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eh (bill)
看板Liu
标题Re: [讨论] 改变一码字就可以提升速度 4.58%
时间Fri Sep 15 17:14:37 2006
※ 引述《antontw (故乡)》之铭言:
: 软体的实做受着作权保护(呒虾米 x.xx版), 被实做的精神受专利保护(汉字数理码
: 输入法暨其键盘装置), 由於其专利的消灭, 其被实做的精神为公共财, 你可以自
: 由重新实做, 至於要参考啥那是实作者自由了.
:
: 软体的实做受着作权保护只包含其binary(source是受商业保护法保护, 意
: 思是说当你实作时, 你没有参考他的source code 但是写出来的code跟他有
: 重叠, 不违法, 反之则违法)
我们现在讲的「表格」, 并不是 source code 或 binary 的层次,
并不是「软体」的层次, 而是传统的文字、文章、书籍层次;
只不过这份表格内容, 不只是形诸纸本,
还以另一个形式公诸於世 (liu-uni*.tab) 罢了。
根据着作权法第十条之一:
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於其
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
现。
只要你的表格的表达, 与原输入法高度雷同, 那就有侵害着作权之虞。
: 同学再提醒我一点:
: 他的字码表(图片)是公开且免费的
: http://www.liu.com.tw/
是公开的, 但真的是免费吗?
书店里摆的书, 是公开的, 你可以免费翻阅,
但不代表你可以免费带回家、免费复制、免费散布。
: 所有权人使其可免费在网路上获得,它就属於公有领域
你必须分清楚免费的范围。
: 第六条 (衍生着作之保护)
: 就原着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 衍生着作之保护,对原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 第七条 (编辑着作之保护)
: 就资料之选择及编排具有创作性者为编缉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 编辑着作之保护,对其所收编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Case 1: 如果你只是根据刘老在「专利说明书」所载的规则,
自行推衍出整个输入法表格,
那麽, 你的表格就不算是这里所谓的「衍生着作」或「编辑着作」;
不过, 还是得面对前面我讲的「表格表达高度雷同」之虞。
可是, 刘老的「专利说明书」实在非常含糊,
我高度怀疑有人可以只用那一份专利内容就推衍出虾米输入法的现貌。
Case 2: 如果你不是根据那份专利, 而是根据虾米输入法的网站、书籍、软体,
自力去产生衍生着作、编辑着作, 那麽, 很抱歉, 就法论法,
仍得先得到刘老的同意:
着作权法第二十八条
着作人专有将其着作改作成衍生着作或编辑成编辑着作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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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3.101
※ 编辑: billyeh 来自: 140.113.23.101 (09/1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