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板


LINE

看板 MAC  RSS
: 推 Blueshiva:违反EULA所以你没有得到Apple授权使用,但是你有使用的 03/12 02:22 : → Blueshiva:事实,所以侵害了Apple的财产。你可以上法院之後亲耳听 03/12 02:22 : → Blueshiva:听看法官再讲一次然後罚钱(应该不至於要关),或者现在就 03/12 02:23 : → Blueshiva:乖乖照着人家的规矩走 03/12 02:24 : → lightwater:这样上法院就可以算,那Apple就是abuse of copyright了 03/12 02:31 : → lightwater:因为他也被人家告EULA侵权耶!这要怎麽算 03/12 02:32 : → lightwater:如果EULA本身就是一个无效的条款,又何来违法之有呢? 03/12 02:34 : → lightwater:所以说法官说了才能算数阿..... 03/12 02:34 : 推 superGA:EULA是apple自己讲的 不等於法律ok? 违不违法还有争议 03/12 02:48 : → superGA:已经有Apple胜诉的案例了吗? 03/12 02:49 : 推 Blueshiva:楼上两位到底有没有念过法律相关的事务啊...我回文好了 03/12 03:10 引言如上,这边我要分两个地方来说明。 先讲简单一些的情况,假设 EULA 是有效的。 那麽什麽叫 EULA? EULA 是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也就是提供者与最终使用者之间的合约。合约 内容千奇百怪什麽都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的事项即可。 (这边必须插题一下,什麽叫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的事项。基本上法律规定的合约内容,要 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合约就算有双方约定,包含口头、文字的约定,都不算数,例 如某甲不能因为隔壁小王欠某甲钱,就双方立约杀掉楼下小八偿债) 所以 EULA 是不是 Apple 说了就算数?严格上来说,不是,因为使用者也必须同意。但 是在使用者第一次开机时,就有个使用者授权,使用者必须按接受才能继续使用,而当 使用者按下按钮的时候,法律上使用者就已经同意了这个合约的内容,因此当使用者违 反了这个合约时,根据合约内容,此人就不再拥有 Mac OSX 的使用授权(因为已经没有 使用授权,故不能再称之为"使用者",只能以"此人"代之,但"此人"与之前的"使用者" 代表的是同一个个体),除非此人当下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此人就是侵害了 Apple 的财 产权,而这属於民法的侵权范围。Apple 要告赢此人是轻而易举的事。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用改过的 OSX,把启动时的使用者同意事项跳过不就没事?是没错, 但是若某人改过 OSX,直接的就违反了着作权,Apple 还是很容易的就可以告倒此人。 OK,那如 lightwater 所说,如果 EULA 本身就是个无效的合约呢?那当然就可以把 OSX 装到其他机器上,但是 EULA 有何地方会被判定是个无效的合约呢?没有违反善良 风俗,前篇推文有人提的反托拉斯法是个可能的因素,但是套在 Apple 的 OSX 上是完 全的搞笑。反托拉斯法是防止有企业利用其市场的独占性,用恶意的手段影响其竞争者 与其竞争而由政府施行一些强制手段。那麽第一,OSX 有市场独占性吗?原告 (这边我 实很难找到适当的代名词,但既然要控告违反反托拉斯法,那麽在法庭上陈述这个想法 的理应是提出控告之人,因此应该可以以"原告"代之)当然可以宣称在 Mac 的机器上, OSX 独占性,但是正常的法官可不会这样想...毕竟 Mac 在 PC 产业的占有率不到 10%, 因此反托拉斯法的第一要件就不成立了。不过我们装作没看到继续讨论第二要件好了, 恶意手段影响其竞争者...问题是有人看过 Apple 禁止其他厂商为 Mac 写 OS 吗?没 有...Apple 甚至还官方支援了安装 Windows 在 Mac 上... 所以在讨论 OSX 时提出反托拉斯法...我真是觉得啼笑皆非。 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要在法律上合法的在其他机器上安装 OSX,从 EULA 下手是没用的。 在非 Apple 机器上安装 Appl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只能直接挑战这个 EULA 违反 了某个法律,所以应该是无效的,但是目前我没有想到有什麽法律可以作为立足点的。 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除非在非 Apple 机器上安装 Appl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对这 些法律有兴趣,想要身先士卒上法院从 Apple 那杀出一条活路,不然就老老实实的去买 台 Mac 来用,不要浪费时间在这个上面。 changelog: 做些代名词上的修改,避免有人觉得我在攻击人,尤其是觉得被我攻击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144.38
