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行动是思想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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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吴志光:人权立国理念的试金石
时间Tue Jul 27 21:32:41 2004
司法院大法官於七月二十三日为死刑犯徐自强作成了第五八二号
解释,将最高法院二则关於共犯自白的判例宣告违宪,让徐自强得据
以向检察总长声请对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而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
。该号解释虽未涉及死刑是否合宪的问题,但救援徐自强的民间团体
正是因为在救援过程中,发现死刑制度的存在,不仅可能造成冤狱的
问题,而是国家剥夺人民生命权的刑罚手段,根本有违人权立国的基
本理念,所以才组成「替代死刑推动联盟」,希望能以民间的力量,
督促政府尽速落实废除死刑的承诺,保障生命的绝对价值。
我们认为废除死刑的真正意义及积极作为,应该在於替代死刑,
而不只是消极的废除死刑!避免司法误判的可能性虽是替代死刑的有
力论据,但我们认为替代死刑是为了肯定人性尊严与生命的绝对价值
,而非只是为了避免冤狱;替代死刑是为了追求一个更为合理的刑事
政策,死刑本身不应成为解决重大犯罪问题的万灵丹。而我们反对单
纯地以剥夺加害人的生命做为对被害人家属补偿的应报思维,推动替
代死刑的同时,国家亦应加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保护与照顾。被害
人及其家属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基於社会安全体系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制
度,令其身心之照护有所依凭,生存的基础勿因犯罪之结果而遭到摧
毁。
面对剥夺生命如此严肃的问题,除了寄望每位法官皆能发挥「求
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之精神,我们认为应先行修法暂
时停止执行死刑,除了让政府可以从容规划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
也能让社会大众理性的思辨死刑的意义与价值究竟何在、人权立国的
理念与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议题,以做为未来立法替代死刑的共识基
础,相信有助於社会大众在面对国际间替代死刑的趋势时,重新思考
自己对生命的价值观,而不是陷入传统只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窠臼。
而陈志祥法官连日来投书自由时报,提出废除死刑之配套措施及渐进
方法,适足以提供一个可行的努力方向。
陈水扁总统在第一任就职演说中,曾信誓旦旦地要将国际人权法
「国内法化」,以落实人权立国的理念,也在其他场合先後表示要废
除死刑。在陈总统的第一任任期中,人权立国的政策进展有限,而陈
总统在第二任的就职演说中,对人权立国的理念几未着墨,但我们宁
可相信陈总统并没有忘记他的承诺。所以我们提出以下的要求,希望
总统运用其职权及影响力,具体兑现废除死刑的承诺:
一、在死刑全面废除前,请总统府自行或要求法务部研议如何落
实赦免权,以替代死刑的执行。并促请法务部全面检讨并修改「审核
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放宽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做为停止执行死
刑的限制、对於死刑案件尚在监察院调查中,以及声请大法官释宪者
,均可做为停止执行死刑的依据。
二、促请立法院尽速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放弃对第六
条的保留,以进一步限缩目前得处以死刑的刑罚范围。并签署关於废
除死刑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意议定书,以宣示废除死刑
落实人权立国理念的目标,落实国际人权法「国内法化」的承诺。
三、促请政府尽速提出替代死刑之具体配套措施及落实时间表。
四、新宪法中应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以彻底彰显人权立国的理念。
(作者吴志光╱替代死刑推动联盟执行长,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93年7月27日 自由时报】 @
http://www.libertytimes.com/
※延伸阅读: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berk&article_id=510027
〈陈志祥:废除死刑之配套措施及渐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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