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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8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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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为有效利用本板板面进行球迷间感情交流及讨论,并维持本板之讨论品质,故制订相
关规定,维护本板之运作。
2) 本规则适用於发表於本板文章(包含本文、签名档、转文内容等)、推文、嘘文等,
任何型式文字、图片、影片……可表意之内容。
3) 本板规之条例、罚则,文章及推文并行共用。
4)
请勿违反中华民国法律,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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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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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1条 发表文章须选用适当分类标题,并於标题後空一格订定标题。 │
│ │
│ 01-1 预设分类若无适合选项,可自行创建,以全形字形、字数 2 字为限 │
│ Ex:[祭品] 、 [新闻] 等。 │
│ 01-2 专栏类请以 [专栏] 作为分类标题; │
│ 新闻类请以 [新闻] 作为分类标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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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则 原文删除,不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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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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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2条 文章内文总字数、行数不足,或无内文无意义者。 │
│ │
│ 02-1 未达 50 个中文字、 20 个英文单字,或内文行数少於 3 行者。 │
│ 02-2 一行文、 冲文章数意图明显之文章亦列入此限制。 │
│ 02-3 转播文不列入此规范。 │
│ 02-4 网址、标点符号、表情符号、数字、签名档不算字数或行数, │
│ 英文单字算一个字。 │
│ 02-5 无意义词汇及回文、引述内容不列入计算。 │
│ 02-6 字数、行数以电脑版为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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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则 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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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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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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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条 於文章标题、内文或推文刻意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简体字等非正常语法 │
│ 之词汇、难以表达语意/语法,影响阅读者。 │
│ │
│ 03-1 除非无法以正常文字表现者得使用注音或外语词汇拼注。 │
│ 03-2 外电翻译者不列入此限制。 │
│ 03-3 推文内经认定因手机因素误发之错误词汇或注音文,情节轻微者不列│
│ 入此限制。 │
│ │
│
罚 则 警告一次,视情况原文予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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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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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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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4条 OP文、无关版旨、无意义灌水文,冲文章数意图明显之文章。 │
│ │
│ 04-1 OP规则:近三日或近五页内曾出现之文章。 │
│ 04-2 内文无意义或重复相关字词、重复无意义字词、赘字等比例过高。 │
│ │
│
罚 则 a. OP文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
b. 无关版旨、无意义灌水文警告一次 │
│
c. 情节严重者转以蓄意闹板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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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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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5条 比赛转播文期间,禁止发任何讨论文。 │
│ │
│ 05-1 公告文、数据文不列入此规范。 │
│ 05-2 祭品文、集气文、DP大锁文可张贴,单场比赛所有版友累计篇数不│
│ 得超过三篇。 │
│ │
│
罚 则 a. 第四篇起原文删除+水桶7天 │
│
b. 二次後违规(含二次):视为累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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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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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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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条 非版主或站务职者滥用、伪装 [公告] 分类标题及回覆公告者。 │
│ │
│ 06-1 如使用相近标题:「么告」、「么吉」、「公吉」等易混淆之标题,│
│ 皆属伪装公告。 │
│ 06-2 如为站方公告之转贴,如停机、维修、站方活动……等站务公告, │
│ 则不列入此规范。 │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水桶360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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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7条 张贴新闻与媒体报导评论、专栏之规范: │
│ │
│ 07-1
单一 ID 单日最多张贴、转贴
三篇新闻与媒体报导评论、专栏。 │
│ 07-2 文内须包含作者名称及连结 │
│ 07-3 苹果日报为付费会员制,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该报之内容。 │
│ │
│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三篇或发布苹果日报内容:水桶7天 │
│
b.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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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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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8条 转载他板、论坛、Facebook粉丝专页、球员个人网站、各队官方或非官方 │