1F:→ lightwater:不用为了战这个特别开一篇!Google一下到处有讨论 03/12 03:44
2F:→ Blueshiva:我没有要战啊 =_= 只是这些东西要用推文的太累了 03/12 03:48
3F:→ lightwater:一堆如果的,不就证明了说我的法官说了才算数 03/12 03:49
4F:→ lightwater:还有update一下,case现在的进度已经不是antitrust了 03/12 03:50
5F:→ Blueshiva:我通篇只有一个"如果",而且任何法律案件的确是法官说了 03/12 03:52
6F:→ Blueshiva:才算数,但是不管怎麽看,你的胜算都很小 03/12 03:53
7F:→ lightwater:说你在战又不承认,这不是"你"和"我"的输赢 03/12 03:54
8F:→ lightwater:这顶多只是A公司和P公司的输赢!我只是隔山观虎斗 03/12 03:56
9F:→ Blueshiva:ok,既然讲"你"你会很敏感的话,那麽我只能用精准一些的 03/12 03:58
10F:→ lightwater:我只不过是点出EULA的有效性有待商榷的事实 03/12 03:59
11F:→ Blueshiva:辞汇:那些自行在非苹果机器上安装Apple Inc.的Mac OS X 03/12 04:00
12F:→ lightwater:毕竟这还是一个ongoing legal discussion 03/12 04:00
13F:推 ad47:Apple有同意其他厂商为它们写OS吗? 这跟可以跑win是两码子事 03/12 04:00
14F:→ Blueshiva:作业系统的人,上了法庭获胜的机会非常之小 03/12 04:00
15F:→ Blueshiva:Apple有用任何手段禁止其他厂商为他们写OS吗? 03/12 04:00
16F:→ Blueshiva:至於EULA的有效性,我文中也写了,我目前想不到什麽方法 03/12 04:01
17F:→ Blueshiva:可以在法庭上说服法官(陪审团),EULA是无效的合约。你有 03/12 04:02
18F:→ ad47:...用大脑想也知道 Apple那种行销方式没有厂商会替它写OS好吗 03/12 04:02
19F:→ Blueshiva:什麽idea可以提出来讨论,而不是一开头就说别人是来战的 03/12 04:02
20F:→ Blueshiva:看来ad47不知道yellowdog.... 03/12 04:03
21F:→ lightwater:人家还在进行的案件用不着阁下替他们未审先决 03/12 04:03
22F:→ ad47:我也觉得你这文是在战~因为不断提到"你"怎麽想..... 03/12 04:03
23F:→ ad47:然後 Apple卖机子是绑自家作业系统的阿~又超封闭(现在好点) 03/12 04:04
24F:→ Blueshiva:ok,那我将所有的"你"改成"自行在非Apple机器上安装Appl 03/12 04:04
25F:→ ad47:不然你说看看,为啥Apple出这麽久~却只有自家OS能活这麽好 03/12 04:05
26F:→ Blueshiva: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好了,修到推文请见谅 03/12 04:05
※ 编辑: Blueshiva 来自: 61.70.144.38 (03/12 04:14)
27F:→ ad47:这绝对不是"其他厂商不用功""其他OS不够好"这麽单纯的问题 03/12 04:05
28F:→ ad47: (我说的"你"是指原po耶......) 03/12 04:06
29F:→ Blueshiva:既然这是一个ongoing legal discussion,我觉得直接评论 03/12 04:16
30F:→ Blueshiva: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这样,不太好...我的立场是,我不 03/12 04:17
31F:→ Blueshiva:想让人不小心陷入这种可能会出问题的情况,尤其在我自己 03/12 04:18
32F:→ Blueshiva:觉得Apple应该不会输的状况下 03/12 04:18
33F:→ lightwater:我搞不清楚你的重点是什麽!看一下我当初的推文好吗? 03/12 04:20
34F:→ lightwater:我的一开始重点就是不要动不动就就拿违法来压人 03/12 04:22
