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看板LoL_Picket
标题Re: [问题] 算术有问题?
时间Tue Nov 24 17:12:59 2015
因未曾处理该类型罚则
造成误判
针对b1违规会进行修正
另twitch讨论文
因查询版面文章 文章书多达百篇
且过往并无做出判决
表示有其讨论之必要
且英雄联盟实况主多使用此平台进行实况
并非完全无讨论空间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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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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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wingyat92 : 笑死人 只讨论实况文没一篇被桶? 11/24 19:01
2F:→ wingyat92 : 完全没LOL点的被D1退文你要不要找一下以往通告 11/24 19:01
3F:→ wingyat92 : 公告 11/24 19:02
4F:→ VVVV5555 : 喔…加油哟 11/24 19:14
5F:→ ailanous : 请问,比赛选手多使用Razer滑鼠垫、罗技耳机 11/24 21:50
6F:→ ailanous : 也可以用这边讨论吗? 11/24 21:50
7F:→ ailanous : 有没有相关是这样判定的吗....... 11/24 21:50
8F:→ ailanous : 然後第一个点根本不是"有没有判过"的问题吧? 11/24 21:52
9F:→ ailanous : 表示你根本连板规都不清楚就进行判决 11/24 21:52
10F:→ VVVV5555 : 所以历届版主都不懂板规,你们最了解,棒棒唷 11/24 22:04
11F:嘘 wingyat92 : 就只有你不了解而已 11/24 22:28
12F:→ VVVV5555 : 好棒棒唷,掌声鼓励鼓励。 11/24 22:46
13F:嘘 ailanous : 你找出历届版主因为"字数"这种问题误判然後说第一次 11/24 23:49
14F:→ ailanous : 执行该板规所以误判的例子出来我就跟你道歉。 11/24 23:50
15F:→ ailanous : 那个违规根本不需要什麽经验或是判断,算中文字就好 11/24 23:52
16F:→ ailanous : 这点很难吗? 11/24 23:52
17F:→ VVVV5555 : 原来我们在讲不同的事件啊…抱歉 11/24 23:55
18F:→ VVVV5555 : 因为您接续在下面推文,我以为是同一楼讨论实况平台 11/24 23:56
19F:嘘 hpo14 : 有点好奇 VVVV5555 的推文是以板友身份还是板主? 11/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