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rrot (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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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澳门现金分享计划安排今公布
时间Thu Apr 23 19:39:55 2009
现金分享计划安排今公布
去年持永久居民证或非永久居民证人士方符资格
【本报消息】凡於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持有澳门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居民身
份证的人士,可望成为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受惠对象。另外,因为健康理由无法换领特
区居民身份证的长期居於外地的澳门居民,也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现金分享款项。
方案安排相若去年
行政长官何厚铧上周四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宣布,特区政府今年继续推行现金分享计划
,每位永久居民获发六千元,非永久居民获发三千六百元,相对於二○○八年度现金分享
计划的发放金额,两者增幅均为两成。当局将尽快向立法会提案修订本年度预算法律,并
拟申请紧急程序审议,争取於下月中开始分批发放。
行政当局今日将公布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安排。据悉,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
的发放安排大致与去年相若,包括:对於领取援助金人士,领取直津的教学人员及大专助
学金受惠学生,领取敬老金人士,以及公务员、领取退休金及抚恤金人士,将透过银行的
自动转帐拨款。至於非上述与政府有直接帐户联系的其他澳门居民,特区政府将分批向他
们寄出划线支票的函件。
但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并非“照办煮碗”。当局在总结去年现金分享计划的经验後,考虑
到一些行动不便、长期卧床而在外地接受治疗或休养的长者,无法回澳换领特区居民身份
证,对此,特区政府很可能会作出一些适当的安排,例如他们需要提交公权力机关的证明
,受委托领取款项的亲属亦须签署声明等。
分享界线提前半年
去年有资格获发现金分享款项的“界线”,为二○○八年七月一日。在此之前,数以千计
长期居於外地的澳人纷纷“回流”,申领澳门居权书及特区居民身份证,场面既墟冚,亦
引发坊间质疑对本地居民是否公平。但“此情此景”今年或不再重现,因本年度现金分享
计划的受惠“界线”,很可能设定於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在当日或之前已持有特区
居民身份证者,才有机会获发现金分享款项。“界线”比去年首次推行时提前半年。
有社会人士认为,现金分享计划并非首年推行,在去年已有不少在外生活的澳人领取了特
区身份证,澳门政府亦长期接受合资格人士申请居权书、换发特区居民身份证。更何况,
现金分享计划的原意,并非“鼓励”长期在外地生活的澳门人“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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