35F:→ Blueshiva:那麽你要不要说一下你的重点是啥呢? 03/12 04:22
36F:→ Blueshiva:这目前的确是违法的啊,除非你能证明EULA是无效的 03/12 04:22
37F:→ Blueshiva:在你能证明EULA是无效的之前,目前就是照EULA走 03/12 04:23
38F:→ lightwater:你又要跳针的吗?违不违法不是你说了算 03/12 04:23
39F:→ Blueshiva:我前面已经说了,要上法庭赢的机会很小 03/12 04:24
40F:→ lightwater:在你证明EULA是有效前不要说人家违法 03/12 04:24
41F:→ Blueshiva:有人想要自己试试看,我不反对也没有意见,我只是提出我 03/12 04:25
42F:→ lightwater:管你机会小不小,法官没说话前你就没资格说违法 03/12 04:25
43F:→ Blueshiva:的意见,说明这样子上法庭赢的机会很小 03/12 04:25
44F:→ Blueshiva:很抱歉,在你证明EULA无效前,根据现行的法律,这样要被 03/12 04:27
45F:→ Blueshiva:判为违法的机会非常非常大,为了平日言语上的简单,所以 03/12 04:28
46F:→ lightwater:懒的跟你跳针,你自己去爽吧! 03/12 04:28
47F:→ Blueshiva:我通常直接说"这样是违法的",而不会用如同律师讲话一般 03/12 04:28
48F:→ Blueshiva:的说法"这样在法庭上胜诉的机会很小"这样的说法 03/12 04:29
49F:推 superGA:我没读过法律 但我知道官司还没打完 没人可以盖棺定论 03/12 05:58
50F:→ superGA:EULA合不合法有待商确 但我觉得根本就不合理 03/12 05:59
51F:→ superGA:今天你要一台OSX的机器 你只能买MAC 03/12 06:00
52F:→ superGA:但是Apple并没有提供足够的选择给买方 03/12 06:00
53F:→ superGA:以现在mac的机器为例 我要买四核的机器怎麽办 03/12 06:01
54F:→ superGA:mac pro?那根本不是一般使用者在用的 看看那什麽价位 03/12 06:02
55F:→ superGA:Xeon cpu只有跑多路才有优势 你弄一般的i7其实一样 但便宜 03/12 06:03
56F:→ superGA:也就是说Xeon只用单路很傻 好 你看看双四核的mac pro价位 03/12 06:04
57F:→ superGA:之前还用ECC的RAM 一般使用者根本用不到 03/12 06:05
58F:→ superGA:既然我可以把OSX装到我满意的PC上 为什麽不能?apple又没有 03/12 06:06
59F:→ superGA:再看看显示卡也差不多 4870都出多久了 4870*2都有了 03/12 06:10
60F:推 yoshilin:所以当我花钱买了以後,还没有所有权这个绝对物权吗? 03/12 06:10
61F:→ superGA:现在才有4870 难道用OSX就注定被限制吗 03/12 06:11
62F:→ superGA:还有mac的机器装windows多少也都存在问题 03/12 06:12
63F:→ superGA:Apple今天要赚可以 你OSX可以卖贵一点 别在那边ooxx 03/12 06:14
64F:→ superGA:nb一直出包就更不用提了 03/12 06:14
65F:→ yr:你买了以後,看完 EULA 不同意可以退货,开始使用的话,就是 03/12 06:36
66F:→ yr:同意 EULA 。 03/12 06:36
67F:推 superGA:就说了还在打官司 不确定有没有效力的合约 同意有啥用=.,= 03/12 06:57
68F:推 superGA:先反驳我上面的论点吧 我很希望有人能反驳 说的真 03/12 07:00
69F:→ superGA:嫌货才是买货人 讲这麽多 我也是希望有一台好用的Mac阿 03/12 07:01
70F:→ superGA:不然谁会想这麽麻烦 03/12 07:02
71F:推 yr:你要不要先证明说 EULA 是无效的? 03/12 07:04
72F:推 superGA:我不是法官 sry 03/12 07:05
73F:→ yr:他虽然不合理,但是不见得是不合法 03/12 07:07
74F:→ yr:你不是法官,所以你说不同意 EULA 还是可以使用,你说了算? 03/12 07:08
75F:→ yr:在和 Psystar 的判决出来前,没有人可以说 EULA 是有效的, 03/12 07:08
76F:→ yr:但是也没有人可以说 EULA 是无效的 03/12 07:09
77F:推 superGA:我从来没说不同意EULA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 我只说还在打 03/12 07:09
