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rum (阿就铁啊)
看板MACAU
标题Re: [情报] 第53例
时间Sun Jun 20 13:39:30 2021
瞒报真的$@%#……没符合270条前提算大家命好而已。但违反2/2004号法律还是可能有刑
事责任的,虽然澳门判罚真的很轻囧
而且这样的人大概入境台湾时也没讲自己去过印度,就算现在坦白我也不敢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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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协调中心就第5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隐瞒旅居史深表遗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消息】 就检测发现感染Delta变异病毒的本澳第53例新
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以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经进一
步追查,该病例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但该病人早前却仅承认於2020年10月至20
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後经反覆追问,才承认曾於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间曾出
现流涕等轻微呼吸道症状;5月返回台湾地区,期间检测均为阴性。由於Delta变异病毒在
印度广泛传播,判断该病人在印度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对其隐瞒自身旅居史深表遗憾。
根据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特别义务)的规定,感染、怀疑感染传染病的
人或有受到传染病感染危险的人有义务提供有关其健康状况的必要资料,又或指出其曾到
过的地方或曾接触的人。同时,刑法典第270条亦规定,行为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因而
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或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者,可被处1年至8年徒刑。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该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本澳时按卫生局检疫措施到仁伯爵综合医院进
行检测,并已即时被安排在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进一步治疗,虽未对本澳的公共卫生安全
及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但再次提醒及呼吁所有居民和旅客应如实向当局提供传染病信
息,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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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2.93.52.155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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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iJun: 台湾比澳门早知道他去过印度的,澳门回报台湾的时候,台湾06/20 14:27
2F:→ XiJun: 翻查纪录就知道他去过印度06/20 14:27
3F:→ XiJun: 他很大可能从印度回台的 06/20 14:27
4F:→ Ferrum: ......所以他入境澳门的时候是在虚报甚麽? 06/20 15:04
有点乱,去印度是2-5月的事入境澳门的时候应该不用申报到这麽久以前的事
估计是确诊後要查是在哪感染的才详细问
那都确诊了还不承认是怎样,印度这麽严重想忘也很难吧
※ 编辑: Ferrum (122.100.150.77 澳门), 06/20/2021 15:09:00
5F:推 XiJun: 我不知道他什麽时候离开印度的,如果入境澳门前28天去过印 06/20 16:56
6F:→ XiJun: 度是要申报的 06/20 16:56
7F:→ A6: 那更其怪了 比印度更早的越南报 但是印度不报 06/20 22:31
8F:→ A6: 这人在想什麽 06/20 22:31
9F:推 XiJun: 其实那个人有没有可能是诈骗集团成员? 06/20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