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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115年金门县文化局奖助个人出版计画(3/31
时间Wed Mar 4 18:52:53 2026
详见官网 下载
115奖助个人出版计画外封
115奖助个人出版计画契约书
115年奖助个人出版计画
https://cabkc.kinmen.gov.tw/information?uid=24&pid=6565
海报 https://i.postimg.cc/wBZX3V2w/tu-pian.png
金门县文化局徵选奖助个人出版计画
中华民国115年02月05日修正
1、 目的
金门县文化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提倡文艺创作风气,培养文艺人才,鼓励、推广金门文学
、美术、摄影、报导、采集、调查研究、绘本及其他之创作,以具体方式奖助个人着作出
版印刷,特订定本计画。
2、 依据︰本局年度施政计画及预算办理。
3、 徵选主题与申请条件:
(1) 出版内容以撰述或编写有关金门之乡土文化、地景风貌、军事史蹟、人文遗蹟及
文献史料等为主要元素之创作,且未曾出版及未受其他机关或单位之补助。
(2) 有关族谱、硕博士论文、期刊、会刊、旧典籍之复制、剪报、节录、无金门元素
及作品合辑等,均不列入奖助对象,另奖助出版品的内容应以个人创作为主,不宜摘录报
导文章充填内容,此涉及着作权归属。
(3) 作品内容严禁利用AI生成、抄袭或改编他人着作或申请者已出版着作,均不列入
奖助。
(4) 申请作品如涉及传记类出版,需为「授权传记」,获奖助者应担保传主或其继承
人,对於本局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有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应由申请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及费用。
4、 申请资格
(一)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之自然人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请奖助:
1.设籍本县之县民。
2.投件作品为书写或表现本县人文风物志等。
(二)申请人必需为投件作品之作者,申请投件作品以每年每人一件为限,不可借名或冒名
申请第2案(含以上),经发现属实者,不予徵选及录取,已录取者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
申请本局3个文史徵选补助计画,本局并得向获奖助者追缴已给付之奖助款。
5、 奖助出版类别及出版规定
(1) 奖助出版分类
1. 历史文献类:生活史、军事史、个人传记、硕博士论文(须改写成
适合普众阅读格式并提供电子档)……等。
2. 文学类︰小说、散文、报导文学、文学评论……等。
3. 诗词类:现代诗、古诗、诗词图文……等。
4. 艺术类︰美术、书法、工艺、摄影、艺术评论、剧本、绘本等出版作品。
(2) 奖助出版品规格
1. 历史文献类、文学类︰
(1) 字数应达5万字以上或页数达200页以上。
(2) 以25开本为原则(14.9公分*21公分)。
(3) 直式横书,开口向右,左翻(开);内文直排直书,开口向左,右翻(开)。
2. 诗词类、艺术类︰
(1) 诗词类100首或150页。
(2) 艺术类以委员审定为准。
(3) 尺寸以12开本为原则,如有特殊规格,需於申请表叙明,提出申请,经委员审查
同意。
3. 出版品封面设计、内文编排及校对出版,申请者应自行处理。
(3) 获奖助之出版品,作者需协助本局申请ISBN及GPN,适当列印於版权页或封面封
底,版权页应注明「本出版品获金门县文化局奖助」字样。
(4) 奖助出版品除首版之出版单位为「金门县文化局」、书背使用本局LOGO外,如个
人再版,非经本局同意、本局不再为出版单位,亦不得使用本局LOGO。
(5) 出版作品不得以置入性行销进行政策宣导或广告宣传。
6、 奖助额度
(1) 按本局年度编列预算,以出版品所需直接费用为限,采竞争型方式办理,奖助总
额度为年度专案预算额度以内。
(2) 为鼓励多元出版,分配每一类奖助以至少2本为原则;如该类别申请者名额不足
或申请作品经审查质量未达奖助标准,得并入总额度内流用。
(3) 奖助金额原则上分三个级距,评审会议视申请作品内容质量评分排序,评定各类
组特优者1名、优等者1名,佳作者2至3名;特优者奖助新台币12万元,优等者奖助新台币
10万元,佳作者奖助新台币8万元。
7、 申请规定
(1) 限个人申请,请至本局网站:首页/便民服务/补助公告专区下载表格填写,网址
如下:
https://cabkc.kinmen.gov.tw/informationlist?uid=24
(2) 申请应备文件
1.申请检核表1份(附件一)。
2.申请书4份(附件二)。
3.申请作品4份(A4纸张以电脑打字,作品恕不退件)。
4.着作授权同意书1份(附件三)。
5.切结书1份(附件四)。
6.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切结书(附件五)。
7.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附件六)。
8.下载「外封套」黏贴於投件外封袋(需勾选申请类别)。
(3) 前款申请应备文件请於公告
截止收件期限(115年3月31日)前装袋密封邮寄或亲
送至:89350金门县金城镇环岛北路一段66号,金门县文化局收发室。送达时间以邮戳或