78F:→ superGA:而且我本身也没用过OSx86或者黑金塔之类的 03/12 07:11
79F:→ superGA:我只是有一台iMac跟一台中古的PC 03/12 07:11
80F:推 Hollowcorpse:讲难听点apple不是没给你机器的选择 是你买不起 03/12 07:28
81F:推 superGA:那不是给一般使用者的 我说过了 那一台工作站或server 03/12 07:35
82F:→ superGA:需要买工作站的人会买不起吗 那一般使用者买得起吗 03/12 07:36
83F:推 ducksteven:熬夜战 累了吗 听首歌吧 ^^ http://tinyurl.com/cjrnv2 03/12 07:38
84F:→ Hollowcorpse:你觉得一般使用者买不起? Alienware的笔电都有人买了 03/12 07:40
85F:→ Hollowcorpse:Apple有限制买Mac pro的资格吗?? 有钱就能买啊 03/12 07:41
86F:→ Hollowcorpse:以要说他价格定太高规格死是一回事 不是没提供喔 03/12 07:41
87F:推 sodas2002:我觉得 这要看Apple对他产品的定义吧... 03/12 08:03
88F:→ sodas2002:没有人会说 阿 Arm出新款CPU了 为啥Nxkxx还不推出吧 03/12 08:04
89F:→ sodas2002:也没人在叫 阿 我的Sxnx kxxx 为什麽不能灌S60??? 03/12 08:04
90F:→ sodas2002:他们对消费产品的定义 应该是不希望使用者为这些 03/12 08:05
91F:→ sodas2002:底层的 有专业性的东西抉择半天吧 03/12 08:05
92F:推 superGA:我的确穷 我买不起Xeon当桌机 03/12 08:08
93F:→ superGA:使用者想装一张高阶的音效卡 请上mac pro 03/12 08:09
94F:推 sodas2002:他们对Mac Pro的定义也不是消费产品吧 而是专业性了 03/12 08:10
95F:→ superGA:专业工作者要雾面imac 抱歉没有 请上mac pro 或mini 03/12 08:10
96F:→ sodas2002:yep 消费性vs专业性就是这样阿 03/12 08:10
97F:→ superGA:如果有需求呢? 他可以提供他的产品 但没必要禁止其他人装 03/12 08:11
98F:→ Hollowcorpse:雾面用保护贴就解决了...本来要说贵就没意见 03/12 08:11
99F:→ superGA:动不动就要上到mac pro喔 03/12 08:12
100F:→ Hollowcorpse:他没提供你能负担的消费选项就说没有 那就超过了 03/12 08:12
101F:推 sodas2002:MacOS应该有the operating system of macintosh的意思吧 03/12 08:12
102F:→ superGA:拜托 那种用贴的根本就失真了 早就不知道透过几层膜了 03/12 08:12
103F:→ sodas2002:早期还不是叫 System Software 03/12 08:13
104F:→ Hollowcorpse:有需求就照你的需求去找你的硬体啊 MBP外接Ezio萤幕 03/12 08:15
105F:→ Hollowcorpse:要找好的讯源用光纤接扩大机处理讯号 有限制吗? 03/12 08:16
106F:→ Hollowcorpse:想用其他硬体跑你要的效果 不用执着OSX 03/12 08:17
107F:推 superGA:MBP再怎麽强也不可能打赢imac 扩大机可以取代音效卡? 03/12 08:18
108F:→ superGA:Apple给你唯一的办法就是 八万起跳的"Mac Pro" 03/12 08:19
109F:推 sodas2002:所以 那你为什麽一定要用OS X? 03/12 08:20
110F:推 yoshilin:所以所有软体在同意EULA前都可以退,而不是拆封就不能退 03/12 08:23
111F:推 superGA:cause i can, why not 03/12 08:23
112F:→ superGA:不能抱怨吗? 03/12 08:23
113F:→ superGA:而且本来就有人有这样的需求 直接无视? 03/12 08:25
114F:推 sodas2002:好吧 那你慢完 也可以去黑特 bye~ 03/12 08:25
115F:推 Hollowcorpse:需求百百款...会那样玩的人也不会选OSX 有能力负担的 03/12 08:27
116F:→ Hollowcorpse:的也没这问题...本来就看需求和能力去找最适合的东西 03/12 08:28
117F:→ Hollowcorpse:你要 Apple就要提供给你 请问这个你的市场有多大咧? 03/12 08:29
118F:→ dryman:推Blueshiva 03/12 08:51
119F:推 turtleknight:推~ 03/12 09:49
120F:推 josence:未看先推 03/12 10:14
