治安维持没有直接关联,很
: 多民众仍不愿意接受。
刚刚好在 mobile01 看到这个讨论串,故事写的是「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
判死刑的案例」,出处如下:
原始讨论出处:
http://0rz.tw/IuNQV
mobile01的讨论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84818
节录部分内文如下,引号内是我自行加入的副标题,略带个人偏见,请见谅:
[暴行]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1个月的少年,根据犯人供述,他於
4月14日当天下午2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
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
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
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对死去的被害
人进行屍奸。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
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
婴儿哭声引起邻人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於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
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後再用绳索勒毙...
[被害者家属不能带亡者遗照入庭?]
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
的考量是被害者遗照会影响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
审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说对不起就够了]
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他的手示意,福田才
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後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之意」的参考,杀了两
个人,只要事後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宽
恕。
[所谓司法]
本村洋先生不断跟法官抗议,最後,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
黑布将照片盖住;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
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就可
出狱,当时被告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无期徒刑判决时,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
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洋先生在判决後召开记者会,他是这麽说的:「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
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
?被害者家属的权益在哪?如果司法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
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世纪辩护团-人权的舞台]
被告福田孝行因法律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辩护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
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
人增加为二十一人,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
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使命及任务。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
凶杀案审判,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开始他们一
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扭曲的事实]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
於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
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於被害人死後
还对被害人屍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
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对遗体的性行为
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於用绳索勒毙夕夏妹妹也不是心存
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
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ps.这一段我看了起鸡皮疙瘩,这真的是人说的话吗?)
[真心悔过?]
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对於自己犯下
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写着: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
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再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
法的部分,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
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死刑定谳]
2008年 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被告福田因恶
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已经过九年岁月。死刑宣判後的记者会上,本村
先生并无任何胜利喜悦。
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而已,但值得「拥」「废」死刑的人思考看看,生者人
权固然重要,但死者及其家属的正义与公道,是不是也该同等受到重视?我不赞
成也不反对死刑,但只要求若要废除死刑,请先顾全受害者的人权及公道...
补充:
被害者本村弥生及其女儿照片
http://atashi.com/webarchives/2007/05/24/23/28/56/up070616.jpg
被害者家属木村洋照片
http://sankei.jp.msn.com/photos/affairs/trial/080422/trl0804221202010-p3.jpg
http://sankei.jp.msn.com/photos/affairs/trial/080422/trl0804221818032-p1.jpg
被害者全家福照片
http://www.yonago-city.jp/section/jinken/motomura.jpg
被告福田孝行照片
http://image.space.rakuten.co.jp/lg01/64/0000160564/38/img4268750fzik2zj.jpeg
被告福田父亲接受媒体访问
http://image.blog.livedoor.jp/deathtron/imgs/5/f/5ffe0641.jpg
被告福田孝行写给友人信件
http://blogimg.goo.ne.jp/user_image/3f/c7/a1b9ae185def417f3b58f4b6a30eb699.jpg
加害者辩护律师安田好弘
http://storage.kanshin.com/free/img_40/403466/k2000156995.jpg
最後补上事件影片---光市母子杀害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b7MEvegMv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8RxmytCQXE&feature=relate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bKj7C7XE0&feature=related
※ 编辑: ericjen 来自: 61.229.160.12 (07/17 19:50)
1F:→ ericjen:其实是已经满18岁的案件!!! 07/17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