本局收文戳为凭,如有延误应自行负责。外封袋未密封或未依规定交付者,不予受理。
(4) 申请作品撰写文字必须以正体正楷创作出版为限;如有外文出版者,需预先於申
请书叙明,并有中文摘述。
(5) 申请作品,至少应包含书名页、目录、已完成文字编辑之全部内页(含文字与图
照)。至於封面设计、序文、版权页等,则可选择列入。
(6) 申请作品,文字编辑须符合一般文章与书籍之撰稿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及段
落格式,美术编辑可於打样书阶段再行完成。
8、 审查
(一)资格审查:检视申请者之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完备,资料不全者不列入评审会议且
不予退件。
(二)评审会议︰
由本局邀请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并依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就题材与金门文史、风土民情等关联性、并具有社教意义,足可推广流通之出版品。
2.作品之创新性及内容呈现之专业性﹑周延性及系统性。
3.审查委员得就申请作品给予评审意见,提供申请者进行文字编
辑、美术编辑、排版、印制之修订。
(三)复审:
1.本局依评审会议结果公告录取作品。若审查委员提出审查建议,录取作者原则应参酌审
查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委员意见不宜写入作品内容。
2.为尊重审查委员及维护出版品质,录取作品未能依审查委员意见修改者,应妥写理由送
本局审阅,若录取作品仍未臻完善,本局於必要时得撤销其奖助。
(四)出版:作品印制前需提送打样书1本,打样书应依据本计画编印需求规格,进行设
计排版,并以本局通过後之版本出版,版权页应加注出版数量。
9、 权利与义务
(1) 评审结果公告於本局网站并通知录取者,录取者於公告日起算10日内,应与本局
联络修正作品或签约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有异议。
(2) 录取奖助者出版计画若因故需无法於每年度10月30日前办理完成结案,应主动来
函放弃奖助,未函知本局者,将列为未来申请奖助之审查纪录,并於未来3年内不得再申
请本计画奖助。
(3) 出版品:申请人需於10月30日前交付出版品200本送寄达本局指定地点,并提供
出版品电子书档(EPUB档)及最终版PDF档、AI印刷档等光碟片一式三份予本局验收。
(4) 付款方式:采一次拨款方式办理。印制完成之书籍送交本局验收合格後,申请人
应备具受奖助金额印制费之统一发票或个人领据、汇款同意书及存摺影本交付本局请款。
(5) 以个人领据请领奖助款者,应依我国税务相关法令缴纳印花税,并遵守所得扣缴
及健保补充费扣缴等相关规定。
(6) 为鼓励及提升优质出版品,受奖助之出版品如获文化部图书类金鼎奖、本局赠予
金门酒厂新台币2万5仟元之提酒券及奖状乙帧。受奖助之出版品如获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奖
励出版文献书刊之优等奖、佳作奖者,本局分别赠予金门酒厂新台币1万5仟元、5仟元之
提酒券及奖状乙帧,以资鼓励。注:获奖者领奖时,需出示身分证明。
(7)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录取订约之出版案,不得展期。
10、 其他一般规定
(1) 法律责任
1.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申请者具有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服务
之机关团体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奖助或交易行为前,应主动於申请奖助时据实表明其
身分关系。
2.申请作品严禁AI生成、抄袭、改作、侵权等不法情事或违反着作权相关法规之情事,如
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奖助资格,需自行负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应立即返还已支领之奖助
金。
3.获奖助者保有着作人格权,须同意将受奖助出版品之摘要、目录、序文及部分内容,无
偿授权本局重制、公开展示、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其内容,不另收取版税及稿酬。
4.获奖助者提供之出版品电子档案,须授权本局於学术研究,非营利之用途。
(2) 经录取於签约前放弃,应书面通知本局申请取消,未函知本局者,将列为未来申
请奖助之审查纪录,并於未来3年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奖助。
(3) 出版品以置入性行销进行政策宣导或广告宣传,经查证属实,按奖助金额之百分
之十计算罚款,本局得自奖助金中扣抵,情节严重者得撤销其奖助。
(4) 申请资料及附件不予退还,送件时请自留底稿。
11、 本计画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局有修改、变更及解释之权利。
12、 本计画签奉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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