121F:推 dryman:Blueshiva是说官司很难打赢,苹果的律师团队是有名的强 03/12 10:34
122F:→ dryman:如果有人觉得有机会,就去冲吧 03/12 10:36
123F:→ dryman:话说回来,需要高阶音效卡、萤幕的人,其他设备需求也大吧 03/12 10:37
124F:→ dryman:有多少人是想要"高阶萤幕+平价机身"?or 高阶音效卡等等? 03/12 10:37
125F:→ dryman:苹果只要说:需要这些高阶设备的人,我也有给他们选择 03/12 10:38
126F:推 EROS4:推Hollowcorpse XDD 03/12 11:26
127F:推 ad47:反正不管使用者爽不爽~苹果还是老神在在用他EULA压你.... 03/12 11:40
128F:→ ad47:说道理apple也不见得没道理,只能说一般人爱Mac就接受他吧... 03/12 11:42
129F:→ Blueshiva:superGA:你觉得事情不合理,不代表这件事就没有法律效力 03/12 11:51
130F:→ Blueshiva:讲个比较搞笑的案例,你知道民法以前有条规定是"妻要以 03/12 11:52
131F:→ Blueshiva:夫的居所为居所"吗?之前就有发生过,男人外遇不回家, 03/12 11:53
132F:→ Blueshiva:过了半年之後元配被通知上法庭,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诉讼, 03/12 11:53
133F:→ Blueshiva:告元配没有跟他住在一起,所以要离婚。结果法官准了,而 03/12 11:54
134F:→ Blueshiva:且元配一毛赡养费都拿不到...你觉得这合理吗?当然不合 03/12 11:55
135F:→ Blueshiva:理,但是合法。要破除这个不合理,就只能修掉这条法,而 03/12 11:55
136F:→ Blueshiva:非在这条法律的框架下挣扎。EULA的状况也是,只是在我看 03/12 11:57
137F:→ lightwater:如果参考一下加州法官对对手机提前解约的判决和FCC 03/12 11:57
138F:→ Blueshiva:来,要找到可以说服人的理由(因为他机器太贵这不是法官 03/12 11:58
139F:→ Blueshiva:会采信的理由),有相当难度 03/12 11:58
140F:→ lightwater:正在考虑对提前解约费采取行动的case,我不会说Apple 03/12 11:59
141F:→ lightwater:绝对可以赢这个case,虽然他们赢面还是大不可否认 03/12 12:00
142F:→ Blueshiva:楼上举的案子,看来是要以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攻击,或许 03/12 12:02
143F:→ lightwater:其实输赢苹果都不会痛,太多技术上的手段可以玩了 03/12 12:02
144F:→ Blueshiva:是一条路,只是这样影响的就不只是Apple,许多软体公司 03/12 12:02
145F:→ lightwater:换掉EFI自己开发一套封闭的boot loader就可以了 03/12 12:03
146F:→ Blueshiva:的EULA都很让人ooxx。不过我还是要强调一点,在EULA被 03/12 12:03
147F:→ Blueshiva:宣判无效之前,最好预设它是有效的,才不会惹上麻烦 03/12 12:04
148F:→ lightwater:重点是这种事只是大强盗对小强盗的游戏,没什麽对不对 03/12 12:05
149F:→ lightwater:反正这世界是拳头大的人就是赢家! 03/12 12:06
150F:→ lightwater:所谓的侵权只是抢钱的藉口,看看Kindle 2引起的争议吧 03/12 12:07
151F:→ Blueshiva:所以还是回到一句话,除非确定拳头比对方大,或者手上有 03/12 12:40
152F:→ Blueshiva:拿刀枪剑戟之类的,不然不要轻举妄动 03/12 12:41
153F:→ lightwater:该回到的话是,不要讲到这个就拿违法侵权的大旗出来 03/12 12:48
154F:→ Blueshiva:很抱歉,在现行的法规之下这的确是侵权,要告的话赢面非 03/12 13:17
155F:→ Blueshiva:常小,要直接讲违法也是没有什麽问题的。 03/12 13:18
156F:→ Blueshiva:要讨论法律只有两条路:在现在的法律条文下讨论适法性与 03/12 13:19
157F:→ Blueshiva:否,不然就是来讨论法条的适当性。你不能因为你觉得这法 03/12 13:20
158F:→ Blueshiva:条不合理,就宣称这样不违法。 03/12 13:20
159F:→ lightwater:这话反过来讲一样通,你不能因为同意这规定就宣称人家 03/12 13:22
160F:→ lightwater:都是违法,反例实在多到数不完 03/12 13:22
