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 (台湾独立建国不必钱吗?)
看板Liu
标题Re: [讨论] 专利权
时间Fri Sep 11 23:08:44 2009
tropper 所讲的我理解
但我印象中,着作权好像也有规定
如果是一些常见的顺序,则不在保护
譬如字典常用注音, 部首, 笔划来做为索引
即使两本不同字典的索引部分是很相同的, 但也没有抄袭的问题
於是假设自己从头造出来的表格,
完全不是从行易的表格出来的, 跟结果跟行易的近似,
可以宣称因为 "呒虾米" 是一种常见的顺序(应该也顺常见了吧), 所以没关系吗?
或者,假设某本字典决定为了方便查的人方便而采用 "呒虾米" 做为索引
这样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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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0.32
1F:推 Chevelle:那个部落格放的参考档够「近似」了吧?这样都没事耶。 09/12 03:36
2F:→ Chevelle:如果有这种字典,我看不但不会告你还会感谢你呢。 09/12 03:36
3F:推 trooper:字典是编辑着作,其保护的部分在於选择与编排,所以有特殊 09/16 08:01
4F:→ trooper:的编排方式的话,依旧可以受到保护;呒虾米的表格则不同, 09/16 08:02
5F:→ trooper:其显然不是编辑着作,总不能说拆解过後的码是资料吧。只是 09/16 08:03
6F:→ trooper:说到底一个依照他的拆解方法而制作的表格档能不能被着作权 09/16 08:03
7F:→ trooper:法所保护,仍然是有疑问的,这部分难以确定,看法院态度。 09/16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