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s 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TT Lions板 板规 ﹊﹊﹊﹊﹊﹊﹊﹊﹊﹊﹊﹊﹊ 2023/07/18 修订 / / ▂◢▄▄ ▄▄ ▄▄   ﹊﹊ ψlmf770410 -- 前 言 1) 为有效利用本板板面进行球迷间感情交流及讨论,并维持本板之讨论品质,故制订相 关规定,维护本板之运作。 2) 本规则适用於发表於本板文章(包含本文、签名档、转文内容等)、推文、嘘文等, 任何型式文字、图片、影片……可表意之内容。 3) 本板规之条例、罚则,文章及推文并行共用。 4) 请勿违反中华民国法律,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1条 发表文章须选用适当分类标题,并於标题後空一格订定标题。 │ │ │ │ 01-1 预设分类若无适合选项,可自行创建,以全形字形、字数 2 字为限 │ │        Ex:[祭品] 、 [新闻] 等。 │ │ 01-2 专栏类请以 [专栏] 作为分类标题; │ │ 新闻类请以 [新闻] 作为分类标题。 │ │ │ │罚 则 原文删除,不另行公告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2条 文章内文总字数、行数不足,或无内文无意义者。 │ │ │ │ 02-1 未达 50 个中文字、 20 个英文单字,或内文行数少於 3 行者。 │ │     02-2 一行文、 冲文章数意图明显之文章亦列入此限制。 │ │ 02-3 转播文不列入此规范。 │ │ 02-4 网址、标点符号、表情符号、数字、签名档不算字数或行数, │ │ 英文单字算一个字。 │ │ 02-5 无意义词汇及回文、引述内容不列入计算。 │ │ 02-6 字数、行数以电脑版为基准。 │ │ │ │罚 则 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3条 於文章标题、内文或推文刻意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简体字等非正常语法 │ │ 之词汇、难以表达语意/语法,影响阅读者。 │ │ │ │     03-1 除非无法以正常文字表现者得使用注音或外语词汇拼注。 │ │ 03-2 外电翻译者不列入此限制。 │ │ 03-3 推文内经认定因手机因素误发之错误词汇或注音文,情节轻微者不列│ │ 入此限制。 │ │ │ │罚 则 警告一次,视情况原文予以删除。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4条 OP文、无关版旨、无意义灌水文,冲文章数意图明显之文章。 │ │ │ │ 04-1 OP规则:近三日或近五页内曾出现之文章。 │ │     04-2 内文无意义或重复相关字词、重复无意义字词、赘字等比例过高。 │ │ │ │罚 则 a. OP文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 b. 无关版旨、无意义灌水文警告一次 │ │ c. 情节严重者转以蓄意闹板判定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5条 比赛转播文期间,禁止发任何讨论文。 │ │ │ │ 05-1 公告文、数据文不列入此规范。 │ │     05-2 祭品文、集气文、DP大锁文可张贴,单场比赛所有版友累计篇数不│ │ 得超过三篇。 │ │ │ │罚 则 a. 第四篇起原文删除+水桶7天 │ │ b. 二次後违规(含二次):视为累犯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6条 非版主或站务职者滥用、伪装 [公告] 分类标题及回覆公告者。 │ │ │ │ 06-1 如使用相近标题:「么告」、「么吉」、「公吉」等易混淆之标题,│ │ 皆属伪装公告。 │ │     06-2 如为站方公告之转贴,如停机、维修、站方活动……等站务公告, │ │ 则不列入此规范。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水桶360天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7条 张贴新闻与媒体报导评论、专栏之规范: │ │ │ │ 07-1 单一 ID 单日最多张贴、转贴三篇新闻与媒体报导评论、专栏。 │ │ 07-2 文内须包含作者名称及连结 │ │     07-3 苹果日报为付费会员制,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该报之内容。 │ │ │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三篇或发布苹果日报内容:水桶7天 │ │ b.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8条 转载他板、论坛、Facebook粉丝专页、球员个人网站、各队官方或非官方 │ │ 网站、公共平台等文章,含官方公告之文章,而非自行创写之内文。 │ │ 转载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视同文章之一部分,责任归属张贴者。 │ │ │ │     08-1 单一 ID 单日最多张贴、转贴三篇上述性质文章。 │ │ 08-2 内文须包含原文出处。 │ │ 08-3 转载他板之文章,以利阅读方便须删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 │ 08-4 如为球团人员张贴球队官方公告、活动或与官方相关之文章,则不 │ │ 列入此规范。 │ │ (球团人员张贴活动前,建议请先去信任一板主报备,避免被误判。)│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三篇:水桶7天 │ │ b. 未删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警告一次。 │ │ c.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d. 如原文内容之内文、推嘘文等有引战、闹板疑虑,则另以其他条例判定 │ │ 处置转载者。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09条 无关本板事务或与棒球无关之广告文、问卷文、活动文,未经任一板主同 │ │ 意迳自张贴。 │ │ │ │ 09-1 学术或研究型态之问卷、调查、请先至棒球及中职群组板务板 │ │     《SP1_Baseball》板以 [申请] 前标提出申请,并来信告知板主前往│ │ 审核由板主核可同意後,始可於本板发表,并由小组长备查,内文需│ │ 附注「经过XXX板主审核认可」。 │ │ 09-2 商业用途之问卷全面禁止张贴。 │ │ 09-3 非官方主办之广告、活动,亦同 09-1 条,需至棒球及中职群组板 │ │ 务板《SP1_Baseball》板以 [申请] 前标提出申请,并来信告知板主│ │ 前往审核由板主核可同意後,始可於本板发表,并由小组长备查, │ │ 内文需附注「经过XXX板主审核认可」。 │ │ │ │罚 则 a. 初犯:原文锁定+警告一次 │ │ b. 二次後违规(含二次):原文退文+水桶7天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10条 单一 ID 单日总文章数最多七篇。 │ │ │ │ 10-1 不含转播文、先发文、数据文,以及升降异动文。 │ │ 10-2 当日之球员升降异动请集中於同一篇内更新。 │ │     10-3 如为球团人员张贴球队官方公告、活动或与官方相关之文章,则不 │ │ 列入此规范。 │ │ (球团人员张贴活动前,建议请先去信任一板主报备,避免被误判。)│ │ │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七篇:水桶7天 │ │ b.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第11条 请勿直接张贴非官方、非法之线上转播之收看网址及办法於文章、签名档 │ │ 或推文中。 │ │ │ │ 11-1 如为私人转播,请先经过台主或转播方同意,方可张贴相关连结; │ │     经官方授权转播频道则不在此限制。 │ │ 11-2 如有侵犯中华民国法律或相关版权法规者,责任归属张贴者。 │ │ │ │罚 则 a. 原文删除+永久水桶 │ │ b. 推文删除+永久水桶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1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容中有不当用词,或不雅图片与连结者。 │ │ │ │ 01-1 包含国骂(干……等)不当用词,国骂之谐音、同音、相似字或他 │ │     国语言(如淦、赣、乾、案、更、e04 等)则依前、後文组合判定 │ │ 是否违规,单独书写国骂之谐音与同音字,则依板主判定。 │ │ 01-2 性器官、秽物等类似不雅字词。 │ │ 01-3 使用与不当用词之同音异字、谐音等词汇,此依前、後文组合判定。│ │ 01-4 使用不雅昵称、谐音或含贬义的错字,称呼任何人或团体。请在│ │ 写针对对象之姓名、称呼、昵称时务必力求正确,如刻意书写为不 │ │ 雅昵称或含贬义的错字,依板主判定。 │ │ 01-5 其他未列入但板主得辨识之可能变型词汇均属之。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2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容中挑衅,或与板友发生非理性之争执,无助於板面讨论 │ │ 进行者。 │ │ │ │     02-1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中争执、挑衅、吵架等,或将私人恩怨搬上台 │ │ 面争吵。 │ │ 02-2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内容中出现呛人等不友善之情绪化词句。 │ │ 02-3 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 │ 02-4 恶意或多次使用嘘文者,将依前、後文组合判定是否违规。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3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有引战疑虑、闹板者。 │ │ │ │ 03-1 文章或推文内容离题、钓鱼、反串、跳针,挑起特定球迷之间之争 │ │     端者。 │ │ 03-2 转录他板引战文章,或是发表引战文章者。引战文章的判定系由板 │ │ 主视文章後续讨论状况得以公告或锁文并对发文者处分。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4条 经查於本板以外有多则发言敌视本板(至少五则),或经常於本板引战 │ │     (至少需举证五则发言),其行为易引起看板争议者,将列入观察名单、 │ │     提报组务板。 │ │ 04-1 本板提报後,该 ID 会先进入发言限制阶段,避免後续发言引起更大 │ │ 争议。直至组务板判定结果未达观察名单要件,则解除发言限制。 │ │ 04-2 提报後经小组长同意列入观察名单者,若推、发文违反本板板规(含 │ │        发言限制)则进入水桶阶段,水桶起讫日不得与限制发言期间日数合 │ │ 并计算。 │ │ │ │罚 则 a. 本板提报後,列入本板发言限制名单,每24小时最多推文三行, │ │       每次发文需达500字以上。(其中新闻类、引用他人发言不计入字数) │ │ b. 待小组长判决後确定进入观察名单者,若推文违反本板板规(含发言限 │ │ 制)、引起不必要争议,则改每次水桶1~5年;若发文违反本板板规(含│ │ 发言限制)、引起不必要争议,则改水桶1~5年且7天内所有文章皆退文 │ │ c. 情节严重者,除提报观察名单,另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5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来源无法证实真确者。 │ │ │ │ 05-1 於文章或推文内放假讯息、提供错误资讯。 │ │     05-2 文章或推文内容夸大不实。 │ │ │ │罚 则 a. 水桶18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6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无关本板讨论范围之事务、无意义文者。 │ │ │ │ 06-1 内容空洞或无明显意义者。提供错误资讯。 │ │     06-2 无关本板、本队(含教练、球员、啦啦队、职员等)之消息、情报、│ │ 连结、图片、宣传者。 │ │ 06-3 内文不适於本版发表者。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7条 过长推文对阅读有所不便,需大量推文请善用回文或另开新文讨论。 │ │ │ │罚 则 a. 五分钟内连续推文行数≧ 8 行,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8条 未经取得原推文、嘘文者书面同意,迳自删除、修改他人推文、嘘文,影 │ │ 响他人发言权利者。 │ │ │ │     08-1 如有明显违反其他规定,如公布私人资料(个资问题)、提供非法 │ │ 连结或特殊文章则不在此限。 │ │ 08-2 自他板转录文章进入本板者,须删除原板面之推、嘘、回文。 │ │ │ │罚 则 a. 迳自删除、修改他人推文、嘘文者,水桶7天 │ │ b. 未删除转载之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警告一次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09条 未经取得同意,请勿散布球员、队职员、记者及球迷私人未设公开之社群 │ │ 帐号或平台内之文章。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0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涉及政治者。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1条 开放祭品文、发钱文,但祭品文、发钱文陈述之条件已达成, 7 日後 │ │ (含张贴文章当日)还未履行者。 │ │ │ │ 11-1 板主受理检举後,确认未履行祭品、发钱,直接水桶张贴祭品文者。│ │ 11-2 欲佐证有兑现祭品,请将相关证据寄至任一板主信箱。若确实兑现 │ │ 则解除水桶,否则水桶至期限满为止。 │ │ 11-3 如因个人因素无法於 7 日内履行者,张贴文章当下或 12 小时内有 │ │ 注记、补充兑现期限,则可延後生效时间。延後期限至多 14 天之 │ │ 弹性准备时间,含张贴文章当日。 │ │ 11-4 如祭品条件与期限有特殊因素,未能於 14 天内兑现者,请於发文 │ │ 前或发文後 12 小时内去信任一板主,取得同意後方可放宽兑现期 │ │ 限,板主将於该祭品文下推文注记。(如祭品内容为下次台南主场 │ │ 发鸡排,但下次主场比赛间隔超过14天) │ │罚 则 a. 未履行者,水桶180天 │ │ b. 水桶後履行者,请附上相关证据,查证属实则立即解除水桶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2条 自他板转录文章、着作等未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者。 │ │ │ │ 12-1 新闻、媒体报导及新闻出版之相关评论、社论则不在此限。 │ │ 12-2 转贴他板、网路文章请徵求当事人同意并附上出处,请勿剽窃他人 │ │ 着作。 │ │ │ │罚 则 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3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严重挑衅、争执、吵架等,无助於板面讨论进行,恶意挑 │ │ 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情节严重者。 │ │ │ │罚 则 a. 水桶3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4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对於球队、教练、球员、啦啦队、队职员及板友、团体 │ │ 及任何人有性骚扰及让两性不舒服之词汇或图片、连结者。