│ 网站、公共平台等文章,含官方公告之文章,而非自行创写之内文。 │
│
转载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视同文章之一部分,责任归属张贴者。 │
│ │
│ 08-1
单一 ID 单日最多张贴、转贴
三篇上述性质文章。 │
│ 08-2 内文须包含原文出处。 │
│ 08-3 转载他板之文章,以利阅读方便
须删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
│ 08-4 如为球团人员张贴球队官方公告、活动或与官方相关之文章,则不 │
│ 列入此规范。 │
│
(球团人员张贴活动前,建议请先去信任一板主报备,避免被误判。)│
│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三篇:水桶7天 │
│
b. 未删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警告一次。 │
│
c.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d. 如原文内容之内文、推嘘文等有引战、闹板疑虑,则另以其他条例判定 │
│
处置转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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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09条 无关本板事务或与棒球无关之广告文、问卷文、活动文,未经任一板主同 │
│ 意迳自张贴。 │
│ │
│ 09-1 学术或研究型态之问卷、调查、请先至棒球及中职群组板务板 │
│
《SP1_Baseball》板以
[申请] 前标提出申请,并来信告知板主前往│
│ 审核由板主核可同意後,始可於本板发表,并由小组长备查,内文需│
│ 附注「经过XXX板主审核认可」。 │
│ 09-2 商业用途之问卷全面禁止张贴。 │
│ 09-3 非官方主办之广告、活动,亦同 09-1 条,需至棒球及中职群组板 │
│ 务板
《SP1_Baseball》板以
[申请] 前标提出申请,并来信告知板主│
│ 前往审核由板主核可同意後,始可於本板发表,并由小组长备查, │
│ 内文需附注「经过XXX板主审核认可」。 │
│ │
│
罚 则 a. 初犯:原文锁定+警告一次 │
│
b. 二次後违规(含二次):原文退文+水桶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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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10条 单一 ID 单日总文章数最多
七篇。 │
│ │
│ 10-1 不含转播文、先发文、数据文,以及升降异动文。 │
│ 10-2 当日之球员升降异动请集中於同一篇内更新。 │
│ 10-3 如为球团人员张贴球队官方公告、活动或与官方相关之文章,则不 │
│ 列入此规范。 │
│
(球团人员张贴活动前,建议请先去信任一板主报备,避免被误判。)│
│ │
│
罚 则 a. 张贴、转贴超过七篇:水桶7天 │
│
b. 同 IP 张贴、转贴视同分身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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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桶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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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之规范 未符合发文格式者,保留10分钟作为原着修正时间。 │
│ │
│
第11条 请勿直接张贴非官方、非法之线上转播之收看网址及办法於文章、签名档 │
│ 或推文中。 │
│ │
│ 11-1 如为
私人转播,请先经过台主或转播方同意,方可张贴相关连结; │
│ 经官方授权转播频道则不在此限制。 │
│ 11-2 如有
侵犯中华民国法律或相关版权法规者,
责任归属张贴者。 │
│ │
│
罚 则 a. 原文删除+永久水桶 │
│
b. 推文删除+永久水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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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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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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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1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容中有不当用词,或不雅图片与连结者。 │
│ │
│ 01-1 包含国骂(干……等)不当用词,国骂之谐音、同音、相似字或他 │
│ 国语言(如淦、赣、乾、案、更、e04 等)则依前、後文组合判定 │
│ 是否违规,单独书写国骂之谐音与同音字,则依板主判定。 │
│ 01-2 性器官、秽物等类似不雅字词。 │
│ 01-3 使用与不当用词之同音异字、谐音等词汇,此依前、後文组合判定。│
│ 01-4 使用
不雅昵称、谐音或含贬义的错字,称呼任何人或团体。请在
书 │
│
写针对对象之姓名、称呼、昵称时务必力求正确,如刻意书写为不 │
│ 雅昵称或含贬义的错字,依板主判定。 │
│ 01-5 其他未列入但板主得辨识之可能变型词汇均属之。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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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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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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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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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2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容中挑衅,或与板友发生非理性之争执,无助於板面讨论 │
│ 进行者。 │
│ │
│ 02-1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中争执、挑衅、吵架等,或将私人恩怨搬上台 │
│ 面争吵。 │
│ 02-2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内容中出现呛人等不友善之情绪化词句。 │
│ 02-3 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
│ 02-4 恶意或多次使用嘘文者,将依前、後文组合判定是否违规。 │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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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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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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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3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有引战疑虑、闹板者。 │
│ │
│ 03-1 文章或推文内容离题、钓鱼、反串、跳针,挑起特定球迷之间之争 │
│ 端者。 │
│ 03-2 转录他板引战文章,或是发表引战文章者。引战文章的判定系由板 │
│ 主视文章後续讨论状况得以公告或锁文并对发文者处分。 │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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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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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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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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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4条 经查於本板以外有多则发言敌视本板(至少五则),或经常於本板引战 │
