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k158207 (Chuck)
看板Literprize
标题Re: [讨论] 锺怡雯的神话不再
时间Sat Oct 27 23:50:44 2012
1F:→ a00080245:你说的这些在小说可以 不过在散文上就有问题 10/27 21:48
2F:→ a00080245:小说是容许虚构的型式的 散文不行 至於何为虚构我在本文 10/27 22:03
3F:→ a00080245:已经说明了 不如你也提个类似杨这样的散文例子 10/27 22:03
4F:→ a00080245:第三人称书写写他人内心那仍可算是散文 10/27 22:19
5F:→ a00080245:散文重在主体的不容混淆 你举不出例子又说这样可以 10/27 22:20
看到这位板友如此斩钉截铁认定「叙事我」必须等於「作者我」
我就很好奇,这一「定义」是从何而来的呢?
是否有文献或说法可以证明呢?
(请不要拿锺的说法了;她自己的话就可以反驳她自己)
因为印象中我从来没有看过哪里有定义这麽明确的
以郑明娳《现代散文现象论》一书为例
比较相关的如下:
散文对其他文类的吸收,最明显的是小说中的叙述、现代诗中的意象
、戏剧中的对话以及电影中的运镜等等。并不是散文一旦出格吸取其
他文类的特质便能成功,失败的例子也很多。但是如果实验成功,则
可能是文学新生的契机。(p.32)
在这里,郑对於散文吸收其他文类之手法
似乎并无坚决反对的态度
那在这里就是一个吸收到程度的问题了
可吸收那些,可否吸收这些?
另外,谈到林文义散文的时候
她说:
就一篇感性散文而言,作品中的书写者(real author)及编撰作者
(dramatized author)、编撰叙述者(dramatized narrator)时常
可以重复为同一人。(p.38)
在中文的语法里
我并不认为「时常可以重复为同一人」就是定义「应该为同一人」
显然郑也认为有某些情况可以不是同一人
在她的说法,「真实」是散文的权利而非义务
她认为:「在散文语言中,可以允许作者站出来。」(p.40)
最後,有一段非常明确的说法
早期散文绝大部分的叙述者与书写的作者相等,让读者觉得读散文
就在读作者传记的一部分。
都市散文则不然。不论是前举林彧或林燿德的散文,读者可以明显
看出文中的「我」跟书写者距离很远。如上文所说,一篇文章,「
我」只是第一人称叙述者,可以称为「编撰作者」,真正从事书写
的人称为「书写者」。文章完成之後,书写者就跟文章毫无关系了
。真正透露文章主旨的不是作者,而是文章之内隐藏的主人,我们
称它为「隐藏作者」。(p.70)
我想这说法很明确了
至少散文不是不允许叙事我和作者我分离的
当然
这只是一家之言
并不代表是唯一正确的定义
但我是真的不晓得这位板友认为这种「真实」是「公说」是从什麽基础上说的....
※对了,我觉得推文里那几个连结完全没办法证明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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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99.131
※ 编辑: chuck158207 来自: 114.34.199.131 (10/28 00:03)
6F:→ yyoung:公说的来源不就是超能力感应法吗 10/28 00:52
7F:→ yyoung:文学圈拥有超能力的一直都不少 10/28 00:52
8F:→ a00080245:你引的最後那段第一句 绝大部分叙述者与书写作者相等 10/28 01:21
9F:→ a00080245:事实上现在的散文也还是的 10/28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