161F:→ Blueshiva:你要不要举个例子,历史上有哪个判例因为宣称这法条不好 03/12 13:23
162F:→ lightwater:想当年微软也想告OOo逆向他的封闭doc格式,所以大家不 03/12 13:23
163F:→ Blueshiva:而获判无罪的?恶法亦法听过没? 03/12 13:24
164F:→ lightwater:能谈不能用OOo吗?那几家大公司整天一堆鸟事告来告去 03/12 13:24
165F:→ lightwater:你不是法官,你的法律见解对我完全没有意义 03/12 13:25
166F:→ Blueshiva:Office97的格式在OO.o出来前早就公开了 03/12 13:25
167F:→ Blueshiva:那我只能说请你自己去试试看吧,但是请不要在公开场所灌 03/12 13:26
168F:→ Blueshiva:输别人有问题的法律观念而导致别人犯罪 03/12 13:26
169F:→ Blueshiva:有guts的话就自己把Mac OSX装到非Apple的机器上,拍张照 03/12 13:27
170F:→ lightwater:这是自由的空间,你没有权力因为你的见解否定人家发言 03/12 13:27
171F:→ lightwater:的权力,法官没讲话连pirate bay都没人可以关掉他 03/12 13:28
172F:→ Blueshiva:放到网路上并寄给Apple,随信写上 "Sue me",我非常想知 03/12 13:28
173F:→ Blueshiva:到你在法庭上要怎麽辩护 :) 03/12 13:28
174F:→ lightwater:我从头到尾哪里在鼓励人家这样做了,找出来 03/12 13:31
175F:→ lightwater:要来这招那你有本事明天带条子去把Psystar给关了吧? 03/12 13:32
176F:→ lightwater:如果你自认自己讲的话就是法律的话 03/12 13:33
177F:→ lightwater:但是不要在网路上拿着鸡毛当令箭当法官 03/12 13:40
178F:→ Blueshiva:我是不知道在版上一直宣传把Mac OSX装到非Apple机器不违 03/12 13:41
179F:→ Blueshiva:法算不算鼓励啦,尤其又是每每在有人来问的时候就跳出来 03/12 13:41
180F:→ Blueshiva:讲一遍这样... 03/12 13:42
181F:→ lightwater:一样,话可以反过来讲还你.....还要鬼扯吗? 03/12 13:43
182F:→ Blueshiva:你要一直鬼打墙到何时?你要嘛就来讨论法条的适法性,要 03/12 13:44
183F:→ Blueshiva:就来讨论法条的合适性,一直在这边说我不是法官并不能改 03/12 13:44
184F:→ Blueshiva:变哪天假如你真的不幸上了法庭凶多吉少的事实... 03/12 13:45
185F:→ lightwater:鬼打墙的可以反而先跳过来扯人家鬼打墙喔? 03/12 13:45
186F:→ Blueshiva:and...讲鬼扯其实已经有点踏到人身攻击的模糊地带,请你 03/12 13:46
187F:→ Blueshiva:注意一下 03/12 13:46
188F:→ lightwater:已经讲了一堆反例告诉你这是一个pending case 03/12 13:46
189F:→ lightwater:你硬是可以当没看到还说我鬼打墙 03/12 13:46
190F:→ Blueshiva:抱歉,是你先说我跳针的,所以 "先" 这个字不是事实 03/12 13:46
191F:→ Blueshiva:你的反例在哪?反倒是我举了一堆例子吧 03/12 13:47
192F:→ lightwater:那请你就事论事,别一直说你不管有危险就是违法 03/12 13:47
193F:→ lightwater:这种廉价的化约法拿来网路讨论事情当然会给人这种感觉 03/12 13:49
194F:→ lightwater:从头到尾我都在说这是争议的话题,不见得非法 03/12 13:50
195F:→ lightwater:我可没学你化约说不一定非法就是合法 03/12 13:51
196F:→ Blueshiva:我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两件事:1.在EULA的框架下,这件事是 03/12 13:52
197F:→ Blueshiva:违法的。2.假如你要挑战EULA本身,目前看不到什麽有力的 03/12 13:54
198F:→ Blueshiva:论点(你提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这可能会是一个点)。但是在 03/12 13:54
199F:推 lightwater:不用再重复跳针了,说你跳你还不承认 03/12 13:54
200F:→ Blueshiva:EULA被判决无效之前,它就是有效。 03/12 13:55