│ (至少需举证五则发言),其行为易引起看板争议者,将列入观察名单、 │
│ 提报组务板。 │
│ 04-1 本板
提报後,该 ID 会先进入发言限制阶段,避免後续发言引起更大 │
│ 争议。直至组务板判定结果未达观察名单要件,则解除发言限制。 │
│ 04-2 提报後经小组长同意列入观察名单者,若
推、发文违反本板板规(含 │
│
发言限制)则进入水桶阶段,水桶起讫日不得与限制发言期间日数合 │
│ 并计算。 │
│ │
│
罚 则 a. 本板提报後,列入本板发言限制名单,每24小时最多推文三行, │
│
每次发文需达500字以上。(其中新闻类、引用他人发言不计入字数) │
│
b. 待小组长判决後确定进入观察名单者,若推文违反本板板规(含发言限 │
│
制)、引起不必要争议,则改每次水桶1~5年;若发文违反本板板规(含│
│
发言限制)、引起不必要争议,则改水桶1~5年且7天内所有文章皆退文 │
│
c. 情节严重者,除提报观察名单,另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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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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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分身与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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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5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来源无法证实真确者。 │
│ │
│ 05-1 於文章或推文内放假讯息、提供错误资讯。 │
│ 05-2 文章或推文内容夸大不实。 │
│ │
│
罚 则 a. 水桶18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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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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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6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无关本板讨论范围之事务、无意义文者。 │
│ │
│ 06-1 内容空洞或无明显意义者。提供错误资讯。 │
│ 06-2 无关本板、本队(含教练、球员、啦啦队、职员等)之消息、情报、│
│ 连结、图片、宣传者。 │
│ 06-3 内文不适於本版发表者。 │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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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07条 过长推文对阅读有所不便,
需大量推文请善用回文或另开新文讨论。 │
│ │
│
罚 则 a. 五分钟内连续推文行数≧ 8 行,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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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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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8条 未经取得原推文、嘘文者书面同意,迳自删除、修改他人推文、嘘文,影 │
│ 响他人发言权利者。 │
│ │
│ 08-1 如有明显违反其他规定,如公布私人资料(个资问题)、提供非法 │
│ 连结或特殊文章则不在此限。 │
│ 08-2
自他板转录文章进入本板者,须删除原板面之推、嘘、回文。 │
│ │
│
罚 则 a. 迳自删除、修改他人推文、嘘文者,水桶7天 │
│
b. 未删除转载之原始文章下之推、嘘、回文,警告一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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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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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条 未经取得同意,请勿散布球员、队职员、记者及球迷
私人未设公开之社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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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或平台内之文章。 │
│ │
│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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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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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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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文章或推文内容涉及政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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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 则 a. 警告一次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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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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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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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开放祭品文、发钱文,但祭品文、发钱文陈述之条件已达成, 7 日後 │
│ (含张贴文章当日)还未履行者。 │
│ │
│ 11-1 板主受理检举後,确认未履行祭品、发钱,直接水桶张贴祭品文者。│
│ 11-2 欲佐证有兑现祭品,请将相关证据寄至任一板主信箱。若确实兑现 │
│ 则解除水桶,否则水桶至期限满为止。 │
│ 11-3 如因个人因素无法於 7 日内履行者,张贴文章当下或 12 小时内有 │
│ 注记、补充兑现期限,则可延後生效时间。延後期限至多 14 天之 │
│ 弹性准备时间,含张贴文章当日。 │
│ 11-4 如祭品条件与期限有特殊因素,未能於 14 天内兑现者,请於发文 │
│ 前或发文後 12 小时内去信任一板主,取得同意後方可放宽兑现期 │
│ 限,板主将於该祭品文下推文注记。
(如祭品内容为下次台南主场 │
│
发鸡排,但下次主场比赛间隔超过14天) │
│
罚 则 a. 未履行者,水桶180天 │
│
b. 水桶後履行者,请附上相关证据,查证属实则立即解除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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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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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2条 自他板转录文章、着作等未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者。 │
│ │
│ 12-1 新闻、媒体报导及新闻出版之相关评论、社论则不在此限。 │
