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soj6 (不是宅男)
看板LoL_Picket
标题 [检举] #1Lu0reNR
时间Fri Aug 28 23:00:43 2015
检举格式如下
检举人 :kosoj6
被检举人 :w1230319
文章代码 :
#1Lu0reNR
犯规之推 / 内文内容 :
作者 w1230319 (龟山金城武) 看板 LoL
标题 [闲聊] 大家实况聊天习惯用"太神拉"还是"666"?
时间 Fri Aug 28 15:27:32 2015
───────────────────────────────────────
每当看痒台聊天室出现"666"刷频
就知道痒哥又秀了一段神操作
可惜666这根本是中共支那民爱用的产物
这让我回忆起以前痒哥
秀神操作的时候大喊"大神拉"
大家疯狂刷"太神拉~~~~"
那样单纯的美好
在这边问一下
大家看痒台的时候
都是喊"666"还是"太神啦"?
或是根本没再发罗痒台?
还是没意见?
Dochi?
--
1F:推 johnny:真的 李登辉身高一米九 你可以问问中华剑道协会跟李登辉10/23 14:55
2F:→ johnny:打过的 他用他身高的优势 把剑高举头上 抓准时机一刀贯10/23 14:55
3F:→ Atzivan:入屁眼10/23 14:56
4F:→ johnny:下去 没几个人能堪10/23 14:5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2.235.47.20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M.1440746856.A.5DB.html
欲检举之板规 :D1
检举人意见和违规认定之原由 :
整篇与LOL无关
1.首先此篇全篇与LOL没有任何直接相关,除了痒是LOL名人之外
2.虽然"赛评"从事"无关LOL的事"可以PO在LOL板,但是此篇只是扯到痒
而已并非痒本身的作为,简单来讲此篇文章应为
"观众"从事"无关LOL的事"只是刻意加个在痒台而已
3.(这点是我的印象,尚找不到原文佐证)
之前的判例,讨论各实况聊天室风气,李鸿章就有公告禁止
他的理由是"讨论实况主风气的话,跟游戏本身无关,那个实况主有玩很多游戏的话,
去每板都可以发一篇"
4.根据此篇判例(
#1LnRi0BF (Sub_Strategy))
sitos小组长之解释
如果我们从字面去理解「无关」,那哪怕只要有一点点的关联,都不能算是「无关」。
但在日常生活的语言使用上,绝大多数的时候采用的都不是这种极端严格而精确的标准。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秃头」,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的定义,秃头就是「没有头发」。
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多数被称为秃头的人,事实上仍然是有头发,只是发量稀少,
或者是头上某些区域没有头发而已,并不是「没有头发」。因此,如果要严格定义秃头,
势必就会去讨论怎麽样的人才算是「秃头」,甚至可能进一步落入连续体谬误之中。
但事实是,虽然秃头本身是一个不甚精确的概念,也很难划出一条清楚的界线,
说明到底有多少根头发才算秃头,有多少根头发就不算秃头。但我们仍然能判断秃头,
虽然每一个人对於秃头的标准可能不太一样,可是秃头仍然是可以被判断的。
回到板规 D1 的标准上。与 LoL 游戏「无关」,或者「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
也是类似结构的问题。这次申诉案当中受处分的原文,其主要论述与篇幅都与 LoL 无关,
如果以一整篇文章作为单位来看,这篇文章的确是与 LoL 无关也不符合讨论区主题。
而板主认定在文末加上几句 LoL 的游戏内容,并不足以让这篇文章与 LoL 变得有关。
我对板主这样认定的理解是,就像是一个没有头发的人(秃头),长了几根头发,
还是一样会被多数人认为是秃头一样。并不会因为他不再是「没有头发」就不算秃头。
因此,一篇完全在讨论其它游戏的文章,也不会因为加了几句与 LoL 有关的句子,
就因此被认定是与 LoL 游戏有关的文章,并因此可以回避板规 D1 的约束而认定不违规。
当然,也许有人会进一步问,那要有关到什麽程度才算是有关。要精确界定这个界线,
势必又会回到连续体谬误之中,而每一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既然这个标准可能无法精确地被界定,那依据板主的职权,就是交给板主来判断。
简单来讲大意就是(这是我个人见解,不服看原文):
"D1的叙述是『内文及标题与本讨论板无关之文章。』但其实任何事硬要说的话都不会
完全无关,如何界定D1是看比例原则,也就是说通篇与LOL无关,最後再加LOL三个字
也是D1"
拉回来看此篇,全篇都在讨论用语习惯(跟LOL无关,难道我打英霸不能刷6666?)
只是有扯到痒(而且并非痒本身之作为)
我认为与LOL之关连性实在少得不足以认定此篇文章与LOL有关
--------------------------------------------------------------------------
请检举人依照此格式进行检举,格式错误者板务方将不进行判定。
若有过去类似案例,可提供相关纪录,加速判决进行,同时降低误判率。
具永久水桶纪录或曾判定具[C1]之[钓鱼子项]违规纪录者,含其他经查实
证之分身帐号,板务方有权不受理该者检举他人於本板违规之权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220.6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440774049.A.60A.html
※ 编辑: kosoj6 (220.136.220.65), 08/28/2015 23:03:35
5F:推 YamCha : 我突然想到「LOL版的大家聊天都喜欢用甚麽用语?」 08/29 08:54
6F:推 YamCha : D1 08/2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