201F:→ Blueshiva:因为你一直不针对事情讨论啊,我又不想天马行空陪你跑来 03/12 13:56
202F:→ Blueshiva:跑去,而且逃避问题不是解决之道,你到底要不要针对这部 03/12 13:56
203F:→ lightwater:有争议不等同於违法也不同於合法你不懂我没办法教会你 03/12 13:56
204F:→ Blueshiva:份发表意见呢? 03/12 13:56
205F:→ Blueshiva:"有争议不等同於违法也不同於合法",那是不是某人杀了人 03/12 13:57
206F:→ Blueshiva:之後,就提出释宪说"杀人犯法这件事不合理有争议"就不用 03/12 13:57
207F:→ Blueshiva:审了?没想到你连这麽粗浅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难怪我讲 03/12 13:58
208F:→ lightwater:这种最基本的逻辑你都要强辨说你鬼扯不冤了 03/12 13:58
209F:→ Blueshiva:了一堆你都听不懂... 03/12 13:58
210F:→ lightwater:有没有人告诉你1和0中间有很多数字不等於1或是0 03/12 13:59
211F:→ Blueshiva:有没有人告诉你法律定出来就是要遵守? 03/12 14:00
212F:→ lightwater:你硬要装法官去化约那是你家的事 03/12 14:00
213F:→ lightwater:我只是告诉大家在正牌的法官决定前那不是1也不是0 03/12 14:00
214F:→ Blueshiva:有没听过恶法亦法?有没有听过不溯及既往?你到底有没有 03/12 14:00
215F:→ Blueshiva:听过任何法律相关的常识啊... 03/12 14:01
216F:→ lightwater:讲了多少次你不是法官你还要继续装法官吗? 03/12 14:01
217F:→ Blueshiva:我也只是说,就一般使用者违反EULA这条,法官判Apple胜 03/12 14:02
218F:→ Blueshiva:诉的机会非常非常大,除非你有崇高的理想不然不用自己去 03/12 14:02
219F:→ Blueshiva:尝试。阁下人身攻击完了没?到底要不要针对问题讨论? 03/12 14:03
220F:→ lightwater:你乾脆修一下你的文,加一句"I am the law"比较乾脆 03/12 14:03
221F:→ Blueshiva:阁下人身攻击完了没?到底要不要针对问题讨论? 03/12 14:04
222F:→ lightwater:你都认定你是法律了讨论个鬼,是不是法官大人? 03/12 14:04
223F:→ Blueshiva:阁下人身攻击完了没?到底要不要针对问题讨论? 03/12 14:04
224F:→ lightwater:你都认定你是法律了讨论个鬼,法官大人.... 03/12 14:05
225F:→ Blueshiva:阁下人身攻击&栽赃完了没?到底要不要针对问题讨论? 03/12 14:07
226F:→ lightwater:阁下什麽时候装完法官我们就什麽时候开始讨论 03/12 14:08
227F:→ Blueshiva:阁下人身攻击&栽赃完了没?到底要不要针对问题讨论? 03/12 14:09
228F:推 lightwater:阁下什麽时候装完法官我们就什麽时候开始讨论 03/12 14:10
229F:→ lightwater:come on,只要讲一句我的见解不等於法官意见就好了 03/12 14:11
230F:→ lightwater:阁下什麽时候装完法官我们就什麽时候开始讨论 03/12 14:12
231F:→ lightwater:come on,只要讲一句我的见解不等於法官意见就好了 03/12 14:12
232F:→ Blueshiva:看来你是提不出说法了,你假如想要寻求法律协助我可以帮 03/12 14:12
233F:→ Blueshiva:你,我有认识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官、律师、检察官都有,你 03/12 14:13
234F:→ Blueshiva:可以跟他们讨论讨论之後再上来看要怎麽自圆其说。and我 03/12 14:13
235F:→ lightwater:看来你是准备装法官装到底了,什麽时候承认自己的地位 03/12 14:14
236F:→ Blueshiva:从来没有说过我的见解就是法官意见喔,栽赃栽成这样有点 03/12 14:14
237F:→ lightwater:什麽时候再回来找我讨论 03/12 14:14
238F:→ Blueshiva:不太高明... 03/12 14:14
239F:→ lightwater:阁下不是一直强调"所有正常法官"都会认同你 03/12 14:15
240F:→ lightwater:你不就是在说只要不认同你的法官就不正常? 03/12 14:16
241F:→ lightwater:这样说你装法官刚刚好一点都不冤 03/12 14:16
