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odada (嘎啦碰)
看板LoL_Picket
标题[建议] 有关偷渡
时间Sat Nov 4 13:36:38 2023
单纯想聊一下个人对於偷渡文的判断,
因为感觉月板在帮我之前在置底分享的标准扛炮火。
再加上被月板点名。
有点像老板一直暗示你发言,但看你不讲话最後还是点了你的名,姆咪。(′・ω・`)
但在聊这个之前,必须先建立前题:
1. 偷渡文为不符合板旨之文章。
2. 偷渡文属於「无可观」之范畴。
此前曾跟三好板站内信询问过关於偷渡文的判断。
引用一下三好板的回答:(括弧内为补充)
『(看板)人气没有那麽高->不需要(对偷渡文)做加严判定->以利板面活络(板旨之
一)。』
这句话似乎可以做以下的理解:
「偷渡文因有助於
板面活络,在
一定程度下符合看板宗旨。」
在这个脉络下,跟板主讨论偷渡文判断标准是没有实益的,毕竟前题就被打掉了。
尽管我不认同,但板旨的解释属於各板板主的权责,所以我还是尊重。
而第二个前题的建立,比较像是板规理解。
简单来说,就是 B2(无可观)与 B3(无意义)的控制范围。
在板规设计中,B2 仅含「文章」,而 B3 涵盖「推文」。
所以在板规解释上,
「无可观」能包含的解释范围会比较宽松,而对於「无意义」的解释应该会比较限缩。
也因此,B2 能涵盖偷渡,
但 B3 对於(因偷渡风气而产生的)离题推文是否能拘束,
个人认为还是必须要考虑论坛普遍的讨论习惯来做更审慎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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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前题结束,来写个人对於偷渡的认定标准。
节录一下 B2 条文:
「任何文章未满正体中文30字、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或其撰文态度有争议者。」
以
不具建设性、
无可观性来判断偷渡的客观标准已有共识,
即「有无值得讨论价值」、「连结是否过於生硬」、「假设情境过於牵强」,
这些老生常谈就不再赘述。
个人对於後段
撰文态度有争议者,
能否拿来处理具备偷渡故意者比较有意见。
引述一下死鱼前板的公告
#1YsEjfLU (LoL):
『
撰文态度争议
很明显那些文章写出来根本不是要讨论文章本身内容的
当然这个主观观点很重 所以桶的大多都是自己自爆』
由此可以推知,这板规大多用来处理
自承偷渡。
但板主对於
自承偷渡的处理大多莫衷一是:
有认仅是处理前段「…值得讨论、…过於生硬、…过於牵强」
中「值得」、「过」的补充判断依据;
有认需满足前段「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才有判断余地。
而个人认为,除了主动明确表明确有偷渡的故意。
在文章标题及内文客观上有一定线索能连结到他事件,
而发文者针对离题推文为中性回应或正面回应,而非导正主题或不予理会,
则该回应则应能被视为该发文者的
自承偷渡(比较好的解释是具备偷渡的故意)。
但就算是这样,这也是专打不长脑袋的家伙罢了。
对减少偷渡文章没有多少实质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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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guy4降。
我讨厌被点名的感觉。(′・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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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72.154.6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699076200.A.3C5.html
※ 编辑: comodada (218.172.154.64 台湾), 11/04/2023 17:34:11
1F:→ diefish5566 : 你要说我当时那说法就是打不长眼的我也不反对 11/05 01:32
2F:→ comodada : 所以当初你是打不长眼 而我是想连不长脑袋的都打酱 11/05 03:52
3F:推 zxcv820421 : 所以发在这版是不是没用啊 根本没有人出来讨论 11/07 18:50
4F:推 dinter9921 : 他连跟我们讨论都不愿意怎麽会出来讨论 11/08 08:09
5F:嘘 samhou6 : 不要乱理解....LoL板旨不是板面活络 是板规零= = 11/1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