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jjjs (人不疯魔,不成活)
看板Literprize
标题[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关於着作权
时间Sun Dec 22 13:19:37 2013
将自己发表於报纸文章(在报纸刊登後)
才放置於自己部落格上
并注明连结网址 报社名 刊登日期後
放置於 自己部落格上 有违反着作权法或任何法吗
例如此篇部落格 转贴 报纸已刊出後 我自己写的文章
http://jjjjjs.pixnet.net/blog/post/167735325
是否要知会报社
本人是否拥有的着作权
是否拥有日後集结成书之权利
谢谢 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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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说你功夫有多深,师父有多厉害,门派有多深奥,
功夫,就是一横一竖,对的站着,错的倒下,只有站着的才有资格说话.
http://jjjjj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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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26.74
1F:推 chuck158207:部落格贴出来一定不违法。出书的部分,只要你没有签过 12/22 15:33
2F:→ chuck158207:那种「出书前要知会我们」的约,也可以免问。唯有你已 12/22 15:33
3F:→ chuck158207:经收录於某书,日後要再收於另一书的时候,可能会有问 12/22 15:33
4F:→ chuck158207:题。 12/22 15:33
※ 编辑: jjjjjs 来自: 203.73.175.6 (12/22 16:10)
5F:推 ilovecim:报纸刊登付费是单次使用,着作权还是您的 12/2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