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9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5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对於球队、教练、球员、啦啦队、队职员、板友、团体 │ │ 及任何人有恶意评论(如无耻)或人身攻击(如垃圾)者。 │ │ │ │ 15-1 针对受伤、出意外等非意料之事故,有恶意评论、诅咒之行为,亦 │ │ 属人身攻击。 │ │ 15-2 谐音、同音、相似字、他国语言或可辨识之可能变型词汇均属之。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3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6条 蓄意闹板。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水桶360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7条 蓄意闹板达累计两次者。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8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发表、影射未经证实之言论,无法提供明确事实佐证之情 │ │ 节重大者(含攻击球队相关人事物之名誉、打假球、放水等)。 │ │ │ │ 18-1 请於发文或推文时间起 24 小时或版主另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资料证 │ │ 明。 │ │ 18-2 指涉对象包含任一球队、各队球员、各队队职员、裁判及联盟工作 │ │ 人员……等与职棒有关之人员或球迷皆属之。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19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蓄意挑衅板主群的执法权,或於公告文底下引起争执者。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180天 │ │ b. 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20条 本板禁止任何交易及营利行为。如需交易相关之票券、商品、赠品或 │ │     序号等,请转至交易专版《CPBL_ticket》板。 │ │     本板仅开放「交换、赠送」相关之票券、商品、赠品、序号……等。并请 │ │     善加利用置底文《票务、周边交换/赠送区》。 │ │ │ │ 20-1 票券及相关商品如需交易(涉及金钱交易之行为),请转至交易 │ │        专版《CPBL_ticket》板。 │ │     20-2 本板仅开放纯交换与赠送(无涉及金钱交易之行为),不得於推文中│ │        写出如:「站内信议价」等牵涉金钱、价格之词汇。 │ │     20-3 物品赠送可另行发文,惟 7 日内限制 1 篇 │ │ │ │罚 则 a. 於推文中提及涉及金钱、价格等交易词汇者,删除推文+水桶30天。 │ │ b. 张贴非赠送之交易相关文,或超贴赠送文者,原文删除,不另行公告 │ │宣导:站内信为PTT站方管理,板主未被授予权限,若收到站内信广告交易、高价贩 │ │ 售者,请至《Violation》板检举。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第21条 文章内容涉嫌违反中华民国现行法律者。 │ │ │ │罚 则 待板主商议後判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 │ │ │第01条 两年内如累积三次警告,则水桶一周。 │ │ 经水桶处分後,警告得以重新开始累积计算。 │ │ │ │ 《警告名单》可於【z > 服务台 > 警告名单】内查询。 │ │ │ │ 或可点选网页版查询:https://tinyurl.com/y8dkw3xk │ │ 可切换分页查看警告名单或水桶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 │ │ │第02条 本版「累犯」之定义:不限任一板规,只要曾有被水桶纪录,出桶後一年 │ │ 内再犯版规被水桶者。 │ │ │ │ 02-1 累犯水桶期限计算方式:首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二分之一期限, │ │ 第二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一倍期限,第三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 │ │ 二倍期限,第三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四倍,第四次为该次罚则天 │ │ 数加计八倍,以此类推。 │ │ 02-2 出桶後一年内再水桶次数达三次,或两年内再水桶次数达五次者, │ │ 永久水桶│ │ │ │ 《历年水桶名单》可於【z > 服务台 > 历年水桶名单】内查询。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D)分身、多重帐号之规范 │ │ │ │第01条 凡因违反任何板规而被处以水桶者,水桶期间均不得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 │ │ 发表文章或推文。 │ │ │ │ 01-1 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推文或发表文章者,该分身 ID 处以与已处罚 │ │ 之本尊 ID 同期限水桶│ │ 01-2 已水桶天数归零重新计罚,并以累犯规定再加计需水桶天数。 │ │ │ │第02条 本尊 ID 出水桶後,如一年内分身 ID 再次被水桶,则视同累犯,水桶对 │ │ 象为分身 ID 。 │ │ │ │ │ │第03条 分身ID认定如下:报请小组长转《ID_Multi》处理,协助查证相关事宜。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E)个人资料保护之规范 │ │ │ │第01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透漏任何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或板友之 │ │ 个人资料。 │ │ │ │ 01-1 个人之资料包含真实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职业、病 │ │ 历、医疗、基因、犯罪前科、联络方式…等《个资法》相关之范畴 │ │ │ │ 01-2 除与版主群检举外,当事人应同时向《Board-Police》板检举。 │ │ │ │罚 则 若《Board-Police》板检举成立,除《Board-Police》板的处罚,另於 │ │ 板上水桶30天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E)个人资料保护之规范 │ │ │ │第02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内信件、水球纪录或任何形式之通讯纪录。 │ │ │ │罚 则 水桶30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F)相关补充说明 │ │ │ │第01条 发文前请详阅板规,被处罚後不得以不清楚板规为由申诉。 │ │ │ │第02条 发文者之使用者帐号、昵称与签名档,以及发文标题及转录文内之原文、 │ │ 原推文,皆视同为该发文者张贴之内文,如使用者上述范围违反规定者, │ │ 依板规处置。 │ │ │ │第03条 对於争议文章,板主得视情况进行锁文或删文处理,以避免纷争扩大。 │ │ │ │第04条 板主公告置底之闲聊文、大怒灌、买卖交易文等相关公告,及因应突发事 │ │ 件公布之临时规定,其相关规定具板规之效力。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F)相关补充说明 │ │ │ │第05条 违规追溯期为一个礼拜,来信申诉或检举者强制使用标题[申诉]、[检举],│ │ 并附文章代码、违规内容以及违规原因至任一板主信箱,如没有以上格式 │ │ 将不受理,处理时间将不限定,是否违规也是由板主认定。 │ │ │ │第06条 若有本条例未曾规定之事件发生,板主群可於商讨後迳行处分之。 │ │ │ │第07条 本条例由统一狮板板主群一致同意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 │ │ │ │ │ │ │ │ │ │ │ │ │ │ │ │ ╰──────────────────────────────────────╯ ╭─────╭──────╭──────╭──────╭─────╭─────╮ │A发文格式B发文与推文C水桶及累犯D分身与帐号E个资保护F补充说明│ ├─────┴──────┴──────┴──────┴─────┴─────┤ │(F)相关补充说明 │ │ │ │ 本条例同步收录於 > 服务台 > 《统一狮板板规相关条目》 │ │ 修订版本 ver.230713 │ │ 修正与补充公告文章代码:#1ahr9eQr (L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5.99.23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ions/M.1586452338.A.BA6.html ※ 编辑: onlysnoopy (118.165.99.233 台湾), 04/10/2020 01:12:43 ※ 编辑: onlysnoopy (36.225.152.121 台湾), 06/10/2020 15:15:05 ※ 编辑: onlysnoopy (114.44.227.153 台湾), 04/28/2022 14:17:53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17.204 台湾), 04/10/2023 11:58:47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20.117 台湾), 04/11/2023 09:48:24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10.251 台湾), 05/04/2023 15:56:02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02.226 台湾), 07/13/2023 09:33:03 ※ 编辑: onlysnoopy (111.250.173.49 台湾), 07/18/2023 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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