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grass (夏天。)
看板Literprize
标题2008台北文学奖
时间Mon Oct 20 12:28:24 2008
※ 引述《beaut666 (美好时光)》之铭言:
*2008*第十一届台北文学奖 徵文办法
一、活动主旨: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增进文学写作风气。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 承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划执行:INK印刻文学生活志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08年10月20 日开始收件,除竞赛类成人组之「舞台剧剧本」至2009年01月15日
截止外,其余各类皆於2008年12月25日截止,一律采挂号邮寄报名,以邮戳为凭,
逾时恕不受理。
四、参加办法及收件方式
请上「2008台北文学季-第十一届台北文学奖」专属活动网站,
文化局网址:www.culture.gov.tw 或 舒读网:www.sudu.cc,
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妥後连同作品一并以挂号方式邮寄至
「10099 台北邮政11941号信箱 第十一届台北文学奖工作小组收」,
并在信封上注明参选类别,即可报名参加。
五、徵选类别及奖励方式
甲、竞赛类
(一)成人组
1.徵文对象: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文创作)。
2.作品体例:
(1) 散 文:以2,000字为原则。
(2) 现 代 诗:20行以内。
(3) 古 典 诗:限绝句或律诗。须创作组诗(8首为一组)。
(4) 舞台剧剧本:长度以演出时间1至1.5小时左右为限。
3.徵文主题:
(1) 散 文:以台北城市书写为主题。
(2) 现 代 诗:不拘,由参与投稿者自由发挥。
(3) 古 典 诗:以台北山水为主题。
(4) 舞台剧剧本:不拘,由参与投稿者自由发挥。
4. 奖励名额:除舞台剧剧本置首奖、优选、推荐奖各1名,其余体例皆各取首奖1名、
优选1名、佳作6名。
5. 奖励方式:
(1) 奖金说明:
a.散文:
首奖颁发奖金12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8万元,奖座一座。
佳作每名颁发奖金2万元,奖座一座。
b.现代诗:
首奖颁发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6万元,奖座一座。
佳作每名颁发奖金1万元,奖座一座。
c.古典诗:
首奖颁发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6万元,奖座一座。
佳作每名颁发奖金1万元,奖座一座。
d. 舞台剧剧本:
首奖颁发奖金30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15万元,奖座一座。
推荐奖颁发奖金5万元,奖座一座。
(2)提供发表管道:
得奖者除获颁奖金及奖座外,亦提供得奖作品发表管道,将作品收录於「第十
一届台北文学奖得奖专书」中出版,并将作品部份内容制作海报,张贴於台北
市捷运或公车系统等之广告版面。
(二)青春组
1.徵文对象:12岁至18岁之在学学生(限以西元1990年1月1日後出生,至西元1996
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并须是在学学生)
2.作品体例:
(1) 散 文:以2,000字为原则。
(2) 现代诗: 20行以内。
3. 徵文主题:
(1) 散 文:以台北城市书写为主题。
(2) 现代诗:不拘,由参与投稿者自由发挥。
4.奖励名额:各体例取首奖1名、优选1名、佳作6名。
5.奖励方式:
(1) 奖金说明:
a.散 文:
首奖颁发奖金6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2万元,奖座一座。
佳作每名颁发奖金8千5百元,奖座一座。
b.现代诗:
首奖颁发奖金6万元,奖座一座。
优选颁发奖金2万元,奖座一座。
佳作每名颁发奖金8千5百元,奖座一座。
(2)提供发表管道:
得奖者除获颁奖金及奖座外,亦提供得奖作品发表管道,将作品收录於「第十一届
台北文学奖得奖专书」中出版,并将作品部份内容制作海报,张贴於台北市捷运或
公车系统等之广告版面。
乙、年金类-「台北文学年金」奖助计画
1.对象:业余及职业作家(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
文创作)。
2.名额:入围4名,一年内完成写作计画後进行决审,从其中评选出2名文学年金得
主。
3.奖助金额:入围4名,每名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一年後决审评选出2名文学年
金得主,每名致赠奖金30万元,奖座一座。
4.申请办法:须提出未来一年之完整写作计画,写作主题须与台北有关,文体不拘
;计画内容须能印成一本书,申请时须附部份作品提供审查。历届台北文学奖文
学年金得主不得参加。
5.写作期限:申请获准者,须在一年内完成写作计画。
6.写作规模:小说、散文、报导文学等至少6万字,新诗至少30首。
7.年金给付方式:分入围、得奖两阶段。入围者於颁奖典礼结束後与文化局签订议
定书後颁发奖金10万元,依限完成写作计画後进行决审,得奖者颁发奖金30万元
。如未依限时完成写作计画时,文化局将追回入围奖金10万元。
六、参选者资格
(一)各类别皆须以中文撰写。
(二)参选作品必须未在任何一地报刊、杂志、网站发表;已辑印成书者亦不得参选。
参赛作品不得一稿两投。
(三)参选者资格不符上述二项者,将取消参选资格,已得奖者,将追回奖金及奖座,
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
七、评审方式
(一)评审作业:竞赛类之成人组及青春组部份分为初审及决审两阶段;每一阶段均聘
请国内知名作家及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
(二)年金类部份将聘请国内知名作家及学者组成初审及决审委员会评审之。
(三)作品如均未达水准,得由决选评审委员决定从缺,或不足额入选。
八、注意事项
(一)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并授权台北市(代表机关台北
市政府文化局)於该着作之着作存续期间,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
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着作之权利。着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台北市
(代表机关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二)竞赛类每人限参选1类,且以1篇为限。
(三)参选作品请以 A4 纸张列印一式8份送件,以稿纸书写者请自留稿底,恕不退
稿。
(四)参选者请於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
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以违反规定不列入评选。
(五)报名表上,具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非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护照影本。青春组请加附学生证影本。
(六)来稿字数不合规定者,将不列入评选。
(七)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凡有抄袭或侵害他人着作权之作品,除取消得奖资格、追
回稿酬及奖座、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九、得奖名单揭晓及颁奖日期:
将於2009年02月公布得奖名单,并於 03月间举办颁奖典礼,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
行通知。
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
第十一届台北文学奖工作小组 (执行单位:INK印刻文学生活志)
服务电话:(02)2228-1626 传真:(02)2228-1598
http://literature2008.culture.gov.tw/lite.ht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27.169
1F:推 GFDS:连台北文学奖都减奖金了 10/20 18:31
2F:推 mobby:@@是因为景气不好 还是文学奖不受重视 10/20 22:18
3F:推 adelhelid:因应原物料上涨。 10/21 06:17
4F:推 troyasap:照三楼的话儿,奖金会变多才是。 10/22 04:10
5F:→ GFDS:古典诗 上次一首八万 这次八首十万 物料下跌很严重 10/22 11:22
6F:推 GFDS:我看成三楼那话儿 10/22 15:08
7F:推 poca:楼上......... 10/22 18:35
8F:推 vm3cl4bp6:........我还想说不是那话儿是什麽 10/22 19:42
9F:推 GFDS:原来不是我看错而已 XD 10/22 23:36
10F:推 adelhelid:..... 10/26 17:21
11F:推 sea35:现代诗20行好短喔/_\ 10/28 05:03
12F:推 Jamei:古典诗一首八万是太超过了吧…… 11/03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