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si (无聊中带点有聊~)
看板Lomo
标题[活动] 2009新光三越摄影系列活动—新光三越国际摄影大赛
时间Fri Jun 26 22:23:55 2009
2009新光三越摄影系列活动—新光三越国际摄影大赛 徵件简章
我们在寻找能引起共鸣、感动人心的照片!!!活动奖项超过新台币二十五万元,入选作品
将可於新光三越百货北.中.南巡回展览~
摄影主题
由摄影创作者自订
收件期间
2009年6月25日~2009年8月10日(以邮戳为凭)
徵件简章请至全省新光三越1F服务台/法雅客经销点索取或下载列印(免收报名费)
参赛资格
1. 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参加。
2. 本活动主办、协办、赞助单位之相关工作人员、本活动之顾问、评审皆不可参赛。
收件时间/方式
收件期间:2009年6月25日~2009年8月10日
临柜缴交: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服务台缴件
邮寄:110台北市信义区松高路19号7F,请在信封上注明「2009新光三越摄影大赛徵件小
组收」(以邮戳为凭)
使用媒材
1. 作品以数位相机或传统相机拍摄皆可。
2. 作品中不得含有两张以上照片的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3. 得奖者之正片原片/原始底片/数位档案必须提供新光三越。
作品规格
1. 参赛作品请一律放大为A4尺寸(29.7×21cm)或8×11寸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裱框、
翻拍拷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电脑合成。
2. 每名参赛者均需缴交一组(共5张)系列作品,否则不予受理。参赛者请务必确认得奖後
能够提供原始底片/数位档案(至少10MB供展览活动输出使用)。
3. 参赛之作品,请以厚纸板自行完封包装(不可大於29.7×42cm)。若有黏贴或因缴交作
品尺寸过大造成作品毁损之情形,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4. 正式参赛文件必须包括报名表及参赛作品。请确实填写报名表格,并黏贴於每张作品
背面(报名表格可自行复印)。若因未标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遗失或作者认定困难,
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5. 得奖之数位作品,应交付原始档案为2481×3507pixels以上规格之JPG档或TIFF档之原
使档案(有效画素为600万画数以上,档案大小以10MB为佳)。
作品资格
1. 参赛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过三年,且必须未曾公开发表,亦未获得任何奖项(惟
经主办单位认定系属於非竞赛性质者,不在此限)。违反者并经查证属实,主办单位将
取消其得奖资格,已领取奖励者(含奖金、奖品、奖状等)需立即返还之。
2. 每人限交一组(共5张)系列作品,入选发现重复者,主办单位择一删除。
评审标准
1. 评审标准将依据作品的构图(40%)、创意(30%)与摄影品质(30%)来评选。
2. 参赛者必须尊重评审委员之评审结果,不得提出异议。
3. 主办单位将在2009年8月31日前会主动通知得奖者,联络相关展览得奖事宜。
智慧财产权条例
1. 参赛作品需由本人亲自拍摄,并以本人真实身份资料投稿,不得以假名投稿,
且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所有着作权,不符规定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资格。
2. 参赛者有义务确保其摄影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标、专利、着作权等相关法令规定,
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办单位取消其资格,并退还已领取奖励,且愿自负全部责任,
并与新光三越等主办单位无涉。
3. 得奖者在接获通知後十四天内必须签署及缴交着作权让与同意书予新光三越,否则视
同弃权,主办单位将另行选出得奖者递补。
同意条款
1. 送件参加本次比赛视同参赛者接受所有参赛规定。
2. 未遵守本活动参赛规则者视同弃权。
3. 参赛作品於送达至主办单位前而受有任何之损害,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注意事项
1. 所有参赛作品(包含规格不符者)一律不退还,谨请见谅。
2. 请得奖者於领奖时携带个人身分证及印章(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与居留证)至主办单位
指定地点领奖。
3. 依税法规定,凡奖品市值超过20,000元,得奖者需预先缴纳10%之税金(外籍人士不论
奖品之金额,须就中奖所得扣缴20%税金),方得领取奖品。
大家可以努力杀底片~附上这个活动的原网址~
http://culture.skm.com.tw/event/2009photo/rule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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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59.178
1F:推 swabasic:我想知道以前得奖的作品说 = = 06/26 23:40
3F:→ Tansi:上面是2008年的活动网址~ 06/27 10:21
4F:推 fnorth:感觉真不错,不过,功力还不到!>< 06/2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