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180 (远东商银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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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房寿》房贷寿险政策大转变四月实施!
时间Fri Mar 22 15:00:13 2013
【中时电子报.好房网╱记者孙彬训/台北报导 2013/03/22】
房贷寿险政策大转变,过往要保人为银行,因此若房贷贷款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将是先
偿还银行,剩余款项则交由其他受益人,4月将实施新政策。
未来保险金将直接交给房贷贷款人,银行及寿险业已经准备祭出「批注条款(债权债务范
围内受益人指定及其处分权声明)」,希望房贷贷款人优先设定银行为受益人。银行主管
指出,批注条款并不具强制性,主要是希望藉此确保债权,也保障房贷贷款人。
主管机关为减少消费者争议,从去年底要求房贷寿险商品的要保人,应回归为房贷贷款人
,与其他一般商品一样,让房贷贷款人可自行指定保险理赔金的受益人,银行变成不是优
先给付的对象,对於银行债权保全产生影响。目前寿险公会已就房贷寿险商品订定「限制
受益人指定变更权」的处理原则,并送金管会核定,待核定後3个月实施,预计4月开始实
施,内容包含房贷寿险的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应限同一人,即债务人。
另外则是,得经合意,约定要保人声明放弃於债权债务范围内,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处分,且应同时约定保险金经清偿房贷债务後,若有余额时的归属;应充分说明房贷寿险
的重要内容,并充分揭露风险。各银行及寿险业者指出,将因应主管机关要求,会变更现
行商品架构,且会在银行通路加强相关处理原则的教育训练,落实政策推行,之後在销售
时,房贷寿险的要保人将变为为房贷贷款人,同时也会提供批注条款。
银行主管指出,批注条款内容包括,由要保人优先设定债权银行为受益人,若有余额,仍
会提供予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但此批注条款并非强制性,客户仍可以选择是否申请此批
注条款。也有业者指出,各家银行或寿险业者规定不同,因此投保前民众最好向房贷银行
询问清楚,部分房贷银行可能会因未签署批注条款,影响承保或贷款条件,这部分也要问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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