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a (艾冬捞)
看板MACAU
标题内地孕妇产子有居澳权
时间Tue Dec 26 17:48:16 2006
如果真的如中级法院所言
要两个条件都成立才能除取居澳权
可算是超大的漏洞.
ps.琴日我陪老婆去镜湖妇产科都有好多大陆女人 个个都叽喱咕噜.....
Quote:
非亲生儿遭遣返男子上诉
《澳门基本法》关於澳门特区永久居民的定义相对严谨,澳门不存在内地孕妇来澳分娩、婴孩出生後成为特区永久居民的法律问题,但实际上,近年澳门亦发现部分“认老窦”的可疑个案,经DNA测试後发现婴孩与具本澳居民身份的“父亲”不具亲子关系。
行政当局多数因此撤销婴孩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在其母陪同下遣返内地。不过,上月底中级法院就一宗同类个案作出裁判,认为婴孩是否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的关键,“暂时仍须遵循其出生纪录上所载的父亲资料,而不是DNA亲子监定测试的结果。”在未更改出生登记前,婴孩仍被视为具有居澳权,不得被遣返。
裁决也强调,此一法律见解并不意味案中的孩童“必定永享澳门居留权和永有资格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只要经司法诉讼宣?孩童的出生登记在父子身份资料部分为无效时,且证实其生父在出生前非为澳门永久居民,孩童便“不再拥有澳门居留权和不再有资格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据悉,当局也开始调整策略,针对同类案件的出生登记提出诉讼。
男童经亲子监定遣返
事缘一位於二○○一年十月在本澳出生的男童,据澳门出生登记局的资料,父亲为周姓本地居民,母亲为关姓内地居民,男童出生一个月後获发澳门居民身份证;後来在换发智能身份证时,身份证明局要求男童与其父亲进行DNA亲子监定,发现其非为周姓居民的亲生子。
○五年五月中男童的身份证被当局收回撤销,同年底治安当局命令男童由其生母陪同下遣返内地,周氏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声请宣?遣返的批示无效。
截至今年四月十九日前,该男童的出生登记记录并无任何更改。
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於上月三十日宣判。据裁决书摘要,即使某一出生於中国内地的本澳男性永久性居民,事实上非为另一非本地女性居民在澳所诞下的男孩的生父,只要该男孩现存於澳门出生登记局的强制出生登记,在父子身份这部分资料仍未被本澳法院在特别诉讼程序中,以其人非为男孩生父为由宣?无效,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均不得不服从该出生纪录的法定完全证明力。
须服从出生登记资料
这样,在男童的出生登记未有任何更改之前,该男子依法仍是男童的父亲,而由於他在男童出生前已依法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男童亦应被视为现仍拥有在澳门居留的基本权利。
保安司司长实不应以男童的原有澳门身份证已被身份证明局(因事後根据DNA亲子监定测试结果认定男童非为该男子所亲生)收回注销为由,命令把男童遣返回内地,因此举会侵犯其澳门居留权的有关不得被驱逐出境的根本内容。
非意味永享澳居留权
尽管身份证明局之前作出的收回注销男童澳门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涉嫌侵犯了男童现仍拥有的澳门居留权的有关有资格领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根本内容,或应被视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的无效行为,但法院不能在该案中亦对之作出审理或宣?其无效,因为该行为并不是本司法上诉的标的。然而,按照《行政程序法典》有关规定,该案当事人仍有权随时向身份证明局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该局向男童发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中级法院强调,上述法律见解并不意味着该男童必定永享澳门居留权和永有资格领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因为只要将来法院因应在这方面具兴诉正当性的人士的声请,在司法证明特别诉讼程序中,最终宣?男童的出生登记在父子身份资料部分为无效时,倘其生父在其出生前并非为澳门永久性居民,男童便不再拥有澳门居留权和不再有资格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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