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tinameow (Tina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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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宠物送人收养 可约定禁转卖
时间Sat Sep 6 02:46:46 2008
※ [本文转录自 cat 看板]
作者: pammylin (哈日小豚豚) 看板: cat
标题: [新闻] 宠物送人收养 可约定禁转卖
时间: Fri Sep 5 15:18:07 2008
※ [本文转录自 pet 看板]
作者: pammylin (哈日小豚豚) 看板: pet
标题: [新闻] 宠物送人收养 可约定禁转卖
时间: Fri Sep 5 14:19:53 2008
宠物送人收养 可约定禁转卖
2008年09月05日苹果日报
曾先生将饲养的兔子送给网友收养,事後发现这名网友竟在网路上贩售他所赠与的兔子,
觉得网友做法实在太过分。
律师表示,曾先生在赠与时并未约定不可转售,收养人贩售兔子并未违法,建议在赠与
时,可与对方约法三章不得贩售等,若对方违约可要求返还宠物。
避免善心遭人利用
「卖的就是我的兔子!」曾先生说,他从宿舍搬回家住,家里不适合饲养兔子,
於是送给一名网友收养,最近他在宠物网站上看到有人贩售兔子,从照片上,
他发现与他送养的兔子不仅品种、毛色、长相都相同,「连鼻子上的伤痕也一模一样。」
他认为对方实在不道德,「哪有收养兔子又卖掉的道理,让我很伤心。」
农委会畜牧处处长黄英豪表示,《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贩售保育类动物,其余的动物
,除狗须执照才可贩售外,像兔子、猫、老鼠不须执照即可贩售,民众在网路上贩售兔子
并不违法。
律师张智刚则提醒,法律上宠物属於物品,民众转赠宠物给他人时,可与对方签契约,
约定如不得转卖,或须经赠与人同意才可转卖等,以避免善心遭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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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6.144.103
※ 编辑: pammylin 来自: 210.66.144.103 (09/05 14:20)
※ pammylin:转录至看板 rabbit 09/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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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6.144.103
1F:推 yvonna:不得转卖....让我想到之前的事情啊~(茶) 59.115.234.204 09/05 15:24
2F:→ pammylin:我也以为猫要执照才可以贩售耶 >"< 210.66.144.103 09/05 15:45
3F:推 neko06210:你在说..那件事吗... 218.175.68.148 09/05 16:22
4F:推 yvonna:噗噗..对啊就是那件事..^^.. 59.115.234.204 09/05 16:51
5F:推 delphi3:推~推~ 这篇新为应该要让多一点饲主知道 140.130.210.77 09/05 17:07
6F:推 pmtinameow:借转怀生社板 140.112.216.88 09/06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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