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l135 (洪大少)
看板Literprize
标题[情报] 教育部文艺创作奖
时间Sat Jan 22 01:40:03 2011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About/content.aspx
教育部文艺创作奖实施要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学校师生文艺创作,强调台湾主体认识,加强社会关怀
面,彰显爱国爱乡爱土之精神,以培养文艺创作风气,提昇文化生活素养,特订定本要
点。
二、办理单位
(一)主办:本部及国家文化总会
(二)承办: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
三、参选资格
(一)教师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公私立各级学校专兼任及退休教师并领有教师证书或
立案学校之聘书。
(二)学生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内外各级学校在学学生(含硕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
四、徵选组别与项目
(一)教师组
戏剧剧本
(1) 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以原创为限,并以适合舞台演出为基准。
(2) 传统戏剧剧本应注意句子之合辙押韵、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并於创作理念中注
明剧本为改编或自创。
(3) 应附场景及人物说明。
(4) 应附三百字以内剧情大纲。
(5) 剧本长度以演出时间六十至九十分钟为宜
(6) 第一小目及第二小目采隔年轮替徵赛,奇数年徵赛现代及儿童戏剧剧本,偶数年
徵赛传统戏曲剧本,以民国年计算。
短篇小说
(1)一万字以内。
(2)应徵作品以每人一篇为限。
散文
(1)五千字以内。
(2)应徵作品以每人一篇为限。
诗词
(1)新诗:一首或若干首,合计总行数不得超过六十行。
(2)古典诗词:以诗集型态结集,并署明总诗集名称。每人应缴交三十首,可为五言绝
句、七言绝句、律诗、古体诗、六言、杂言、乐府、词或曲(小令、散套)等体裁,但
各体裁应符合格律要求。其中五言绝句、七言绝句、律诗、古体诗等体裁合计不得少於
二十首。
(3) 前二小目采隔年轮替徵赛,奇数年徵赛新诗,偶数年徵赛古典诗词,以民国年计
算。
童话
(1) 五千至六千字。
(2) 可引导儿童创造力、想像力之创作作品。
(二)学生组
戏剧剧本
(1) 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以原创为限,并以适合舞台演出为基准。
(2) 传统戏剧剧本应注意句子之合辙押韵、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并於创作理念中注
明剧本为改编或自创。
(3) 应附场景及人物说明。
(4) 应附三百字以内剧情大纲。
(5) 剧本长度以演出时间三十至六十分钟为宜。
(6) 第一小目及第二小目采隔年轮替徵赛,奇数年徵赛现代及儿童戏剧剧本,偶数年
徵赛传统戏曲剧本,以民国年计算。
短篇小说
(1)一万字以内。
(2)应徵作品以每人一篇为限。
散文
(1)五千字以内。
(2)应徵作品以每人一篇为限。
诗词
(1) 新诗:一首或若干首,合计总行数不得超过六十行。
(2) 古典诗词:以诗集型态结集,并署明总诗集名称。每人需缴交十五首,可为五言
绝句、七言绝句、律诗、古体诗、六言、杂言、乐府、词或曲(小令、散套)等体裁,
但各体裁应符合格律要求。
(3) 前二小目采隔年轮替徵赛,奇数年徵赛新诗,偶数年徵赛古典诗词,以民国年计
算。
五、奖 励
(一) 各组各项录取特优一名、优选二名、佳作三名。
教师组戏剧剧本项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优选每名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佳作每
名奖金新台币七万元;短篇小说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优选每名奖金新台币八万
元、佳作每名奖金新台币六万元;散文、诗词、童话项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九万元、优
选每名奖金新台币七万元、佳作每名奖金新台币五万元。
学生组戏剧剧本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八万元、优选每名奖金新台币六万元、佳作每名奖
金新台币四万元;短篇小说项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七万元、优选每名奖金新台币五万元
、佳作每名奖金新台币三万元;散文、诗词项特优每名奖金新台币五万元、优选每名奖
金新台币三万元、佳作每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
前二目录取者,并致赠奖状一纸。
(二)前款录取名额得从缺一部或全部。各组各项之特优、优选从缺或不足额时,得视
作品水准增加录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获奖之作品,其奖金自行分配,并致赠创作者每人奖状牌一
纸。
六、参选规定
(一)受理期间由承办单位於每年三月前公告受理期间。
(二)报名及投稿
参选者应先於承办单位徵选网站线上报名,报名网站由承办单位建置後公告之。
线上报名完成後,於截止时间前,将作品及作者资料表等文件送达承办单位,除亲自或
委托他人送达外,一律以挂号邮寄送达,并在信封上注明「教育部文艺创作奖」字样及