│ 12-2 转贴他板、网路文章请徵求当事人同意并附上出处,
请勿剽窃他人 │
│
着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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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则 原文删除+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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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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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3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
严重挑衅、争执、吵架等,无助於板面讨论进行,恶意挑 │
│ 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情节严重者。 │
│ │
│
罚 则 a. 水桶3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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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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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4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对於球队、教练、球员、啦啦队、队职员及板友、团体 │
│ 及任何人有
性骚扰及让两性不舒服之词汇或图片、连结者。 │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9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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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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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5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对於球队、教练、球员、啦啦队、队职员、板友、团体 │
│ 及任何人有
恶意评论(如无耻)或
人身攻击(如垃圾)者。 │
│ │
│ 15-1 针对受伤、出意外等非意料之事故,有
恶意评论、诅咒之行为,亦 │
│ 属人身攻击。 │
│ 15-2 谐音、同音、相似字、他国语言或可辨识之可能变型词汇均属之。 │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30天 │
│
b. 情节严重者将转其他条例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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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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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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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蓄意闹板。 │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水桶3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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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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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7条 蓄意闹板达累计两次者。 │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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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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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8条 於文章或推文内发表、影射未经证实之言论,无法提供明确事实佐证之情 │
│
节重大者(含攻击球队相关人事物之名誉、打假球、放水等)。 │
│ │
│ 18-1 请於发文或推文时间起 24 小时或版主另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资料证 │
│ 明。 │
│ 18-2 指涉对象包含任一球队、各队球员、各队队职员、裁判及联盟工作 │
│ 人员……等与职棒有关之人员或球迷皆属之。 │
│ │
│
罚 则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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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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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19条 於文章或推文中蓄意挑衅板主群的执法权,或於公告文底下引起争执者。 │
│ │
│
罚 则 a. 原文退文+水桶180天 │
│
b. 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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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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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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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20条 本板禁止任何交易及营利行为。如需
交易相关之票券、商品、赠品或 │
│
序号等,请转至
交易专版《CPBL_ticket》板。 │
│
本板仅开放
「交换、赠送」相关之票券、商品、赠品、序号……等。并请 │
│
善加利用置底文《票务、周边交换/赠送区》。 │
│ │
│ 20-1
票券及相关商品如需交易(涉及金钱交易之行为),请转至交易 │
│
专版《CPBL_ticket》板。 │
│
20-2
本板仅开放纯交换与赠送(无涉及金钱交易之行为),不得於推文中│
│
写出如:「站内信议价」等牵涉金钱、价格之词汇。 │
│
20-3
物品赠送可另行发文,惟 7 日内限制 1 篇 │
│ │
│
罚 则 a. 於推文中提及涉及金钱、价格等交易词汇者,删除推文+水桶30天。 │
│
b. 张贴非赠送之交易相关文,或超贴赠送文者,原文删除,不另行公告 │
│
★宣导:站内信为PTT站方管理,板主未被授予权限,若收到站内信广告交易、高价贩 │
│
售者,请至《Violation》板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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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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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与推文内文之规范 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分。 │
│ │
│
第21条 文章内容涉嫌违反中华民国现行法律者。 │
│ │
│
