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wing (wing)
看板MACAU
标题Re: [问题] 这里有人拿到台湾的身分证吗 ??
时间Tue Aug 16 18:26:14 2005
※ 引述《sopsy (一切都会很顺利的^^)》之铭言:
: ※ 引述《yaozai (...)》之铭言:
: : 国籍归化
: : 一、 法令依据:国籍法、国籍法施行细则
: : 二、 申请程序: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符合相关规定者,
: : 得向国内住所地户政事务所申请归化,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许
: : 可。
: : 申请资格:
: : (一) 与我国国民具有婚姻或亲属关系,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 : 1. 丧失其原有国籍。
: : 2. 现於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持有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 : 3. 在国内合法居留继续三年以上,且每年居留达183日以上。
: : 4. 年满二十岁,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
: : 5. 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 : 6. 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 : (二) 出生於我国或曾在我国合法居留连续十年以上,且具备上述1、2、4、5、6
: : 等要件者。
: : (三) 有殊勳於我国者:须丧失其原有国籍。
: : (四) 一般外国人,在国内合法居留继续五年以上,且每年居留达183日以上,并具
: : 备上述1、2、4、5、6等要件者。
: : 注: 依国籍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以蓝领外籍劳工、就学学生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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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89
第 五 条 本法第三条至所定合法居留期间之计算,包括本法中华民国八十
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之合法居留期间。
申请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持有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之居留期间,
不列入前项所定合法居留期间之计算:
一、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许可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
规定之工作者。
二、在台湾地区就学者。
三、以前二款之人为依亲对象而取得外侨居留证者。
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雇主聘雇外国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各款为限:
一、专门性或技术性之工作。
二、华侨或外国人经政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
三、下列学校教师:
(一) 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大专以上校院或外国侨民学校之教师。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之合格外国语文课程教师。
(三)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实验高级中等学校双语部或双语学校之学科教
师。
四、依补习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
五、运动教练及运动员。
六、宗教、艺术及演艺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经交通部特许船舶之船员。
八、海洋渔捞工作。
九、家庭帮佣。
一○、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
作。
一一、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国内缺乏该项人才,在业务上确有聘雇外国人从事
工作之必要,经中央主管机关专案核定者。
从事前项工作之外国人,其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雇主依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聘雇外国人,须订立书面劳动契约,并以定期契约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雇许可之期限为劳动契约之期限。
续约时,亦同。
: : 附此类对象共同生活之名义在台居留者,其居留期间不列入申请归化所定合法
: : 居留期间之计算。
: 首先,先谢谢你(_ _)
: 不过我有些问题想请问...
: 这意思是就学期间都不算吗??
: 还有2个问题~~他怎麽区分蓝领还白领呢(有确切的金额吗??)
: 最後..是要同时符合以上6项吗??(如果她跟台湾人结婚的话)
: 为什麽外籍新娘(很多还是用钱买来的= ="")比华侨都还要容易申请到身分证阿
: 真是...orz
其实上面的资料在google找
第一个就是了
有时候自己找比当伸手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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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9.59.13
1F:推 windinin:WOO~大家都是有心人呢!!!140.119.146.213 08/17
2F:推 ichi0205:男生最好不要 有台湾国籍就得服兵役 除非45以上 220.142.0.253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