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0618 (勇敢勇气)
看板LoL_Picket
标题[检举] #1ONpHktk
时间Sun Dec 25 10:58:01 2016
检举格式如下
被检举人 : wayne880805
文章代码 :#1ONpHktk
违规内容 :
作者 wayne880805 (AUKL) 看板 LoL
标题 Re: [实况] 斗基督机大神 八百个抽奖仔
时间 Sun Dec 25 10:52: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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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24066774 (JJ)》之铭言:
: ※ 引述《dogdogbus (废材叔)》之铭言:
: : 民法中 网路买卖就是一种口头契约
: : 你在网路上卖东西
: : 你要有了口头承诺 契约就成立了
: : 你抽奖没先讲好规则
: : 意图使人家订阅 然後又不履行 会被告的
: : 还好统神被告习惯了
: 这位同学我想你应该不是法律系不然就还是大一
: 上面说得没错网路买卖有履行的义务
: Q:可是统神抽奖的行为有买卖?
: A:民法第 345 条
: 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於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
: 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
: 统神抽奖只有单方面移转财产,中奖者没有支付价金
: Q:可是订阅有付4.99镁?
: A:4.99镁是你订阅他台的对价而不是让你获得奖品的金额
: 抽奖只是他佛心多送的
: 我们再来看看统神成立民法上啥契约
: 民法第 406 条
: 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与他方,他方允受之
: 契约。
: 统神无偿让与奖品给抽奖者,抽奖行为看起来比较像是民法的赠与契约
: Q:取消抽奖的行为?
: A:民法第 408 条
: 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其一部已移转者,得就其
: 未移转之部分撤销之。
: 前项规定,於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赠与者,不适用之
: 所以取消抽奖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简单翻译一下
就是说订阅本身是因为台主开台而不是抽奖
订阅=开台 觉得他很好看 给点牡蛎
而抽奖就是附带出来的活动罢了
所以根本不算是诈欺什麽的
退订仔哭哭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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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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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检举之板规 :B1
认定违规之原由与检举人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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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检举人依照此格式进行检举,未依格式者板主将不受理该则检举。
若有过去类似判例,可提供相关纪录资料,加速判决进行,同时降低误判率。
※ 具永久水桶纪录者,含其他经查实证之分身帐号,
※ 板主有权不受理该者检举他人於本板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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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482634684.A.E8F.html
1F:推 coolplus : 其实整串讨论都b1吧 这串讨论根本lol点薄弱 12/25 12:22
2F:推 rainnawind : 未达 12/31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