参加项目;未注明或以普通邮件寄送者,参选者应自负遗失责任。
如经承办单位公告得采线上投稿者,其方式依承办单位网站公告之规定办理。
(三)参选限制
每一参选者就同一徵选项目内仅得参加一件,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
曾获本奖特优者,二年内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但戏剧剧本项,不在此限。
参选作品应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体形式发表,在其他单位已获其他奖项者,不得重复
参选,凡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如有抄袭、临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着作权情事者
,自负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已发给之奖金、奖状,应交回承办单位或由该单位
追缴。
(四)着作权授权规定
为扩大艺术教育推广功效,得奖作品之作者,应依本部授权同意书格式,永久无偿授权
本部及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有权利用获奖作品,并不对本部及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行使
着作人格权。
(五)注意事项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注记任何符号。
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未附参选资格证明文件、未签署着作权人授权同意书或违反第四款参选限制者,应不予
受理。资料不齐或其他不符本要点及报名规定之事项者,得不予受理。
缴交之资料,概不退还,参选者应自行留存底稿或备份。
七、评 审
(一)由主办单位聘请评审委员评审。 评审作业预定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办理完成
,以承办单位正式通知知评审时间及地点为准。
(二)评审委员遴选
1. 各组各项遴选五位初审、复审相同之评审委员,或视该项目徵件数量,教师
组与学生组之同徵赛项目得由同一组评审委员分别评审之,其人选由承办单位拟具三
倍人数之建议名单,报本部圈选核定并颁发正式聘函,评审委员名单於评审结果公告
後始得解密。
2. 评审委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 现任或曾任专科以上相关科系之教授、副教授,且有相关之得奖纪录或
学术着作者。
(2) 成就卓着之艺术或文学理论家、评论家,且有着作者。
(3) 蜚声国内外艺坛或文坛,成就卓着之优秀艺术家或文学家。
3. 评审委员为无给职。
(三)评审原则:
1. 兼顾传统与创新,广泛采纳各种风格,依据作品之创意、创作理念(内涵
)、技巧、表现风貌(风格)等重点进行评审。
2. 办理复审会议时,评审委员应於规定时间到场评审,并有五分之三以上评审
委员出席,始能召开复审会议。
3. 各组各项录取特优一人、优选二人、佳作三人。各组各项之特优、优选从缺
或不足额时,得视作品水准增加录取佳作若干人。
(四)评审过程:分初审及复审二阶段进行,初审及复审之评审表格,由承办单位统
一设计印制提供。
1. 初审:
(1)承办单位应将符合受理规定之各奖项应徵作品按收件先後顺序分别编号後,
连同本要点、初审评审表及限时挂号回邮信封,寄送相关评审委员进行书面评审。参
赛作品数量在五十件以上者,得视需要编号予以分组审查。
(2)评审委员应於收到应徵作品之日起三周内审阅完成,并於初审评审表内勾选
填列进入复审之作品或相关建议,於亲笔签名後,寄回承办单位。
(3)承办单位依各奖项初审结果进行统计,进入复审之作品件数以不超过得奖名
额之三倍件数为原则,得视各该项收件作品数量酌予增减,由承办单位完成入围作品
清单,并择期召开复审会议。
2. 复审:
(1)承办单位应将各奖项之入围作品,连同本要点,於会议评审日之七日前,寄
送给相关评审委员先行审阅。
(2)评审会议开始前,由评审委员互推产生召集人及该奖项评审感言撰稿人。
(3)由召集人主持复审评审会议,评审感言撰稿人於评审完成後七日内缴交评审
感言。
(4)相关评审原则及评审方式,由召集人协商所有评审委员取得共识後再进行评
审。
(5)评审程序:
a.先就入围作品进行逐篇讨论,广泛交换意见,并列入纪录。
b.进行第一次评审,承办单位并应当场统计结果。
c.第一次评审後尚无法决议获奖结果时,再进行第二次评审,至产生得奖
名单为止。
d.得奖名单产生後,承办单位应当场制作得奖作品清单,并由出席评审委
员签名确认。
八、辅导推广
(一)获奖作品,由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制作电子书,置放於该馆网站普及推广。
(二)获奖作品中,各组戏剧剧本项及音乐作曲项得由本部及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安
排演出,并得推荐供各相关团体使用;各组文学类得推荐至有关报社或杂志社发表。
(三)教师组童话项之得奖作品,由本部另订要点推广。
九、颁奖事项
得奖人名单由本部及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发布新闻、刊登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网站及
刊物,并另函通知得奖人参加颁奖典礼及作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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