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ema (台科爱你)
看板MACAU
标题本澳外劳至首季近两万
时间Thu Aug 2 08:42:27 2007
【本报消息】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经徵询劳工事务局、治安警察局、经济局及海关意见後,
分别回覆了立法议员关翠杏及区锦新输入劳动力质询。
陈丽敏指出,本澳输入劳动力的大前提
是按照第四/九八/M号法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第九条
“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条件下
当没有合适的本地劳工或劳工不足时
方能雇用非本地劳工”
劳工事务局均谨愼处理所有输入劳动力的申请。
同时
根据第四/二○○三号法律《入境、逗留和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第八条第五款
“如聘用具特别资格的外地劳工有利於澳门特别行政区
经听取有权限许可聘用外地劳工的实体的意见後
可批给该劳工家团成员与该劳工聘用期限相同的逗留许可”。
劳工事务局综合各种因素後
向治安警察局提出意见
作为该局审批的参考。
治安警察局资料显示
至今年三月三十日
经由第四九/GM/八八号批示核准在本澳工作的外地劳工
有2万人
当中家庭佣工八千五百五十三人;
申请家庭团聚逗留的个案有六百七十八宗
成功获准的有四百四十一宗
人数为一千一百卅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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