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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2008中和庄文学奖开始徵文至4/30止
时间Wed Mar 5 14:58:14 2008
※ [本文转录自 ShuangHe 看板]
作者: hotown (中和庄) 站内: ShuangHe
标题: [情报] 2008中和庄文学奖开始徵文至4/30止
时间: Wed Mar 5 10:08:00 2008
2008中和庄文学奖徵文实施办法
(简章下载
http://www.hotown.org.tw/2008中和庄文学奖徵文办法简章.doc)
一、宗 旨:
为鼓励民众参与文学创作,深耕爱乡爱土情操,藉由徵文活动,
扩大民众对中和庄(中和市、永和市)的了解,以呈现中和庄自然与人文之美,
蔚为文学风气,进而提升地方文化水准。
二、主办单位:中和市公所
三、承办单位:社团法人台北县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
四、协办单位:新视波有线电视、兴双和有线电视、
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幼狮文艺、国语日报
五、徵文作品体例:
(一)主题:限以中和市、永和市的人、事、物及风土民情为抒写对象,
题目由投稿者自行订定。
(二)类别与限制:分散文、诗二种文类进行徵选。
每类又分为成人组、青少年组、儿童组。
(可同时参加二项文类徵选,但每项限投乙篇。)
1.散文类:
成人组:二千至五千字为原则;青少年组:一千至三千字为原则;
儿童组:三百至六百字为原则。
2.诗类:
成人组:二十至四十行为原则;
青少年组及儿童组:二十五行以内为原则。
六、报名资格:分为成人组、青少年组、儿童组进行。
1.儿童组:国小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在学学生,需设籍中、永和市,
或目前就读中、永和市之学校。
2.青少年组:国中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在学学生,需设籍中、永和市,
或目前就读中、永和市之学校。
3.成人组:十八足岁以上,不限居住地区、学历,凡中华民国国民皆可参加。
※请於报名时检附身份证明文件影本。报名资格不符合前述规定者,不得报名;
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报名资格不实者,将取消参加资格;
已领奖者,将追回奖牌、奖状、奖金及奖品。
七、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审查。
(二)作品审查:分为初审、决审两阶段,评审团成员及评审办法
由主办、承办单位筹组「2008中和庄文学奖筹备委员会」决定之。
(三)评比标准:
1.诗类评比标准:内容40%,意象40%,创意20%。
2.散文类评比标准:内容40%,修辞20%,结构20%,创意20%。
八、揭晓及颁奖: 订於2008年6月下旬,
在中和市公所(
http://www.junghe.tpc.gov.tw/)及
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网站(
http://www.hotown.org.tw/)
公布得奖名单。颁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奖励:
(一)奖励名额:各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奖金:
※成人组:第一名奖金两万元,并颁发奖牌。第二名奖金一万元,
并颁发奖牌。第三名奖金五千元,并颁发奖牌。佳作颁发奖品、奖状。
※青少年组:第一名奖金八千元,并颁发奖牌。第二名奖金五千元,
并颁发奖牌。第三名奖金二千元,并颁发奖牌。佳作颁发奖品、奖状。
※儿童组:第一名奖金五千元,并颁发奖牌。第二名奖金三千元,
并颁发奖牌。第三名奖金一千元,并颁发奖牌。佳作颁发奖品、奖状。
(三)以上各奖项作品水准若未臻理想,依决审委员决议,奖项得以从缺或减额增奖。
十、推广:
(一)各组得奖作品,由承办单位集册出版。承办单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广、转载,
将不再支付稿酬、版税。
(二)2008中和庄文学奖得奖作品将有机会於幼狮文艺及国语日报中刊出。
十一、报名方式:
(一)参赛作品须以繁体中文撰写。如为手写稿,请以六百字稿纸撰写。
如为打字稿,请一律使用A4纸张(直向横打)、新细明体12号字缮打,
并请一并提供电子档(磁片或光碟皆可)。
(二)参赛者填妥报名表後,连同作品(一式四份)以挂号方式寄至承办单位。
封套请注明「投稿2008中和庄文学奖」,并注明徵文「类别」、「组别」。
作品请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三)投稿者个人资料请详实载於报名表格上。作品稿件上请勿加注任何记号,
或书印作者姓名,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十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收件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时恕不受理。
(二)、收件者:『社团法人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收。
收件地址:235台北县中和市景新街224-4号。
洽询专线:(02)8668-3827
十三、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未曾得奖,亦未曾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发表者
(含网路、校园文学奖及刊物);已编辑、出版成书者概不受理。
参赛作品请勿同时一稿两投。
(二)凡资格不符、资料不全或未依规定办理者,不予受理参赛。
(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将取消该参赛者之应徵资格;若已获奖,
除追回奖金及奖牌、奖品外,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并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活动: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应徵者。
2.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者。
3.作品曾公开发表或参与其他比赛获奖者。
(四)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
并授权社团法人台北县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於该着作之着作存续期间,
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着作之权利。
着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社团法人台北县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
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以随时修订并公布於承办单位网站。
(六)凡报名参加比赛之作品,即视同承认本奖项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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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庄文史研究协会
》》http://www.hotown.org.tw
》》》02-8668-3827
》》》》台北县中和市景新街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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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wwang:借转至文学奖版喔 :) 03/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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