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ishch (球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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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2007年新竹县吴浊流文艺奖」徵文
时间Sun Apr 29 15:36:57 2007
【二○○七年新竹县吴浊流文艺奖】简章
为鼓励全民创作,提昇地方文艺气息,特以本县籍台湾文学巨擘,吴浊流先生之名,设
「吴浊流文艺奖」,藉以奖掖後进从事文艺创作。期以「关心台湾」为主题,进而呈现
台湾文学之风华,推广与传承吴浊流先生对文艺之热爱。
一、办理单位:
指导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新竹县政府
承办单位:新竹县文化局
二、作品类别:
(一)小说:8000~15000字为原则。
(二)儿童文学:以故事体创作为主,可以为童话、少年小说,3000~6000字为原则。
三、参选资格:
凡本国国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参加。(需以「中文」展现作品)
四、奖励方式:
(一)每类(首、贰、参奖、佳作)每名致赠奖牌(状)乙面及奖金(含所得税)
如下:
◎小说类 、儿童文学类
首奖各乙名:奖金新台币伍万元整。
贰奖各乙名:奖金新台币肆万元整。
参奖各乙名:奖金新台币三万元整。
佳作各六名:奖金新台币伍仟元整。
(二)得奖作品由承办单位出版,出版权归属新竹县文化局,着作权归属作者,不另
支酬劳,出版後致赠得奖者每人十册。
五、收件日期: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
(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六、参赛办法:
(一)请迳自新竹县文化局网站
http://www.hchcc.gov.tw/下载简章及送件表。
(二)请将作品制作成伍份,正本乙份请书写姓名、副本肆份,不得书写姓名及任何
记号连同相关资料(送件表与参选资格证明之资料与电脑磁片),请以「挂号
」寄至:302新竹县竹北邮政4-67号信箱,或新竹县竹北市县政九路146号新竹
县文化局艺文推广课(日期皆以邮戳为凭),电话:03-5510201转221。并请
於信封上注明「2007年新竹县吴浊流文艺奖」字样及「作品类别」。
(三)所有参选作品及资料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七、作品限制:
(一)参选者每人每类以一件作品为限。
(二)文稿请以「六百字标准稿纸」书写,请清晰誊录;或以「A4」规格
(30公分X 21公分)纸张,新细明体、十四级字横式电脑列印,并请附上Word
档之「3.5电脑磁片或光碟片」。
(三)来稿以铅笔书写者、字迹潦草者、影印模糊者、副本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或签
注任何与文章内容无关之文字、图案或记号等,不列入评审。
(四)参选作品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奖
金、奖牌(状),侵犯着作权部分,自行负责: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赛者;
2.作品曾公开发表者;
3.作品曾参赛并获奖者或同时参加其他奖赛者。
(五)首奖得主二年内不得以同一文类作品再行参选本文艺奖。
八、评选办法:
(一) 评选作业分初选与决选二阶段,由筹备委员推荐,组成评选委员会全权负责评选
工作。
(二) 初审委员每类各三名,负责就参选作品选出若干篇进入决审。
(三) 决审委员每类各三名,共同开会并公开讨论决审作品,以决定得奖名次。
(四) 作品如未达认定水准,评选委员会得决议该奖项从缺;若因特殊情况,评选委员
会亦得於未超过奖金总额之情况下,调整得奖人数。
九、附则:
(一) 得奖名单:预定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八月份公布。
(二) 颁奖日期:预定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份。
(三) 参选者应尊重承办单位所定章则,对评选委员会决议不得异议。
(四) 得奖者作品日後若发生着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其得奖视为无
效,并追缴原领奖金及奖牌(状),其损害第三人权利者,由接受奖励者自行负
责。
(五) 得奖作品新竹县文化局得以任何形式(如上网、光碟、有声出版、书报杂志…等
)做为推广文艺创作活动之出版,刊登不另致稿酬及版税。
(六)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评选委员会建议,经由筹备委员会通过後,修正公布
,并於下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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