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蕃茄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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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逆转!车站甩体液之狼遭起诉
时间Mon Jun 1 22:33:48 2009
《 妇女 》 大逆转!车站甩体液之狼遭起诉
资料来源:法源编辑室 / 20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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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十七)年十月一名四十六岁的中年男子於
台北车站月台上手淫後,
用手将体液甩到一名候
车女性的裙子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受理
後原不起诉,经被害人不服提起再议。检方重新
调查後,二十六日将该男子改依刑法第224条
强制猥亵罪起诉,并声请强制治疗。
根据报导,该名男子早在九十五年八月、十月间
以同样的手法在中坜火车站分别骚扰两名女性,
当时被依刑法第234条第1项公然猥亵罪分别
判处拘役五十天、两个月。台北车站的被害女子
原以为裙子是遭到雨水淋湿,後来发现该液体不
像雨水,怀疑是体液怒而报案。
警方根据监视录影带循线逮捕该名男子,但是第
一次检方认定该名男子并未触碰被害人、亦未有
明显暴露生殖器之事证,因此不符合性骚扰防治
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又性骚扰
防治法第25条第1项规定,要意图性骚扰、亲
吻、拥抱或触摸被害人才构成犯罪,因此处分不
起诉。被害人不服再议,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将
全案发回由另名检察官调查。
发回调查之後,结果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检方
认为,该男将体液甩至被害人身上之行为违反被
害人意愿,构成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可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并认为该
名男子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建议法院论刑时一并
宣告强制治疗。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批评,同一案在同一地检
署的调查结果竟出现如此巨大的落差。由此可见
检方的专业教育训练有问题。执行长认为,检方
在调查案件的时候
不能只单方面的顾及社会正义
、死板的去诠释法条片面的意义。应要顾及被害
人感受及弱势者的安全,同时他也肯定检方这次
迟来正义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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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那边那个人那麽伤心呢? ││││││
因为他是台湾人啊,吃的比我们还毒哩! 2.5ppm ˍ︵ │││ 还好我们
0.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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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jen:这一篇可以好好笔战一下了XD 06/01 23:28
2F:推 tracywu:谁要开头战一下!!! 06/0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