242F:→ lightwater:你既然间接承认自己不是法官,老话一句,法官说了算 03/12 14:18
243F:→ lightwater:你的意见只是你的意见,不要一直说法官会怎麽想 03/12 14:18
244F:→ lightwater:手机的案例是一个很活生生的反例,那位法官不正常吗? 03/12 14:19
245F:→ lightwater:还是你觉得整个FCC都是"不正常" 03/12 14:20
246F:推 lightwater:这种事只能用案例去猜出一个机率,没有一定的 03/12 14:24
247F:→ lightwater:不是只有你了不起认识人,不用觉得自己多专业 03/12 14:26
248F:→ lightwater:William Alsup都不直接拒绝掉case了,他不正常吗? 03/12 14:29
249F:推 ad47:--------------休息片刻,来杯下午茶--------------- 03/12 14:29
250F:推 Equalmusic:帮推一下 Blueshiva...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不是法律 03/12 21:17
251F:→ Equalmusic:合不合法并不是法官说了算, 而是要看法律怎麽写 03/12 21:18
252F:→ Equalmusic:这其中虽然也有主观的成份, 但整体而言还是客观的 03/12 21:19
253F:→ Equalmusic:Blueshiva 只是分析一下 odds 而已 03/12 21:19
254F:推 LinuxBoy:看了楼上的推文,我可以有一天一定有人去告 Linux 03/12 21:59
255F:→ LinuxBoy: ^推测 03/12 22:00
256F:→ LinuxBoy:因为 Linux 没有 porting 到他想要执行的平台上,不公平 03/12 22:00
257F:推 ad47:楼上例子很烂~失败! 03/12 23:06
258F:→ alwaysxd:法官宣布我砍人是有罪的之前我都不一定有罪@@ 03/13 02:24
259F:→ alwaysxd:塞钱给法官说我无罪我可以继续砍人 03/13 02:25
260F:→ alwaysxd:因为他说了算 03/13 02:28
261F:推 mojimoji:大家都知道论点是什麽 争议就是这样啊..这有什麽好吵的 03/13 02:40
262F:→ mojimoji:在这讨论这非常无聊 lightwater还想继续吗??去别的板 03/13 02:40
263F:→ mojimoji:我来这板不是看你炫燿知识的 很无聊..在争议的东西 你明 03/13 02:41
264F:→ mojimoji:知道争议结束前 他就是现行的法律啊...这有什麽好吵的 反 03/13 02:43
265F:→ mojimoji:正不管如何 你都可以在拿反方的论点啊 无聊毙了 要炫燿 03/13 02:44
266F:→ mojimoji:或讨论请去专板 大部分人想在这看这无聊的东西...烦死了 03/13 02:45
267F:→ mojimoji:渍 渍 渍 很幼稚!! 03/13 02:46
268F:推 mojimoji:看看你自己後来的发文 唉...无言 03/13 02:50
269F:推 mojimoji:笨的又输的很明显 只有你本人还没发现吗?? 03/13 02:53
270F:→ neochang:在EULA还没被真正裁定为无效前,还是先当做他有效吧 03/13 03:48
271F:→ neochang:至少未来被裁定为有效时,不会违法,被裁定为无效时 03/13 03:49
272F:→ neochang:至少你就可以开始合法的做这些事了 03/13 03:51
273F:→ neochang:我想原po应该是想要让大家知道违反目前的EULA可能要承担 03/13 03:53
274F:→ neochang:的风险,至於EULA现阶段是有效无效这件事应该不是重点 03/13 03:54
275F:→ neochang:而公开讨论违反EULA的方式,这我就不确定会不会有问题了 03/13 03:56
276F:→ neochang:个人觉得,还是先低调点吧 03/13 03:56
277F:推 ad47:不同意说"争议结束前 他就是现行的法律"~EULA不是法律只是个 03/13 04:13
278F:→ ad47:合约而已~重点是"合约是否有效",症结点是当你签下同意合约後 03/13 04:15
279F:→ ad47:就要承担"如果违反合约 且 合约合法"时所担的法律问题.... 03/13 04:16
280F:→ ad47:版主也说得很清楚我们都不是法官不能判定EULA是不是有效~他也 03/13 04:17
281F:→ ad47:还不确定合法或违法,所以是希望大家还是不是嚐试违反合约拉~ 03/13 04:19
282F:→ ad47:-----------希望後面进来的人别再跳针了,END-------------- 03/13 04:20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