罚 则 待板主商议後判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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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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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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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
│ │
│
第01条 两年内如累积三次警告,则水桶一周。 │
│ 经水桶处分後,警告得以重新开始累积计算。 │
│ │
│ 《警告名单》可於
【z > 服务台 > 警告名单】内查询。 │
│ │
│ 或可点选网页版查询:
https://tinyurl.com/y8dkw3xk │
│ 可切换分页查看警告名单或水桶名单。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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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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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
│ │
│
第02条 本版「累犯」之定义:不限任一板规,只要曾有被水桶纪录,出桶後一年 │
│
内再犯版规被水桶者。 │
│ │
│ 02-1 累犯水桶期限计算方式:首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二分之一期限, │
│ 第二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一倍期限,第三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 │
│ 二倍期限,第三次为该次罚则天数加计四倍,第四次为该次罚则天 │
│ 数加计八倍,以此类推。 │
│ 02-2
出桶後一年内再水桶次数达三次,或两年内再水桶次数达五次者, │
│
永久水桶。 │
│ │
│ 《历年水桶名单》可於
【z > 服务台 > 历年水桶名单】内查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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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
│
(D)分身、多重帐号之规范 │
│ │
│
第01条 凡因违反任何板规而被处以水桶者,
水桶期间均不得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 │
│
发表文章或推文。 │
│ │
│ 01-1
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推文或发表文章者,该分身 ID 处以与已处罚 │
│ 之本尊 ID 同期限水桶
。 │
│ 01-2 已水桶天数归零重新计罚,并以累犯规定再加计需水桶天数。 │
│ │
│
第02条 本尊 ID 出水桶後,如一年内分身 ID 再次被水桶,则视同累犯,水桶对 │
│ 象为分身 ID 。 │
│ │
│ │
│
第03条 分身ID认定如下:报请小组长转
《ID_Multi》处理,协助查证相关事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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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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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个人资料保护之规范 │
│ │
│
第01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透漏任何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或板友之 │
│ 个人资料。 │
│ │
│ 01-1 个人之资料包含真实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职业、病 │
│ 历、医疗、基因、犯罪前科、联络方式…等《个资法》相关之范畴 │
│ │
│ 01-2 除与版主群检举外,当事人应同时向
《Board-Police》板检举。 │
│ │
│
罚 则 若《Board-Police》板检举成立,除《Board-Police》板的处罚,另於 │
│
板上水桶30天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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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
│
(E)个人资料保护之规范 │
│ │
│
第02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内信件、水球纪录或任何形式之通讯纪录。 │
│ │
│
罚 则 水桶30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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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
│
(F)相关补充说明 │
│ │
│
第01条 发文前请详阅板规,被处罚後不得以不清楚板规为由申诉。 │
│ │
│
第02条 发文者之使用者帐号、昵称与签名档,以及发文标题及转录文内之原文、 │
│
原推文,皆视同为该发文者张贴之内文,如使用者上述范围违反规定者, │
│
依板规处置。 │
│ │
│
第03条 对於争议文章,板主得视情况进行锁文或删文处理,以避免纷争扩大。 │
│ │
│
第04条 板主公告置底之闲聊文、大怒灌、买卖交易文等相关公告,及因应突发事 │
│ 件公布之临时规定,其相关规定具板规之效力。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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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
│
(F)相关补充说明 │
│ │
│
第05条 违规追溯期为一个礼拜,来信申诉或检举者强制使用标题[申诉]、[检举],│
│ 并附文章代码、违规内容以及违规原因至任一板主信箱,如没有以上格式 │
│ 将不受理,处理时间将不限定,是否违规也是由板主认定。 │
│ │
│
第06条 若有本条例未曾规定之事件发生,板主群可於商讨後迳行处分之。 │
│ │
│
第07条 本条例由统一狮板板主群一致同意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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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文格式│
B发文与推文│
C水桶及累犯│
D分身与帐号│
E个资保护│
F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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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关补充说明 │
│ │
│
▌ 本条例同步收录於 > 服务台 > 《统一狮板板规相关条目》 │
│
▌ 修订版本 ver.230713 │
│
▌ 修正与补充公告文章代码:#1ahr9eQr (Lion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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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5.99.23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ions/M.1586452338.A.BA6.html
※ 编辑: onlysnoopy (118.165.99.233 台湾), 04/10/2020 01:12:43
※ 编辑: onlysnoopy (36.225.152.121 台湾), 06/10/2020 15:15:05
※ 编辑: onlysnoopy (114.44.227.153 台湾), 04/28/2022 14:17:53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17.204 台湾), 04/10/2023 11:58:47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20.117 台湾), 04/11/2023 09:48:24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10.251 台湾), 05/04/2023 15:56:02
※ 编辑: onlysnoopy (36.227.202.226 台湾), 07/13/2023 09:33:03
※ 编辑: onlysnoopy (111.250.173.49 台湾), 07/18/2023 02:03:06