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看板Literprize
标题[情报]桃园+中和文学奖
时间Thu Apr 22 15:37:50 2010
前几天到图书馆翻《联合文学》发现的:
※桃园县第15届文艺创作奖实施要点
一、宗旨:为鼓励本县文学创作风气,推展桃园在地文化特色,促使国内爱好文学人
士,以文学无限的视野,丰富桃园风土与人文关怀风貌,特举办本文艺创作奖。
二、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桃园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桃园县政府文化局
三、协办单位:桃园县政府教育处、桃园观光杂志社、联合文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北健有线电视、北桃园有线电视、南桃园有线电视、IC之音电台、亚洲电台、环宇广播
电台。
四、赞助单位:桃园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中华航空公司、台湾租车旅游集团、桃客旅
行社、古华花园饭店、住都大饭店、城市商旅、桃园大饭店、桃园中信酒店、福容大饭
店、大板根森林温泉渡假村、南方庄园渡假饭店。
五、徵文主题及组别:
(一)主题:撰写以桃园县风土民情特色为主题,呈现在地动人的情怀,倘未符合,不
得参选。
(二)组别:
1.大专及成人组,字数以5000字内为原则。
2.青春少年组,字数以1200~1500字内为原则。
六、参加资格内容:本国国民均可参加,每人以一篇为限。
七、奖励办法:各组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奖金支付时,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一)大专及成人组:
首奖一位/ 奖金新台币柒万元整,奖座乙座及华航机票壹张(机票税金自付)。
贰奖一位/ 奖金新台币伍万元整,奖座乙座。
参奖一位/ 奖金新台币参万元整,奖座乙座。
优选六位/ 奖金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整,奖牌乙座。
佳作六名/ 奖金新台币伍仟元整,奖状乙张,大饭店住宿券。
(二)青春少年组:限国中、高中生(含99年毕业生),请注明学校班级,入选10名,
每名奖金新台币参仟元整,颁赠奖状乙张。
八、报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收件时间:中华民国99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请寄回邮信封或至桃园县政府文化局索取实施要点及报名表;或至本局网站
http://www.tyccc.gov.tw列印。
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地址:33053 桃园市县府路21号。
洽询电话:03-3322592 转 8402王小姐。
(三)请将作品影印四份连同报名表及同意书1份,装成1袋密封後挂号寄至「33053桃
园市县府路21号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图书资讯科收」,封面请注明「参加第15届文艺创
作奖组别名称」。
(四)作品请以中文写作,注明作品名称,但不得书写姓名及任何图案,以有格稿纸由
右至左直式书写,或以A4纸张,新细明体14级字,行距段落20pt,横式电脑列印,并请
附上Word档之「3.5电脑磁片或光碟片」。
(五)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参赛资格,若已得奖则追回奖金、奖状、奖座或
奖牌,取消得奖资格: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赛者;另其侵犯着作权部份自负法律责任。
2、曾在报章杂志或网路等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参加比赛得奖之作品。
3、一稿双投,除取消得奖资格外,且需自负法律责任。
(六)应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七)参赛者视为认同本徵选要点,对评审会之决议亦不得异议。
九、评审作业:
(一)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初审、决审二阶段,各评审委员名单将於「得奖作品集」中公
布。
(二)作品未达评审认定标准者,奖项得从缺,评审委员会得视作品水准於未超过奖金总
额范围内增加录取入选名额。
十、颁奖:
(一)参赛作品由评审委员评定後择期公开颁奖,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二)各得奖人应配合本局颁奖时间亲自领奖,倘未能亲自前来者,相关奖项及作品集运
费须自付,不得异议。
十一、权责:
得奖作品由承办单位出版,出版权归桃园县政府文化局,着作权归作者,不另支酬劳,
得奖专辑出版後致赠每位得奖人5册。承办单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广(如数位化、公布
上网、光碟、有声出版、书报杂志……等)、保存及转载之权利,参选者不得异议。
十二、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核准修正後公布。
※中和庄2010文学奖:
http://www.hotown.org.tw/literatur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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