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蕃茄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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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考试院审议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
时间Fri May 15 23:47:47 2009
考试院审议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
【2009/5/15更新】
考试院14日召开第11届第35次会议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
制度改进专案报告」,未来考选部将依据院会审议结果,研
订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及修订专门职业及技术
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拟自民国100年实施。
考选部长杨朝祥表示,为改进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考选
部於95年成立司法官律师考试改进推动小组,召开10次会议
,就二项考试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成绩计算及录取(及
格)标准详加讨论,於97年12月19日拟具司法官及律师考试
制度改进专案报告,报请考试院审议,其间另邀集司法院、
法务部、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及全国各大学法律系
所主管召开2次座谈会,并经考试院召开3次审查会完成审查。
本次审议通过之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阶段改进方案,主要
重点为:
一、 考试方式及程序:维持司法官、律师分别考试,司法官
考试与律师考试之
笔试均采二试,计分第一试、第二试。另
司法官考试第三试为口试。
二、 应试科目: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应试科目
均相同。
(一)第一试:综合法学(一)(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律伦理)。
综合法学
(二)(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法学英文)。
(二)第二试: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
事诉讼法、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交易
法)、国文(司法官:包括作文、公文与测验;律师:包括作
文与测验)。
三、 成绩计算及录取(及格)标准:
(一)司法官考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第一
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第二试笔试与第三试口试成绩
合并计算为考试总成绩。第一试笔试成绩合计600分,第二试笔
试成绩合计1000分,第三试口试为100分。第一试笔试录取标准
为全程到考人数33%;第二试笔试录取标准依需用名额加成10%
进入第三试口试,并依应考人考试总成绩及需用名额择优录取
。第二试笔试成绩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
60分者,均不予录取。
(二)律师考试第一试录取资格不予保留,第一试笔试成绩不计
入考试总成绩,以第二试笔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第一试笔试成
绩合计600分,第二试笔试成绩合计1000分。录取(及格)标准
将俟提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修正草案时
送请考试院审议。
考选部并表示,未来将同步推动命题及阅卷之改进措施,期以达
成改革之目标,包括聘请实体与诉讼法学者与实务界共同综合性
命题、建立应试科目命题大纲、测验式试题采常设题库小组方式
命题、申论式试题采命题小组方式命题、落实阅卷标准会议、各
科目采行阅卷小组方式评阅试卷等。
考选部同时表示,
民国100年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阶段改进方案
实施後,
将赓续研议采行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合一考试,其间将先
完成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报请考试院审议後
,函请立法院审议,预定於民国103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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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个马政府ㄚ!!!继吕妇之「人权委员会」杰作後,又一桩大改革!!!
虽是法律人当家,却是法律人的悲哀
阿扁:抗议司法迫害,政治追杀!!!
柯董:抗议司法不公,马英九还我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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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那边那个人那麽伤心呢? ││││││
因为他是台湾人啊,吃的比我们还毒哩! 2.5ppm ˍ︵ │││ 还好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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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ppm ╱ ╱▏ ││ 不用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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