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看板Literprize
标题[情报]台大医院院歌徵选
时间Tue Oct 20 13:40:43 2009
早上看报纸时,得知台湾最知名的医院──台大医院,在徵选院歌!!
最高奖金有新台币20万~~啧啧,用几百字赚这麽多钱,很划算
可惜我不会写曲,只会写歌词,只好分享此讯息给各位噜
记得要同时有歌词和曲谱:
http://www.ntuh.gov.tw/activity/song.aspx
活动宗旨
期望爱好音乐创作者为台大医院百年的历史注入新生命,发挥创意谱写一首能代表本院精神和灵魂的原创歌曲,表达本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希望、关怀、感动与认真的精神传递到社会上每一个角落。
参加对象
凡是热衷音乐创作的各界人士皆可参加。
徵件内容
参赛作品须以词含曲的形式参加,单以歌词或曲谱参赛,将不受理。
徵件办法
(1) 徵件时间:自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 报名方式:采通讯或亲自送达方式报名。(以实际送达本院日期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
(3) 收件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七号2楼 「公共事务室─院歌徵选委员会」
收
(4) 徵件限制:每一投稿者以乙首为限。
(5) 参赛者投稿确认方式:一律采电子邮件询问及回覆,来信请E-mail至活动专用信箱
[email protected],并於邮件中注明投稿者姓名、音乐档名及文字档名。
(6) 洽询电话:(02)2312-3456 分机62100、62021。
报名方式
请至活动网站下载「台大医院─院歌徵选活动报名表」,依规定填妥相关资料
并连同相关文件档案办理报名。
参赛文件
(1) 台大医院院歌徵选活动报名表(含A4规格歌词及乐谱):
1. 书面资料:乙份。
2. 电子档案:Word格式。(除立同意书人签章及证件影本黏贴外,其余部分皆须缮打完
整。)
(2) 编曲之作品(单纯旋律):须录制成MP3。
(3) 配唱DEMO版(自由选择,不列入计分):须录制成MP3。
(4) 上述所有资料,均须依照「作品规定」格式储存,并烧录於同一片CD光碟。
(5) 参赛作品如为共同创作者,须由所有共同创作者填写报名表,但请推派并授权一位代
表人负责参赛联络事宜,同时请附上所有共同创作者签署之授权书。例如由两人共同创作
一首词曲,请填写同一张报名表,两人皆须签署同意书;词曲如由不同作者创作,亦请填
写同一张报名表,且全体创作者均须签署同意书。参赛作品寄出前请详加检查,如经收件
後,发现有储存不良、资料不齐或其他情事者,本院得通知参赛者限期补正,并以乙次为
限。未於期限内补正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6)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请自留档案底稿。
作品规定
作词:
(1) 格式规定:歌词分两或三段,文字档限以报名表格之word文件格式填写。
(2) 存档档名:「作品名称_投稿者大名.doc」。
(3) 创作语言:以本国官方语言国语为原则。
作曲:
(1) 格式规定: 音域介於高音Re与低音La之间为宜。音乐档限以mp3格式,且全曲长度以
2至3 分钟为原则。
(2) 存档档名:「作品名称_投稿者大名.mp3」
(3) 曲风走向: 轻快、有活力、能振奋人心、易懂易唱为原则,期望带给大家希望、关
怀、感动及认真的台大医院精神。
其他:
(1) 歌词文字档请搭配五线谱或简谱记谱,并附带乐器伴奏谱填写於报名表格中。
(2) 可另外提供配唱DEMO版,须另存档案缴交,档名为:「作品名称_DEMO_投稿者大名
.mp3」。
评审方式与项目
(1) 分两阶段评选:
1.第一阶段初审: 由本院遴聘的评审就下列评审项目初选出6件(依评审分数高低加总
,且分数至少达42分)进入决选名单以及7件佳作(另颁发佳作奖金)。
评审项目配分
1.曲调创意表现 30分
2.歌词诠释表现 30分,表现本活动之诉求重点为易读易唱、充满活力与振奋人心,并展
现「希望、关怀、感动、认真」之精神。
2.第二阶段决审: 进入决选的6首歌曲,将开放由本院员工上网试听投票,其网路票选
结果与歌韵表达、编曲伴奏同时纳为第二阶段评审项目。总分为第一阶段分数与第二阶段
分数之总和,以总分高低排定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各1名,其余为佳作。前3名中,如
有总分相同之情形,则就分数相同之歌曲再行综合评选一次;如再行综合评选之总分仍相
同者,抽签决定之。
评审项目配分
1.歌韵表达 10分
2.编曲伴奏 10分
3.员工网路票选 20分
(2) 评审将就全曲版本之作品评分。
(3) 参赛作品得由评审委员决定从缺,或不足额入选。
(4) 台大医院得依实际收件情形调整评审作业方式。
奖 励
(1) 奖励名额如下:(奖金须依中华民国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得奖金额超过
新台币13,333元,须负担15%税金;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本国人(每年居住未达183天),
不论得奖所得之金额,须就得奖所得扣缴20%税金)。
1. 第一名1名,颁发奖金新台币 200,000元整及奖座乙座。
2. 第二名1名,颁发奖金新台币 50,000元整及奖座乙座。
3. 第三名1名,颁发奖金新台币 30,000元整及奖座乙座。
4. 佳作10名,每名奖金新台币 10,000元整及奖状乙纸。
(2) 以上名次或佳作名额视作品程度得以调整。
得奖公布
(1) 预定於2010年二月於活动专区公布决审结果。(以本院实际公告日为准)
(2) 颁奖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公告。
着 作 权
(1) 参赛者须遵守我国着作权法及其余相关之法律规范,不得有任何侵害第三
人权利的行为,如有以下情事,经检举查证属实,参赛者除应自行负担法律责任外,於尚
未公告得奖名单前,台大医院有权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於已公告得奖名单後,台大医院亦
有权立即追回奖金及奖座(状),并得依序递补得奖者,参赛者应自负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台大医院如因此受名誉或其他损害者,参赛者并应就台大医院因此所受损害负全部赔偿责
任
1. 参赛作品系抄袭或侵害他人着作权等权利情况。
2. 参赛作品曾参加任何比赛并获奖。
3. 参赛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开发表。
4. 参赛者以伪造之个人资料报名参加,包括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外籍人士须提供护
照号码或居留证号)、通讯地址、户籍地址、联络电话、电子信箱等。
(2) 参赛者一经投稿时,即视参赛者均已同意并向台大医院保证其参赛作品均符合我国着
作权法及其余法令相关规定,该参赛作品并无侵害第三人权利。
(3) 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且拥有作品着作权,如为共同创作者,须由所有共同创作者填写报
名表,并於报名表内之同意书栏签章。
(4) 凡经评定为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之得奖作品,得奖人同意将其作品之着作财产权
全部让与台大医院,并同意对台大医院不行使其着作人格权,同时台大医院保有作品修改
权,得视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得奖人应予配合不得异议。
(5) 台大医院有权将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之得奖作品,不限时间、地点、次数,制作
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并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得奖人不得向台大医院为任何请求或主张
。
(6) 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得奖作品之得奖人同意如拟自行将得奖作品授权予其他人或
自行为任何方式之公开发表、演出或利用时,应事先取得台大医院之书面同意。
注意事项
(1) 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参赛者身分之注记。参赛後视为同意依「台大医院院歌徵选活动」徵件办法之规定参加竞赛。
(2) 参赛作品可以独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现。
(3) 参赛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创作者本人。
(4) 奖金须依中华民国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5) 台大医院保留变更徵选活动办法之各项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本院随时增补,并
公告於活动专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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